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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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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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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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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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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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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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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是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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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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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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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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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于2002年6月14日,公司的股东分别为中国银河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首都机场集团公司、上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总公司、湖南电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目前,除本基金外,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管理1只封闭式基金与20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如下:

 1、银丰证券投资基金

 类型:契约型封闭式

 成立日:2002年8月15日

 投资目标:为平衡型基金,力求有机融合稳健型和进取型两种投资风格,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2、银河银泰理财分红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3月30日

 基金投资目标:追求资产的安全性和流动性,为投资者创造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3、银河银富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4年12月20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确保基金资产安全和高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回报

 4、银河银信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7年3月14 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满足本金稳妥与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5、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5月26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6、银河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4月24日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以及动态行业配置策略与“自下而上”的个股优选策略相结合,优选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行业中的优势企业进行投资,在有效控制风险、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主动式管理,追求基金中长期资本增值。

 7、银河沪深300价值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9年12月28日

 基金投资目标:通过严格的投资程序约束、数学模型优化和跟踪误差控制模型等数量化风险管理手段,追求指数投资相对于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8、银河蓝筹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7月16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中国经济中具有代表性和竞争力的蓝筹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力争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分享中国经济持续成长的成果。

 9、银河创新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0年12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成长性的创新类上市公司,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10、银河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5月3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通过保本资产与风险资产的动态配置和组合管理,谋求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11、银河消费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7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重点投资与居民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中具有竞争优势的上市公司,分享由于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收入增长和消费结构变革所带来的投资机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

 12、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4月25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3、银河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9月21日

 基金投资目标: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采用主题投资策略和精选个股策略的方法进行投资,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4、银河领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1月29日

 基金投资目标: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

 15、银河沪深300成长增强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3月29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力求对沪深300成长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进行相对增强的组合管理。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7.75%。

 16、银河增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7月17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辅助投资于精选的具有投资价值的股票,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7、银河岁岁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运作周期和自由开放期相结合,以1年为一个运作周期,,每个运作周期共包含为4个封闭期和3个受限开放期.)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8月9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严谨的风险管理与主动管理,力求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

 18、银河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2月11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和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通过灵活的资产配置与严谨的风险管理,在确保超越业绩比较基准、实现基金资产持续稳定增值的前提下,力求获取超额收益。

 19、银河定投宝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14日

 投资目标: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力求对中证腾安价值100指数进行有效跟踪,在严格控制跟踪偏离和跟踪误差的前提下追求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控制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跟踪误差不超过4%。

 20、银河美丽优萃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5-29

 投资目标: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竞争优势的本基金定义的美丽主题相关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21、银河润利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08-06

 投资目标:本基金应用优化的恒定比例投资保险策略,并引入保证人,在保证本金安全的基础上,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本金安全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在保本周期内的稳定增值。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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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中任职,离任日期均为我公司做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按其从事证券相关行业的从业经历累计年限计算。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谋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努力实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无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基金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随业务的发展和规模的扩大,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秉承“诚信稳健、勤奋律己、创新图强”的理念,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一步加强风险管理和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长期稳健的风险回报。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制定严格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从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等各个环节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切实防范利益输送。

 在投资决策环节,公司实行统一研究平台和统一的授权管理 ,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取研究成果及投资建议等方面享有均等机会。公司分不同投资组合类别分别建立了投资备选库,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在交易执行方面,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指令均执行集中交易制度,遵循“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在满足系统公平交易的条件时自动进入公平交易程序,最大程度上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在同日反向交易方面,除法规规定的特殊情况外,公司原则上禁止不同投资组合(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除外)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在授权管理、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行为监控等方面对公平交易制度予以落实,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同时,公司针对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以及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

 针对同向交易部分,本报告期内,公司对旗下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开竞价交易的证券进行了价差分析,并针对溢价金额、占优比情况及显著性检验结果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

