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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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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28日

 §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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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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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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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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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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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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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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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JP Morgan Asian Credit Index Composite Total Return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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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1日生效,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12条“三、投资范围”、“五、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基金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3.2.3合同生效日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本基金2013年实际运作期间为2013年2月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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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中国内地首批成立的五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为国民创造财富”是博时的使命。博时的投资理念是“做投资价值的发现者”。截至2014年12月31日,博时基金公司共管理五十三只开放式基金,并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委托管理部分社保基金,以及多个企业年金账户。博时基金资产管理净值总规模逾2363亿元人民币,其中公募基金资产规模逾1124亿元人民币,累计分红超过638亿元人民币,是目前我国资产管理规模最大的基金公司之一,养老金资产管理规模在同业中名列前茅。

 1)基金业绩

 根据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统计,标准股票型基金中,截至12月31日,博时主题行业股票基金今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355只标准型股票基金中排名第6,博时特许价值股票基金年以来净值增长率在355只标准型股票基金中排名第12;博时精选股票基金在7只同类普通股票型基金中排名前1/2;博时裕富沪深300指数基金在同类150只标准指数股票型基金中排名前1/5,博时上证超大盘ETF及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在150只标准指数股票型基金中均排名前1/2;博时上证超级大盘ETF联接及博时深证基本面200ETF联接在同类45只产品中排名前1/2。混合基金中,博时裕益灵活配置混合在34只灵活配置型基金中排名前1/4,博时价值增长混合及博时价值增长贰号混合在同类29只产品中排名前1/2;博时平衡配置混合在同类16只产品中排名前1/2。

 固定收益方面,博时信用债券(A/B类) 今年以来收益率在93只同类普通债券型基金中排名第1;博时信用债券(C类) 今年以来收益率在56只同类普通债券型基金中排名第1;博时稳定价值债券(B类) 今年以来收益率在41只同类普通债券型基金中排名第1;博时稳定价值债券(A类)今年以来收益率在67只同类普通债券型基金中排名第2;博时转债增强债券(A类)今年以来收益率在13只可转换债券基金中排名第3;博时安丰18个月定期开放基金在100只同类长期标准债券型基金中排名前1/3,博时信用债纯债债券基金、博时安心收益定期开放债券(A类)及博时月月薪定期支付债券基金在100只同类长期标准债券型基金中排名前1/2;博时宏观回报债券(A/B类)及博时天颐债券(A类)在93只同类普通债券型基金中分别排名第7、第8;博时现金收益货币(A类)在78只同类货币市场基金中排名前1/2。

 海外投资方面业绩方面,截至12月31日,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基金在同类可比7只QDII债券基金中排名第1,博时抗通胀在8只QDII商品基金中排名第1。

 2)客户服务

 2014年,博时基金共举办各类渠道培训及活动718场,参加人数18775人。

 3)其他大事件

 2014年12月18日,博时国际获得和讯海外财经风云榜“2014年度最佳中资基金公司奖”;

 2014年12月25日,博时基金获得金融界评选的“最佳品牌奖”。

 2014年1月9日,金融界网站在北京举办“第二届领航中国2013金融行业年度颁奖典礼”,博时基金荣获“2013金融界领航中国年度评选基金公司最佳品牌奖”。

 2014年1月11日,在和讯网主办的2013年第十一届财经风云榜基金行业评选中,博时基金荣获“2013年度基金业最佳投资者关系奖”。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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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人员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之日,证券从业年限计算的起始时间按照从事证券行业开始时间计算。

 4.2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细则、基金合同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由于证券市场波动等原因,本基金曾出现个别投资监控指标超标的情况,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报告期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平交易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及人工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对一级市场及二级市场的权益类及固定收益类投资的公平交易原则、流程,按照境内及境外业务进行了详细规范,同时也通过强化事后分析评估监督机制来确保公司公平对待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

 4.4.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公司制定的《公平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在研究、决策、交易执行等各环节,通过制度、流程、技术手段等各方面措施确保了公平对待所管理的投资组合。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对所管理组合的不同时间窗的同向交易进行了价差专项分析,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4.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4.5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美国国债利率的趋势性下行是驱动亚洲信用市场的主要因素。在此基础上,欧洲、日本的量化宽松政策,中国宏观政策的变化以及多重风险事件的影响造成了市场的波动。全年来看,亚洲债券价格普遍上行,投资级债表现超越高收益债。一季度,美国经济数据走弱及新兴市场的风波导致避险情绪增加,美国国债收益率大幅降低,市场修正了2013年的走势:东南亚国家和投资级债价格大幅回升,但2013年表现较好的中国和高收益债却弱于市场。二季度,美国经济数据仍未显示出亮点,欧洲推出宽松措施。发达国家债券收益率持续低位,资金为寻求收益重回新兴市场,高收益债券表现超过投资级。三季度,美国数据有一定改善,市场继续受地缘政治风险及欧洲量化宽松预期影响,中国经济数据前高后低,市场各个子板块表现最终差别不大。四季度,受发达国家国债利率持续下行、国际油价大跌以及俄罗斯货币危机等多重事件影响,市场出现了较大幅度波动,高收益债券跌幅较大,而投资级债券则受益于美国国债利率的继续下行,表现超过高收益债券。

