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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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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基金财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中对相关事项亦有详细说明,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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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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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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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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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②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③本基金所述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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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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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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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自合同生效以来未满五年。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去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4】80号)于2004年6月11日成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施行后成立的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本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本公司股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份64%;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持有股份27%;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持有股份9%。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管理十六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龙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策略成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核心动力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央视财经5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安心收益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利群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新兴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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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①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②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制定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体系和客观的研究方法,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各投资组合共享研究平台,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对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基金管理人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基金管理人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对于银行间交易,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保证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

 基金管理人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不同时间段的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情况、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投资组合经理对相关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未直接或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本基金运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规定。

 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对本报告期公司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公司采集连续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口(1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样本,在假设同向交易价差为零及95%的置信水平下,对同向交易价差进行T分布假设检验并对检验结果进行跟踪分析。分析结果显示本基金与公司管理的其他投资组合在同向交易价差方面未出现异常。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不存在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报告期内,本基金持仓变化不大,以军工类公司和信息服务、医药、技术升级等成长类公司为主。

 从基金业绩表现来看,全年收益为20%。四季度市场行业表现出现分化,长期低迷的传统行业出现大幅上涨,而成长股也出现先涨后跌的情况。投资上,对品种进行了个别调整,整体变化不大,业绩表现上四季度不如沪深300指数。尽管基本面上,传统行业没有亮点,但降息后引发的流动性改善预期作用很大,而对于传统行业在长期低迷后的爆发力度有所忽视。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20.78%,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6.69%,低于业绩比较基准5.91%。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从经济看,降息改善了现金流,也改善了流动性预期,给重资产行业带来较好的机会;对于证券市场而言,改革的预期下,流动性的改善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市场资金;从大的角度来看,创业板牛市两年后,沪深300也有望跟上;从市场风格看,传统低估值行业更加突出,券商板块是核心,存款保险推出后,利率市场化会让一些优秀的银行涌现出机会,结构行情未来也会在一些传统大行业中产生。

 而对于近期的市场变化,大的判断上没有变化。以创业板为核心的牛市,大盘股负责搭台,改革提供各种催化剂,大的思路如果想清楚其实并不会对投资产生大的干扰,关键还是对持仓品种的判断,是否是自己认为在未来一到三年收益比最好的,从我目前的判断来看,创业板的牛市只是走了一半。

 近期市场风格强化在大型股上。从经验上来看,大盘股此时的上涨有更多补涨的意味,这就是所谓的苦秦久已。牛市下,挣钱效应更为突出、涉及行业也更广。这样来看,牛市其实已经持续了两年。在这样一个预期下,我觉得选择其实更重要。我们选择的组合是需要最后卖出的股票,如同07年最后涨的就是那次行情的核心,因此要慎重自己的选择,如果一波牛市里投资的品种没有几个有几倍的盈利空间,是不足以消化掉你选择错误的那些问题的。在投资的过程中应该看清楚、想清楚,哪些是趋势、哪些是波动,把握趋势,放弃波动。

 从投资组合来看,与市场最近的热点较偏离,券商板块比较遗憾,是可能的投资选择。总体来看,这是投资中出现最多的情况,关键是对持仓组合的发展趋势,以及股价波动范围的经验判断。到目前为止,投资情况还是正常的范围,只要把可能失控的去除就行。短期判断来看,市场的机会将维持一段时间,二季度存在一次风险暴露,下半年有全面机会的可能性。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流程;在基金日常运作上,定期和实时监察,强化内控体系和制度的落实;在加强对基金投资运作和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性监察方面,通过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发现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跟踪改进落实情况。本期内重点开展的监察稽核工作包括:(1)开展对公司各项业务的日常监管业务,对风险隐患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化解,保证投资管理、基金销售和后台运营等业务领域的合法合规。(2)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了基金投资监察力度,完善了基金投资有关控制制度。(3)进一步完善公司内控体系,完善业务流程,在各个部门和全体人员中实行风险管理责任制,并进行持续监督,跟踪检查执行情况。(4)注重加强对员工行为规范和职业素养的教育与监察,并通过开展法规学习活动等形式,提升员工的诚信规范和风险责任意识。下一年度,本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断提高内部监察稽核和风险控制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的基础上,确保基金资产的规范运作,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利益,给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更多、更好的回报。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要求,本基金管理人成立了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成员由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和风险管理部、交易部、登记清算部、监察稽核部负责人组成,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熟悉基金投资品种及基金估值法律法规。职责分工分别如下:

 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基金投资组合中“长期停牌”等没有市价的股票所属行业和重估方法形成最后决议;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小组的日常工作,对采纳的估值方法和估值模型等发表意见和建议,但对估值政策和估值方案不具备最终表决权;