 针对反向交易部分,公司对旗下不同投资组合临近日的反向交易(包括股票和债券)的交易时间、交易价格进行了梳理和分析,未发现重大异常情况。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成交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对于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一级市场申购等交易,由各投资组合经理均严格按照制度规定,事前确定好申购价格和数量,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银河收益基金管理人认为2014年国内经济处于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之下,投资持续下滑导致经济增长势头减弱、政策围绕促改革具有鲜明的定位和导向,全面大幅放松的可能性较小、实体经济尤其是面临过剩产能调整的行业及融资链中一直处于弱势的民营企业信用风险积聚。相对而言,城投平台违约风险仍然较小,因为它们大多承担了地方政府基建投资的重任,仍然是稳增长的重要砝码。另外,银河收益基金管理人认为虽然周期类产业整体处于去杠杆、去产能的阶段,形势短期仍然难以逆转,银行业也面临着资金成本攀升和配置资产风险暴露等问题,但是在经历了几年调整之后,市场估值已经反映了这些悲观预期。转债品种中一些股性、债性俱佳的大盘转债继续下跌风险较小,在度过流动性冲击时点之后,转债存在反弹的机会。基于以上的认识,基金管理人依据自身产品的特点,年度投资策略继续聚焦于可转债资产的配置。比重不大的企业债配置则完全以城投债品种为主。

 整个报告期,债券市场在经济基本面孱弱、通胀水平较低和货币政策明显转向等等因素的作用之下,出现了大幅度的上涨。下半年随着权益市场的连续上涨,可转债品种也出现了爆发性上涨的行情。银河收益基金全年的投资运作基本围绕上述投资策略的思路进行,充分享受到了可转债品种的上涨行情。在下半年新股发行制度改革之后,制度红利明显向社保和公募基金倾斜,银河收益基金管理人积极参与新股的网下申购,取得了较为丰厚的回报。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基金净值增长率为 52.75% ,业绩比较基准为 13.19%。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基金管理人判断今年外部经济形势整体比较乐观。美国经济持续复苏的形势较为明确,加息时点亦或将晚于市场预期,我们判断在明年十月之后。欧央行进一步宽松的货币政策有望稳定欧元区经济表现。大宗商品在美元强势基础上或仍然保持弱势,持续下跌的原油价格将有利于我国经济的复苏。国内通胀亦受制于此或保持在1%左右的低速增长。

 国内经济新常态在保持就业稳定的基础上容忍经济增速控制在一定幅度内的下降。明年国内经济出口、消费将大概率保持稳定,在房地产调整周期的当前阶段,投资仍面临较大的压力。因此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重新把稳增长作为明年经济工作的重点,预计明年经济增速在政府项目保障下仍将达到7%以上的水平。明年中央为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定的基调相较以往都更为积极,在前两年风险梳理的基础上或将迎来另一个“宽货币、宽信贷”的政策窗口。在维持相对宽松的货币政策的基础上,提高财政赤字,加大财政投入以解决货币政策所不能完成的调结构的作用。我们预计明年一季度降准、降息都存在较大的可能性,这一政策预期和经济基本面对债券市场构成了较大的支撑作用。同时信贷、国债、地方政府债券、新股发行规模的释放则会对债券市场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我们判断前者的决定因素更大一些。

 另外,城投债是否将归类于地方政府债务当中也将随着一季度政府债务梳理工作的完成在市场中逐步形成一个较为清晰的共识。我们判断政府融资平台大致发展方向有三种:剥离属于政府债务的项目资产与负债,完全市场化经营;通过PPP模式引入民营资本成立项目公司;暂时维持属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在建项目、续建项目的融资功能,逐步注入政府优质资产,向市场化经营主体转变;在此转变过渡期里,原有平台债务尤其是以企业债券形式的债务我们认为几乎不存在违约风险,但这种发债主体渐进的转变会不断对市场投资预期产生影响,明年城投债或因此而出现差异化的表现。

