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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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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重要提示及目录

 1.1 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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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 转型前基金(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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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转型后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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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 转型前基金(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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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转型后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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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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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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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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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于2014年4月30日转型,新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4月30日,截至报告期末新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一年。

 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封闭式基金交易佣金、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转型前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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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由于基金汉盛在其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没有业绩比较基准,此表只列示基金的净值表现。

 过去一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9日。

 过去三年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9日。

 过去五年为2010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9日。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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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图中所示时间区间为1999年5月10日至2014年4月29日。

 由于本基金在其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没有业绩比较基准,此图只列示基金的净值表现。

 本基金于1999年5月10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1999年5月10日至1999年11月9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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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4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由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在其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没有业绩比较基准,此图只列示基金的净值表现。

 3.3 转型后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净值表现

 3.3.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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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根据基金合同中投资策略及投资限制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5%。

 沪深300指数是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开发的中国A股市场指数,其成份股票为中国A股市场中代表性强、流动性高、流通市值大的主流股票,能够反映A股市场总体价格走势。中债综合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每个交易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再平衡处理,1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65%* [沪深300指数t/(沪深300指数t-1)-1] +35%* [中债综合指数t/(中债综合指数t-1)-1];

 其中,t=1,2,3,..., T,T表示时间截至日;

 期间T日收益率(benchmarkT)按下列公式计算:

 benchmarkT =[ΠTt=1(1+benchmarkt )]-1

 其中,T=2,3,4,...;ΠTt=1(1+benchmarkt )表示t日至T日的(1+benchmarkt )数学连乘。

 3.3.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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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自基金转型日至图表截止日不足一年。

 2、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基金

 转型经2014年3月6日至2014年4月8日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67号)。自2014年4月30日起,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其由《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正式生效。

 3、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2014年6月4日为份额折算基准日对投资者持有的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操作。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为1.014909401元(第10位舍去),本基金管理人按照1.014909401的折算比例对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为折算前的基金份额乘以折算比例,采用循环进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1,834,804,944.82份。

 4、本基金于2014年4月30日由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成,建仓期6个月,

 从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10月29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3.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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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2014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4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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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1999年4月13日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成立,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首批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于2001年3月从北京迁址上海。2003年9月加拿大蒙特利尔银行(BMO)参股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办理完毕,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为国内首批成立的十家基金公司中,第一家中外合资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源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利增长债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益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瑞强势地区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惠精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天时货币市场基金、富国天合稳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博创新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成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中证红利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优化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沪深300增强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通胀通缩主题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汇利回报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可转换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上证综指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富国天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全球顶级消费品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5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富国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天锋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新技术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国中小盘(香港上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7天理财宝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强回报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宏观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医疗保健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收益两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国有企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城镇发展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高端制造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收益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军工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移动互联网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中证国有企业改革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富国目标齐利一年期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富国富钱包货币市场基金、富国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等五十三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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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表格内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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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表格内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证券从业的涵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袁宜先生自2012年10月12日起担任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4月30日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袁宜先生继续担任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的管理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以尽可能减少和分散投资风险、力保基金资产的安全并谋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增长为目标,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内部的《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证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相关的研究分析、投资决策、授权、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环节,实行事前控制、事中监控、事后评估及反馈的流程化管理。在制度、操作层面确保各组合享有同等信息知情权、均等交易机会,并保持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权。

 事前控制主要包括:1、一级市场,通过标准化的办公流程,对关联方审核、价格公允性判断及证券公平分配等相关环节进行控制;2、二级市场,通过交易系统的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及授权管理,对投资标的、交易对手和操作权限进行自动化控制。

 事中监控主要包括组合间相同投资标的的交易方向、市场冲击的控制,银行间市场交易价格的公允性评估等。1、将主动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列为限制行为,非经特别控制流程审核同意,不得进行;对于同日同向交易,通过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2、同一基金经理管理的不同组合,对同一投资标的采用相同投资策略的,必须通过交易系统采取同时、同价下达投资指令,确保公平对待其所管理的组合。

