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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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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4年6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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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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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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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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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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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由于货币市场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2、本基金利润分配是按日结转份额。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23日,201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期间为2014年6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银华活钱宝货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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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活钱宝货币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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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活钱宝货币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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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活钱宝货币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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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活钱宝货币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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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华活钱宝货币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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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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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14年6月23日,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到本报告期末不满一年,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为建仓期,建仓期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的规定。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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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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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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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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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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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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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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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23日。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分别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9%、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1%及山西海鑫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44只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银华优势企业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道琼斯88精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核心价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优质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富裕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全球核心优选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内需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和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深证1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抗通胀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中证等权重9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祥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消费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内地资源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泰积极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小盘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纯债信用主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上证50等权重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银华中证中票50指数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永兴纯债分级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银华中证成长股债恒定组合30/7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四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转债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信用季季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中证800等权重指数增强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恒生中国企业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银华多利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永益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银华双月定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高端制造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惠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及银华回报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同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着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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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公司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本基金无违法、违规行为。本基金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了公司层面的《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 对投资部、固定收益部、量化投资部、研究部、交易管理部、监察稽核部等相关所有业务部门进行了制度上的约束。该制度适用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规范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包括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

 为了规范本基金管理人各投资组合的证券投资指令的执行过程,完善公平交易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执行制度 》,规定了公平交易的执行流程及特殊情况的审批机制;明确了交易执行环节的集中交易制度,并对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措施进行了完善。

 此外,为了加强对异常交易行为的日常监控,本基金管理人还制定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异常交易监控实施细则》,规定了异常交易监控的范围以及异常交易发生后的分析、说明、报备流程。

 对照2011年8月份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又对上述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进一步修订了公平交易的范围,修订了对不同投资组合同日反向交易的监控重点,并强调了本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要求,具体控制方法为:1、交易所市场的公平交易均通过恒生交易系统实现,不掺杂任何的人为判断,所有交易均通过恒生投资系统公平交易模块电子化强制执行,公平交易程序自动启动;2、一般情况下,场外交易指令以组合的名义下达,执行交易员以组合的名义进行一级市场申购投标及二级市场交易,并确保非集中竞价交易与投资组合一一对应,且各投资组合获得公平的交易机会;3、对于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交易管理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本基金管理人使用恒生O3.2系统的公平交易稽核分析模块,定期及不定期进行报告分析,对公平交易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规范操作流程,适应公平交易的需要。

 综上所述,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事前构建控制环境、事中强化落实执行、事后进行双重监督,来确保公平交易制度得到切实执行。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4.3.2.1整体执行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根据《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及相关配套制度,在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公平交易执行体系,公平对待旗下的每一个投资组合。具体执行情况如下:

 在研究分析环节,本基金管理人构建了统一的研究平台,为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公平地提供研究支持。

 在投资决策环节,各基金经理、投资经理严格遵守本基金管理人的各项投资管理制度和投资授权制度,保证各投资组合的独立投资决策机制。

 在交易执行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的原则,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

 在事后监控环节,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对股票交易情况进行分析,并出具公平交易执行情况分析报告;另外,本基金管理人还对公平交易制度的遵守和相关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严格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的相关规定,未出现违反公平交易制度的情况。

 4.3.2.2同向交易价差专项分析

 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所有投资组合过去四个季度不同时间窗内(1日内、3日内及5日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从T检验(置信度为95%)和溢价率占优频率两个方面进行了专项分析。分析过程及分析结果如下:

 报告期内,纳入分析范围的投资组合共有104个。本基金管理人首先对上述投资组合进行两两任意组合,共产生5356对组合,然后统计任意一对投资组合在同一时间窗内同向交易过同一股票的情况,并对统计结果进行分析。

 当时间窗为1日时,共有1099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178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检验,进一步计算溢价率为正的概率,结果显示有51对组合的正溢价率占比大于55%,其中有25对均属于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与其他基金的同日同向交易,由于我公司的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的交易均采取组合指令的交易方式进行成交,因此这25对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剩下26对组合的基金经理均承诺相互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当时间窗为3日时,共有1581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315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检验,进一步计算溢价率为正的概率,结果显示有99对组合的正溢价率占比大于55%,其中有69对均属于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与其他基金的同日或相邻日同向交易,由于我公司的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的交易均采取组合指令的交易方式进行成交,因此这69对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剩下30对组合的基金经理均承诺相互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当时间窗为5日时,共有1989对投资组合存在同向交易的情况,其中有433对投资组合未通过T检验,进一步计算溢价率为正的概率,结果显示有153对组合的正溢价率占比大于55%,其中有116对均属于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与其他基金的同日或相邻日同向交易,由于我公司的指数基金或量化专户的交易均采取组合指令的交易方式进行成交,因此这116对组合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剩下37对组合的基金经理均承诺相互间不存在利益输送。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宏观经济增速有所下滑,通胀增速减弱,房地产销售未能延续前一年的增长态势。在这种背景下,央行运用多种创新工具向市场投放流动性,并在11月降息,以期拉动经济增长。全年来看,资金面非常充裕,债券收益率大幅下行。只是随着年底股市大涨,债券市场面临着一定的资产配置转移压力,收益率有所上行。