 2014年,亚洲信用市场不同区块的表现基本反转了2013年的情况:按照国家划分,印尼、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表现较好,而中国、韩国等北亚国家表现较弱; 按评级划分,投资级债券的表现要好于高收益债,因投资级债券更多地受益于美国国债利率的下行; 按类别划分,主权债表现较好,公司债表现较弱,因为前者对于利率的敏感性更高。

 在基金的操作方面,在配置上我们采用了高收益、短久期的操作策略,但美国国债利率的大幅下行出乎我们及市场的预料,使得基金表现弱于基准。主要的负面表现出现在一、四季度,而在二、三季度,基金表现均超越市场。在市场时机的把握上,总体而言尚可。基金在一季度市场走弱时保持乐观,并适度加仓,以致在二季度市场反弹时净值可以大幅上升。三季度,我们在季初增加了基金的弹性,但季末根据对基本面和估值的判断,又逐步累积了一定的现金仓位;随之在整个四季度中维持了较高的现金仓位,缓解了市场波动对基金净值的负面影响。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0765元,累计份额净值为1.1174元,报告期内净值增长率为6.01%,同期业绩基准涨幅为8.71%。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一季度,基于欧洲和日本进一步的量化宽松政策,我们仍然认为发达国家整体的货币环境将继续维持宽松,资金对于收益的追逐或仍将利好部分基本面有支撑的新兴市场,但市场在此过程中可能由于对美国未来升息时点的讨论而出现波动,并且地缘政治风险特别是俄罗斯相关的风险也需密切关注。中国方面,宏观政策或将继续处于放松通道之中,有利于债券市场。不少中资海外债券在经过四季度外部的技术性冲击后,估值已经有相当的吸引力,并且基本面处于实质意义的改善之中,未来有较大概率跑赢市场。但与此同时,仍不能完全排除个别公司层面出现突发事件风险,对于这一点需谨慎控制。本基金将在稳定票息的基础上更积极地寻求交易性机会,力争创造超额收益。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为确保基金估值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公平、合理,有效维护投资人的利益,设立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估值委员会(以下简称“估值委员会”),制定了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估值委员会成员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部负责人、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运作部负责人等成员组成,基金经理原则上不参与估值委员会的工作,其估值建议经估值委员会成员评估后审慎采用。估值委员会成员均具有5年以上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具有绝对的独立性。估值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有: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制订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确保对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时估值政策和程序的一贯性;定期对估值政策和程序进行评价等。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银行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银行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收益分配原则: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截至该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的60%。基金的收益分配比例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计算,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以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为准。选择现金分红方式的外币基金份额获得的现金红利为相应币种的外币,其每份额分配金额根据人民币份额的每份额分配数额按照汇率进行折算,具体见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生效不满三个月,收益可不分配。、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至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人民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人民币份额面值;对于外币份额,由于汇率因素影响,存在收益分配后外币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对应的基金份额面值的可能。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月10日发布了分红公告,以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的可供分配利润为基准,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34元。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要求以及本基金的实际运作情况,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可分配收益为60,881,525.49元。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5年1月12日发布公告,以2014年12月31日的可分配利润为基准,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16元。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托管人报告

 5.1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计报告

 本报告已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了解审计报告详细内容,可通过登载于博时基金管理公司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0765元,基金份额总额为880,254,016.79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博时亚洲票息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公司负责人:吴姚东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王德英 会计机构负责人:成江

 7.4报表附注

 7.4.1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2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不予征收营业税且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债券利息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3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4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4.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7.4.4.2关联方报酬

 7.4.4.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8% / 当年天数。

 7.4.4.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0.25% / 当年天数。

 7.4.4.3与关联方进行柜台交易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4.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4.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4.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4.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活期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保管,其中由招商银行保管的银行存款按适用利率计息,由布朗兄弟哈里曼银行保管的银行存款不计息。

 7.4.4.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5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5.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5.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5.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无。

 7.4.6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804,192,940.32元,无属于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二层次1,159,503,381.76元,无第一层次和第三层次)。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所属层次未发生重大变动。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益投资。

 8.5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权益资产的投资。

 8.5.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权益资产的投资。

 8.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权益资产的投资。

 8.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注:评级机构为标准普尔。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注:债券代码为ISIN码。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1.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持有人大会。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重大人事变动情况:1)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4月19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李志惠不再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11月7日发布了《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的公告》,聘任洪小源先生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职务,杨鶤女士不再担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2014年11月14日,本基金托管人发布《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然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吴晓辉离任的公告》,吴晓辉同志不再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聘任姜然同志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应付审计费84000元。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涉及托管业务的部门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无。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在多家券商开立了券商交易账户。

 1、基金券商交易账户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券商交易账户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账户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在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开立交易账户。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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