 事后评估及反馈主要包括组合间同一投资标的的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合理性分析评估,以及不同时间窗口下(1日、3日、5日)的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评估等。1、通过公平性交易的事后分析评估系统,对涉及公平性交易的投资行为进行分析评估,分析对象涵盖公募、年金、社保及专户产品,并重点分析同类组合(股票型、混合型、债券型)间、不同产品间以及同一基金经理管理不同组合间的交易行为,若发现异常交易行为,监察稽核部视情况要求相关当事人做出合理性解释,并按法规要求上报辖区监管机构。2、季度公平性交易分析报告按规定经基金经理或投资经理签字,并经督察长、总经理审阅签字后,归档保存,以备后查。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在同向交易价差分析方面,公司采集连续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口(1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样本,在假设同向交易价差为零及95%的置信水平下,对同向交易价差进行t分布假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本投资组合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同向交易价差方面未出现异常。

 本报告期内公司旗下基金严格遵守公司的相关公平交易制度,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1)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9日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汉盛证券投资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出现14次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2)自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6月30日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出现4次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3)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9月30日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组合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出现26次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公司旗下管理的各投资组合在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的控制方面,报告期内本组合与其他投资组合之间,因组合流动性管理或投资策略调整需要,出现27次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中国经济波澜不惊,全年各季的经济增速保持在7.4%上下0.1个百分点的狭窄区间之内。A股市场在经历了上半年的窄幅波动后,于7月开始大幅上涨。在政府主动压低无风险利率以及A股市场赚钱效应的双重影响下,场外资金大举入市,场内投资者纷纷增加杠杆,由此导致股指上行势头凌厉,期间每次回调都很浅。11月下旬以后,主板市场加速上行,并表现出明显的二八分化,大盘蓝筹股涨势迅猛。

 本基金自4月底成立以后,在多数时间则维持了较高的仓位,但在8月有过一次并不成功的减仓,在四季度的配置相对均衡,跑输业绩基准。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4月29日,汉盛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81元。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9日,汉盛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35%。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为1.181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219元。自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2.0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1.3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中国经济面临较大的下行压力,对通货紧缩的担忧可能升温,因而预计流动性环境将保持相对宽松,对房地产等行业的限制性政策有望继续放松。二季度以后,美联储加息的预期可能进一步引发全球资金从新兴市场的流出,并对中国的经济金融环境构成压力。

 对A股市场而言,依旧将处于流动性主导的格局中。一方面,宽松的宏观政策环境以及居民资产的再配置将对股指构成支撑,国企改革、京津冀协同、一带一路、海西等主题热点有望轮番表现;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利润或将表现平平,而股票供给的增加、对杠杆融资的规范以及美联储加息带动的资本外流,则会带来阶段性的剧烈震荡。相对看好金融、地产、白马成长。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运作管理办法》。估值委员会是公司基金估值的主要决策机关,由主管运营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基金清算、监察稽核、金融工程方面的业务骨干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负责提出估值意见、提供和评估估值技术、执行估值决策和程序、对外信息披露等工作,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维护基金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必须列席估值委员会的定期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9日,汉盛证券投资基金于2014年3月19日公告对2013年报告期内利润进行收益分配,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2.06元,共计派发现金红利412,000,001.06元。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2014年4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共进行了两次收益分配,分别于2014年10月13日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20元,共计派发红利20752652.16元;2015年1月8日公告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现金红利0.36元,共计派发红利25076591.62元。

 本基金本期分红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相关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富国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富国基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转型前基金(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4月29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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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04月29日(基金合同失效日),基金份额净值1.0081元,基金份额总额2,000,000,000.00份。

 2.自2014年4月30日起,由《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天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9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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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汉盛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29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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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陈戈 林志松 雷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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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2 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3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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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4.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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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4.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4.1.3 债券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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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4.1.4 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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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4.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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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扣除证券公司需承担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买(卖)经手费、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和买(卖)证管费等)。管理人因此从关联方获取的其他服务主要包括: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8.1.1.1 关联方报酬

