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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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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8日

 §1重要提示及目录

 1.1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经审计,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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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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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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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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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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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及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基金净值表现

 3.2.1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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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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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中国债券总财富(总值)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拥有独立的数据源和自主的编制方法,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投资回报状况,可以作为本基金投资的基准。指数的详细编制规则敬请参见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站:

 http://www.chinabond.com.cn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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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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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4日生效,2013年7月8日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投资于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按规定在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达到上述规定的投资比例。

 3.2.3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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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C

 ■

 注: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4日生效,因此2013年的净值增长率是按照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实际存续期计算的。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从2013年5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本报告期期末未实施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2006年6月5日,由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澳洲联邦银行全资附属公司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发起,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国内首家由国有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基金管理公司,也是澳洲在中国合资设立第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总部设在深圳,在北京设有分公司。公司中方股东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54%,外方股东康联首域集团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46%。

 公司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执行监事。董事会层面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和薪酬考核委员会两个专门委员会,并建立了独立董事制度。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由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运作,并由各委员会包括经营管理委员会、投资审议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产品审议委员会、IT治理委员会协助其议事决策。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组织架构,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设立公募投资总部、专户理财部、市场销售总部、产品创新部、运营管理总部、监察稽核部、行政人事部、财务会计部,分工协作,职责明确。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管理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精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稳定价值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产业升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稳定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消费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达澳银慧管家货币市场基金十只基金。

 报告期内,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孙志新先生以参加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书面决议、现场董事会会议、进行现场考察及约谈管理层、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6个工作日;独立董事刘颂兴先生以参加董事会薪酬考核委员会书面决议、现场董事会会议、进行现场考察及约谈管理层、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6个工作日;独立董事支德勤先生以现场考察、参加现场董事会会议、现场风险控制委员会会议、通讯表决董事会决议和现场表决风险控制委员会决议、审阅公司重要报告和提交工作报告等方式履行职责,报告期内累计履职时间6个工作日。

 报告期内,公司及基金运作未发生重大利益冲突事件,独立董事在履职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任职或离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等。

 4.2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和《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实施办法》在投资决策、交易执行、风险监控等环节建立了严谨的内控制度,确保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维护投资者的利益。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严谨的公平交易机制,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业务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贯彻,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

 本基金管理人通过风险监控信息系统对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进行公平交易分析,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等进行分析,形成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分析报告。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若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了分析;利用数据统计和重点审查价差原因相结合的方法,对连续四个季度内、不同时间窗口(日内、3日内、5日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价差进行了分析;对部分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进行了审核和监控,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投资组合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情形。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存在异常交易行为,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投资组合未发生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同日反向交易。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一季度,央行的货币政策变化比较频繁,资金面也呈现较大波动,债券市场先抑后扬。二季度,央行开始确立了宽松的节奏,定向降准及公开市场净投放,债券市场的做多热情被点燃。三季度,央行逐步降低公开市场回购利率,引导短端利率下行,从而进一步推动收益率曲线大幅下行。四季度,央行开始降准降息,货币政策进入宽松的通道,引发了股票市场大幅反弹。本基金在三季度之前,工作重心放在了传统债券市场,四季度则大量增加了转债的配置,获得了较好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176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17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1.24%,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23%;

 截至报告期末,C类基金份额:基金份额净值为1.166元,份额累计净值为1.166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0.4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11.23%。

 4.5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由于国际油价和大宗商品的下跌,通胀压力在未来一个季度会变得很弱,加上经济仍没看到明显起色,因此货币政策仍有持续放松的可能,市场也会保持这种预期。央行之所以迟迟不做货币政策的大幅调整,所担忧的可能是汇率的失衡。美联储未必会加息,很难想象全球经济陷入泥淖之时美国能独善其身,而相反维持极低利率有助于稳定美国经济,从而加速美元资本的回流,促使美元的走强。这种博弈,使得中国央行决策艰难。不管怎样,无论美联储加息与否,中国势必会采取更宽松的货币政策,只是时点的问题。由于这种预期的存在,权益类市场或许会更有想象,而债券市场会受到资金面间歇式的紧张而形成压力,但长期依然会有很大的机会。