 交易部:负责提议召开估值委员会会议,并将已形成决议的重估方法所适用的金融产品明细提供风险管理部;

 风险管理部:负责制定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确定参考行业指数并采集行业指数,据其计算估值公允价格;

 登记清算部:负责估值事宜的内外部协调,依据风险管理部提供的公允价格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作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监察稽核部:对有关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估值方法等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除基金经理外,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重大利益冲突。

 截止本报告期期末,公司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并依据其提供的中债收益率曲线及估值价格对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银行间固定收益品种进行估值(适用非货币基金)或影子定价(适用货币基金)。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利润分配。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持有人数低于200人或基金资产规模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基金托管人依据《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与《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自2011年12月28日起托管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全部资产。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诚信、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义务,不存在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收益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复核和审查,未发现其存在任何损害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真复核了本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认为其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本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审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6891元,基金份额总额60,491,582.57份。

 ②本摘要中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所列附注号为年度报告正文中对应的附注号,投资者欲了解相应附注的内容,应阅读登载于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孙晔伟______ ______秦熠群______ ____张蓉梅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2011年10月20日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1687号)和《关于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11]860号)的核准,由基金发起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2011年11月21日至2011年12月23日公开募集设立。本基金为混合型开放式基金,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35,816,080.11元人民币,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11)第82483号”验资报告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12月28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35,865,199.76份基金单位,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9,119.65份基金单位。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东方增长中小盘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限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其中,股票主要包括基本面良好、具有较高成长性的中小盘股票;债券主要包括具有相对投资价值的国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与可转换债券等固定收益品种。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会计报表按照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 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其他相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保持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无需说明的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 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84号《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04月23日发布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交易相关系统印花税率参数调整的通知》、2008年09月18日发布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对于基金从事 A 股买卖,自2008 年09 月19 日起,由出让方按0.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②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②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上述关联方投资本基金时,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费率标准收取相应的手续费,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在银行间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在交易所市场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截止本年度报告报出日,本基金无需要披露的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

 ②“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卖出金额”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①买入包括基金二级市场上主动的买入、新股、配股、债转股、换股及行权等获得的股票,卖出主要指二级市场上主动的卖出、换股、要约收购、发行人回购及行权等减少的股票。

 ②“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投资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本基金所持有的金信诺(300252)于2014年3月6日对外发布了《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称,2014 年 3 月 5 日,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4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向深圳金信诺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发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公司按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

 本基金决策依据及投资程序:

 (1)研究员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行业和公司的发展变化进行深入而有效的研究,形成有关的各类报告,为本基金的投资管理提供决策依据。

 (2)投资决策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讨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形成本基金的资产配置比例指导意见。

 (3)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参考上述报告,并结合自身的分析判断,形成基金投资计划,主要包括行业配置和投资组合管理。

 (4)交易部依据基金经理的指令,制定交易策略,统一进行具体品种的交易;基金经理必须遵守投资组合决定权和交易下单权严格分离的规定。

 (5)投资决策委员会根据市场变化对投资组合计划提出市场风险防范措施,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对投资组合计划的执行过程进行日常监督和量化风险控制。

 本基金投资金信诺主要基于以下原因:基本面上看,公司半柔电缆(基站天线内部连接)、半钢电缆和低损电缆(微波通信式基站回传)、轧纹电缆(基站的馈线系统)、柔性电缆及连接器(机柜内的连接)等通信线缆产品进入华为、爱立信等全球前4大设备厂商,公司未来2~3年在全球和我国4G建设带动下产品需求爆发确定性高;军品方面,公司军标系列电缆和稳相电缆可用于空军飞机(战斗机、预警机、直升机等) 和海军舰载的通信系统,符合我国未来5~10年加快军事信息化进程的趋势。相关处罚不影响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同时也有利于公司改善其治理结构;与同行业公司比较,公司竞争优势也比较突出。本基金在这一投资过程中严格遵守了上述投资程序。

 除上述情况外,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发现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基金总申购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入份额,基金总赎回份额包含基金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此处的佣金指本基金通过券商的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权证等交易而合计支付该券商的佣金合计,不单指股票交易佣金。

 (2)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

 券商选择标准:①资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②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③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④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⑤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⑥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及其他专门报告,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⑦收取的佣金率。

 券商选择程序:①对符合选择标准的券商的服务进行评价;②拟定租用对象:由投研部门根据以上评价结果拟定备选的券商;③签约:拟定备选的券商后,按公司签约程序与备选券商签约。签约时,要明确签定协议双方的公司名称、委托代理期限、佣金率、双方的权利义务等。

 (3)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的券商交易单元未发生变更。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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