 鉴于以上的分析,我们认为明年债券市场系统性上涨的机会较小,权益市场相对债券市场则具有更高的相对价值,也更能充分享受到政策宽松和改革红利的益处。我们认为一季度经济基本面和降息、降准预期对债券市场的表现更多会使得利率和高评级的信用债获益,而城投债存在分化的可能性。明年转债品种将仍是较好的配置资产,转债市场将面临大盘蓝畴品种陆续强赎退市的窘境,转债市场因稀缺估值将得以提升,我们将积极关注新发转债的配置价值。同时新股申购在注册制实施之前,预计基金仍能享受到制度红利带来的收益,因此,基金亦将围绕新股申购策略进行大类资产的重新布局。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为了保证公司合规运作、加强内部控制、防范经营风险、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监察稽核人员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管理制度,采用例行检查与专项检查、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有机结合的方式,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合法性和合规性、执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等进行了持续的监察稽核,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示和追踪落实,定期制作监察稽核报告,及时呈报公司领导层和上级监管部门。

 本基金管理人采取的主要措施包括:

 (1)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市场监管的号召,采取外部法律顾问授课和内部监察部门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多次组织全体员工开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法规、公司内控制度等的学习。通过上述学习宣传活动,使员工加深了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并进一步将法律法规与内控制度落实到日常工作中,确保其行为守法合规、严格自律,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以充分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

 (2)继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严格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以规范经营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目标,建立、健全了组织结构和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董事会、监事会职责范围,认真贯彻了独立董事制度,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都征得了所有独立董事的同意,保证了独立董事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作用的切实发挥,保证了各项重大决策的客观公正。

 (3)不断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管理公司实际运作的要求,对现有的规章制度体系不断进行完善,对经营管理活动的决策、执行和监督程序进行规范,明确不同决策层和执行层的权利与责任,细化研究、投资、交易等各项工作流程,为杜绝人为偏差、合法合规运作、强化风险控制提供了制度保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基金会计部按照管理层批准后的估值政策进行估值。

 对于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采用交易所发布的行情信息来估值。对于固定收益品种,采用证券投资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免费提供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

 除了投资总监外,其他基金经理不参与估值政策的决策。但是对于非活跃投资品种,基金经理可以提供估值建议。

 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以截至2014年9月3日的可分配收益为准,于2014年9月18日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实施了利润分配,发放总额为75,585,828.93元。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有关规定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上述约定。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 1 月 1 日至 2014年 12月31 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5286元,基金份额总额1,390,859,667.2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尤象都______ ______尤象都______ ____刘晓彬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银河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5号文《关于同意银河银联系列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3年8月4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802,248,568.23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为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在国内依法公开发行、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遵循以下规定:(1)投资于股票和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总值的80%;(2)投资于债券的比例在正常情况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0%,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5%;(3)投资于股票的比例在正常情况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4)投资组合中现金比例不低于5%;(5)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不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6)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总和不超过该证券的10%;(7)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债券指数涨跌幅×85%+上证A股指数涨跌幅×15%;其中债券指数为:中信国债指数涨跌幅×51%+中信银债指数涨跌幅×49%。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有所变更,变更的说明在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期间申购/买入总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期间赎回/卖出总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0,000,000.00元,于2015年1月5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804,202,299.6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97,152,560.00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于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879,877,589.4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385,637,910.00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 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5年3月27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9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9.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9.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注:银河收益不能投资股指期货,因此不存在需要披露的信息.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注:本基金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 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标准:

 (1)实力雄厚;

 (2)信誉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具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内部管理规范,能满足本基金安全运作的要求;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便捷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之需要,并能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职的高素质研究人员,能及时提供高质量的研究支持和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分析报告、市场分析报告、证券分析报告及其他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题研究报告;

 (6)本基金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2、选择证券公司专用席位的程序:

 (1)资格考察;

 (2)初步确定;

 (3)签订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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