 8.1.1.1.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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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该项费用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50%的年费率计提,基金成立三个月后如持有现金比例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20%,超出部分不计提管理费。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管理人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超过规定比例现金后的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8.1.1.1.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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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8.1.1.2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8.1.1.3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8.1.1.3.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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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3.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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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4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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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1.5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承销证券。

 8.1.1.6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本基金均无其他关联方交易事项。

 8.1.2 期末(2014年4月29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8.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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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8.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4月29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8.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4月29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8.1.3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4月29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43,492,472.1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74,781,318.29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于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620,763,767.79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608,831,950.00元,属于第三层次余额为人民币0.00元)。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不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

 7.4.14.1.2. 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本期未发生变动。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转型后基金(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年度财务报表

 8.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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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81元,基金份额总额832,805,589.86份。

 2.自2014年4月30日起,由《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富国天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

 8.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4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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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04月30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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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陈戈 林志松 雷青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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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8.4 报表附注

 8.4.1 基金基本情况

 根据汉盛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汉盛”)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部函[2014]67号《关于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4]172号文《关于终止汉盛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的决定》的同意,基金汉盛于2014年4月30日终止上市,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终止上市日起失效,《富国天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4月30日起生效,基金汉盛更名为“富国天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正式转型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调整为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富国天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富国天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结果暨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定2014年6月4日为基金汉盛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经本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15元,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为1.014909401元(第10位舍去),本基金管理人按照1.014909401的折算比例对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折算,折算后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折算后的基金份额为折算前的基金份额乘以折算比例,采用截尾法保留到整数位,所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折算前原汉盛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总额为2亿份,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1,834,804,944.82份。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根据上述折算比例向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基金份额的变更登记申请,登记结算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4年6月4日对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予以变更登记。

 本基金于基金合同生效后自2014年5月12日至2014年5月30日止期间内开放集中申购,集中申购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467606_B06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本基金集中申购期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实收基金(本金)为人民币108,841,235.65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活期存款利息为人民币7,914.39元,以上实收基金(本息)合计为人民币108,849,150.04元,折合108,849,150.04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衍生工具(权证、股指期货等)、债券资产(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分离交易可转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等)、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0%–95%,权证投资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0%–3%,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65%+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35%。

 8.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4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8.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厘定的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8.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4月30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8.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8.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本基金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 金融资产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为以下两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和应收款项;

 本基金目前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主要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

 (2) 金融负债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8.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债券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当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将终止确认;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确认产生的资产和负债;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 股票投资

 买入股票于成交日确认为股票投资,股票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

 卖出股票于成交日确认股票投资收益,卖出股票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2) 债券投资

 买入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入账,其中所包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

 买入零息债券视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附息债券,根据其发行价、到期价和发行期限按直线法推算内含票面利率后,按上述会计处理方法核算;

 卖出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卖出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3) 权证投资

 买入权证于成交日确认为权证投资。权证投资成本按成交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扣除交易费用后入账;

 卖出权证于成交日确认衍生工具投资收益,卖出权证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于成交日结转;

 (4) 分离交易可转债

 申购新发行的分离交易可转债于获得日,按可分离权证公允价值占分离交易可转债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将购买分离交易可转债实际支付全部价款的一部分确认为权证投资成本,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扣减可分离权证确定的成本确认债券成本;

 上市后,上市流通的债券和权证分别按上述(2)、(3)中相关原则进行计算;

 (5) 回购协议

 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8.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公允价值是指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一项资产所能收到或者转移一项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以公允价值计量或披露的资产和负债,根据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最低层次输入值,确定所属的公允价值层次:第一层次输入值,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第二层次输入值,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第三层次输入值,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了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2)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本基金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8.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8.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8.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收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

 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8.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内含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于成交日确认,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8.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8.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次;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基金合同生效满 3 个月后,若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自然日收盘后每 10 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金额高于0.1 元(含),则本基金须在 10 个工作日之内进行收益分配;

 2、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20%;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6、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8.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8.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8.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8.4.6 税项

 1. 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8.4.7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8.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8.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8.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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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8.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8.4.8.1.3 债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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