 基于上述判断,本基金将保持匹配的组合久期,在保证流动性的前提下,积极挖掘潜在的投资机会,提高组合收益,不辜负基金持有人的托付。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专项的估值小组,主要职责是决策制定估值政策和估值程序。小组成员具有估值核算、投资研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经验。本小组设立基金估值小组负责人一名,由分管基金运营的副总经理担任;基金估值小组成员若干名,由公募投资总部、专户理财部、基金运营部及监察稽核部指定专人并经经营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其中基金运营部负责组织小组工作的开展。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对基金的估值原则和估值程序可以提出建议,但不参与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工作。估值政策和程序、估值调整等与基金估值有关的业务,由基金估值小组采用集体决策方式决定。

 4.7.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未签订任何有关本基金估值业务的定价服务。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关于收益分配的规定,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20%。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1,331,232.90元,C类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为3,992,710.73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要求,本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进行利润分配。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无。

 §5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审计报告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以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财务报表上年度报告期间为2013年5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2.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38,360,423.26份。其中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A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176元,基金份额总额9,092,653.37;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C基金份额参考净值1.166元,基金份额总额29,267,769.89份。

 7.2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财务报表上期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5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7.3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财务报表上期的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5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于建伟______ _____于鹏_____ ____刘玉兰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第1452号《关于核准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自2013年4月15日至2013年5月10日止期间公开发售,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398,670,165.70元(其中A类份额为73,705,329.98元,C类份额为324,964,835.72元),业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分所德师京报验字(13)第000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3年5月1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98,882,242.73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份额为73,752,087.26份,C类份额为325,130,155.47份),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212,077.03份基金份额(其中A类份额为46,757.28份,C类份额为165,319.75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

 根据基金合同和《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及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不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对持有期限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本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人可自由选择申购某一类别的基金份额,但各类别基金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及于2014年12月26日公告的《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政府机构债、政策性金融债、商业银行金融债、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及可分离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货币市场工具、股票、权证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对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债券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基金投资于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以及2014年新颁布及经修订的准则及相关规定( (以下简称“企业会计准则”)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若干基金行业实务操作。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1月1日至2014 年12 月31 日止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于2014年7月1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同时在本年度财务报表中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上述会计政策的采用未对本年度本基金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7.4.5.2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2008年9月18日《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证券交易印花税征收方式调整工作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缴纳营业税。

 (2) 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股票股息、红利收入,由上市公司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4) 对基金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暂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5) 对于基金从事A股买卖,自2008年9月19日起,出让方按0.10%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对受让方不再缴纳印花税。

 (6) 基金作为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收到由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对价,暂免予缴纳印花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7.4.9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10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10.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10.1.1股票交易

 无。

 7.4.10.1.2权证交易

 无。

 7.4.10.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无。

 7.4.10.2关联方报酬

 7.4.10.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达澳银基金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5%/当年天数。

 7.4.10.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当年天数。

 7.4.10.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A不收取销售服务费。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C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4%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信达澳银基金公司,再由信达澳银基金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信达澳银信用债债券C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净值×0.4%/当年天数。7.4.10.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10.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10.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10.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10.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10.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10.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12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12.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无。

 7.4.12.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12.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12.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2.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无。

 7.4.14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贷款及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接近于公允价值。

 (C)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基于公允价值的输入值的可观察程度以及该等输入值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的重要性,被划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输入值是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输入值是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i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7,514,055.0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30,461,318.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16,407,229.11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8,616,128.4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本基金持有的第一层次及第二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估值技术及输入值参见7.4.4.5。

 (i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分别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二层次或第三层次,上述事项解除时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

 (iv)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前十名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仅持有上述股票。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累计买入金额是按照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累计卖出金额是按照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表中买入股票成本(成交)总额、卖出股票收入(成交)总额均按照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8.10.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0.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未参与投资国债期货。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报告期内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的情形。

 8.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分级基金机构/个人投资者持有份额占总份额比例的计算中,对下属分级基金,比例的分母采用各自级别的份额,对合计数,比例的分母采用下属分级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情况

 ■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根据《交易单元及佣金管理办法》、《投资审议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交易单元开设、增设或退租由投资研究部提议,经公司投资审议委员会审议后,报经营管理委员会决定。在分配交易量方面,公司制订合理的评分体系,投资研究部和产品开发中心于每个季度最后10个工作日组织相关人员对提供研究报告的证券公司的研究水平、服务质量等综合情况通过投研管理系统进行评比打分。交易管理部根据上季度研究服务评分结果安排研究机构交易佣金分配,每半年佣金分配排名应与上两个季度研究服务评分排名基本匹配,并确保重点券商研究机构年度佣金排名应与全年合计研究服务评分排名相匹配。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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