 本基金合理安排现金流,同时抓住资金面波动的时机进行资产配置,在保证组合的流动性的同时提升组合的静态收益。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A级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754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833%;本基金B级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794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833%;本基金C级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8967%,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833%;本基金D级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761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833%;本基金E级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1.091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833%。本基金F级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为0.161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0.1833%。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在实体经济需求萎缩,产能过剩严重的背景下,经济在短时间内难以出现明显反弹。由于2014年下半年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下跌,因此今年通胀风险不大。但是近期一些积极因素:2014年10月份以来,随着放松政策的逐渐加码,房地产销售迅速恢复。预计上半年房地产销售将延续反弹态势,从而带动房地产投资的增长,稳定经济增速。同时发改委年末集中批复大量投资项目,也会为年初的增长带来动力,预计2015年铁路等基建投资规模仍会有较大幅度增长。随着国务院和财政部关于地方债务管理相关规定的出台,今年地方政府面临着很强的再融资压力。同时随着企业盈利的恶化,部分行业企业现金流状况不容乐观,今年信用事件可能会不时发生。

 基于上述分析,本基金接下来将继续根据组合的规模波动进行组合的调整,在充分预防可能出现的流动性压力前提下,抓住关键投资机会进行资产配置,合理安排现金流,在保证流动性的基础上提高组合整体静态收益水平。同时加强个券甄别,严密防范信用风险。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日常估值由基金管理人同基金托管人一同进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完成估值后,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月末、年中和年末估值复核与基金会计账目的核对同时进行。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估值委员会(委员包括估值业务分管领导以及投资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运作保障部等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业务骨干),负责研究、指导基金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委员和负责基金日常估值业务的基金会计均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基金经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估值委员会决议之前会与涉及基金的基金经理进行充分沟通。运作保障部负责执行估值委员会制定的估值政策及决议。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本基金管理人未签约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的利润分配方式为按日结转份额。本基金的各级基金份额均采用人民币1.00元的固定份额净值交易方式,每日将各级基金份额实现的基金净收益分配给该级基金份额持有人,并以红利再投资的方式于当日按单位面值1.00元转入持有人权益。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1,988,518.60元,向B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165,734.45元,向C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4,639,420.79元,向D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4,254,416.39元,向E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03,108.05元,向F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15,784.15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的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向A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1,988,518.60元,向B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2,165,734.45元,向C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4,639,420.79元,向D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4,254,416.39元,向E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03,108.05元,向F级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515,784.15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4年6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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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元,基金份额总额2,768,558,931.20份,其中,银华活钱宝A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元,份额总额零份;银华活钱宝B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元,份额总额1.07份;银华活钱宝C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元,份额总额23,197.88份;银华活钱宝D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元,份额总额361,040,966.12份;银华活钱宝E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元,份额总额575,999.16份;银华活钱宝F的基金份额净值人民币1.00元,份额总额2,406,918,766.97份;

 (2)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6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6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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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6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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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王立新______ ______杨清______ ____龚飒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1.1 报表附注

 1.1.1 基金基本情况

 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2014年3月4日证监许可[2014]247号文《关于核准银华活钱宝货币市场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注册,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16日至2014年6月18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0468687_A30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23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设立时募集的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44,434,678.48元,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人民币9,663.19元,以上实收基金合计为人民币344,444,341.67元,折合344,444,341.6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均为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的份额登记日期不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和销售服务费,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设A类基金份额、B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D类基金份额、E类基金份额和F类基金份额,六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净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投资于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金融工具,包括: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券;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央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它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在不改变基金投资目标、不改变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前提下,本基金可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但本基金投资其他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资产的80%。未来,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同业存单的,本基金可投资同业存单。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货币市场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7.4.1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统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2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6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3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3.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本期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系2014年6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7.4.3.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3.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本基金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包括债券投资等。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归类为其他金融负债。

 7.4.3.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本基金的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本基金对所持有的债券投资以摊余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本会计期间内,本基金持有的债券投资的摊余成本接近其公允价值;

 本基金的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本基金主要金融工具的成本计价方法具体如下:

 (1)债券投资

 买入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为债券投资。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入账,其中所包含债券起息日或上次除息日至购买日止的利息,作为应收利息单独核算,不构成债券投资成本,对于贴息债券,该等利息应作为债券投资成本;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出售债券的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结转;

 (2)回购协议

 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7.4.3.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估值采用摊余成本法,其相当于公允价值。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摊销,每日计提收益或损失。

 本基金不采用市场利率和上市交易的债券和票据的市价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金融工具的估值方法具体如下:

 1)银行存款

 本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本金列示,按银行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2)债券投资

 本基金持有的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回购协议

 (1)本基金持有的回购协议(封闭式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

 (2)本基金持有的买断式回购以协议成本列示,所产生的利息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回购期间对涉及的金融资产根据其资产的性质进行相应的估值。回购期满时,若双方都能履约,则按协议进行交割。若融资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现金资产;若融券业务到期无法履约,则继续持有债券资产,实际持有的相关资产按其性质进行估值;

 4)其他

 (1)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2)为了避免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按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发生重大偏离,从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产生稀释和不公平的结果,基金管理人于每一估值日,采用其他可参考公允价值指标,对基金持有的估值对象进行重新评估,即“影子定价”。当“影子定价”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与摊余成本法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25%时,基金管理人应根据风险控制的需要调整组合。其中,对于偏离度的绝对值达到或超过0.50%的情形,基金管理人应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

 (3)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7.4.3.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具有抵销已确认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现在是可执行的,同时本基金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金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除此以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不予相互抵销。

 7.4.3.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1.00元。由于申购、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的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赎回确认日认列。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3.8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实际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帐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收入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基金部通知(2006)22号文《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因提前支取导致的利息损失由基金管理公司承担;

 (2)债券利息收入按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附息债券、贴现券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每日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债券投资收益于卖出债券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债券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及相关费用的差额入账;

 (5)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3.9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基金管理费,A类基金份额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A类基金减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B类基金份额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B类基金减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2%的年费率逐日计提,C类、D类、E类、F类基金份额分别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该类基金减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7%的年费率逐日计提(自2014年12月3日起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调整为0.17%,调整后各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均为0.17%);

 (2)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基金销售服务费,A类基金份额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A类基金减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B类基金份额按前一日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B类基金减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C类基金份额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C类基金减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D类基金份额按前一日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D类基金减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逐日计提,E类基金份额按前一日E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E类基金减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逐日计提,F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自2014年12月3日起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均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

 (4)卖出回购证券支出,按卖出回购金融资产的成本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3.10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本基金同一类别内的每份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为红利再投资,免收再投资的费用;

 (3)“每日分配、按日支付”。本基金根据每日基金收益情况,以基金净收益为基准,为投资人每日计算当日收益并分配,且每日进行支付。投资人当日收益分配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第3位按去尾原则处理,因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直到分完为止;

 (4)本基金根据每日收益情况,将当日收益全部分配,若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为投资人记正收益;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为投资人记负收益;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当日投资人不记收益;

 (5)本基金每日进行收益计算并分配时,每日收益支付方式只采用红利再投资(即红利转基金份额)方式,投资人可通过赎回基金份额获得现金收益;若投资人在每日收益支付时,其当日净收益大于零时,则为投资人增加相应的基金份额;若当日净收益等于零时,则保持投资人基金份额不变;若当日净收益小于零时,不缩减投资者基金份额,直至累计基金收益为正的工作日,方为投资者增加基金份额;若当日累计净收益小于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其全部基金份额时,则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部分基金份额时,则缩减投资人剩余基金份额,若剩余基金份额不足抵扣当日累计净值收益小于零部分的,则先缩减投资人剩余基金份额,再就剩余不足扣减部分从投资人赎回基金款中扣除;

 (6)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基金的收益分配权益;

 (7)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中国证监会允许的条件下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7.4.3.1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可参见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5 税项

 7.4.6.1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2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7.4.6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7.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注:本基金于2014年6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7.2 关联方报酬

 7.4.7.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管理费,但各类基金份额管理费的年费率均不超过0.27%(自2014年12月3日起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调整为0.17%,调整后各类基金份额管理费年费率均为0.17%)。计算方法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该类基金减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各类基金份额的年管理费率

 7.4.7.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7.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但各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年费率均不超过0.25%(自2014年12月3日起调整为0%)。各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下:

 H=E×R/当年天数

 H为每日该类基金份额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该类基金减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

 R为该级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7.4.7.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于2014年6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的管理人于2014年6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7.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7.4.7.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7.4.7.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自2014年6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均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7.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自2014年6月23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均无需要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8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8.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8.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8.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银行存款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20,446,579.94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第一层次和第二层次之间无重大转移。

 本基金本报告期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未发生转入或转出第三层次公允价值的情况。

 7.4.14.2 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 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 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5年3月25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有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情况。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注:本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有超过180天的情况。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债券。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采用摊余成本法进行估值,即估值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或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进行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8.8.2 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8.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各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需要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对于分级基金,下属分级份额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转换入、分级调整、红利再投的基金份额,本期总赎回份额含转化出、分级调整的基金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为该证券经营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服务能力,能及时、全面、定期向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报告、个股分析报告、市场服务报告以及全面的信息服务。

 2、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为根据标准进行考察后,确定证券经营机构的选择。经公司批准后与被选择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协议。

 3、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6月23日,以上交易单元均为本报告期新增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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