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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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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8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7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年度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4年01月0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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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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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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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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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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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不是当期发生数)。表中的“期末”均指本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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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0%

 基准指数的构建考虑了三个原则:

 1、公允性。选择市场认同度比较高的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和中信标普国债指数作为计算的基础指数。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作为按流通股本加权的综合指数,其指数选股样本覆盖了上交所和深交所上市的所有A股,具有较强的指代作用。

 2、可比性。基金投资业绩受到资产配置比例限制的影响,本基金持有的股票资产比例为35%-75%,债券资产比例为20%-60%,现金资产比例不低于5%。根据基金在正常市场状况下的资产配置比例来确定加权计算的权数,使业绩比较更具有合理性。

 3、再平衡。由于基金资产配置比例处于动态变化的过程中,需要通过再平衡来使资产的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要求,基准指数每日按照80%、20%的比例采取再平衡,再用连锁计算的方式得到基准指数的时间序列。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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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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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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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26日,是国内最早成立的十家基金管理公司之一。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8900万元。公司注册地在深圳,总部设在北京,并在北京、上海、郑州、杭州、成都设有分公司,在香港、北京分别设有子公司。目前,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占注册资本的41%,新加坡星展银行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33%,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的13%。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4年12月31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三十七只开放式基金,并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组合和专户产品。公司同时兼任境外QFII基金和专户理财产品的投资顾问。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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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表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中“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各项实施准则、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及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从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环节严格把关,通过系统和人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切实防范利益输送,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如下:

 研究支持,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共享公司研究部门研究成果,所有投资组合经理在公司研究平台上拥有同等权限。

 投资授权与决策,公司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组合经理负责制,各投资组合经理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范围内,独立完成投资组合的管理工作。各投资组合经理遵守投资信息隔离墙制度。

 交易执行,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所有投资组合的投资指令均由交易部统一执行委托交易。交易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场内交易,强制开启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程序;场外交易,严格遵守相关工作流程,保证交易执行的公平性。

 投资管理行为的监控与分析评估,公司风险管理部、监察稽核部,依照《公司公平交易细则》的规定,持续、动态监督公司投资管理全过程,并进行分析评估,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问题,保障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均被公平对待。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对该基金过去4 个季度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数量分析,计算溢价率、贡献率、占优比等指标,使用双边90%置信水平对1 日、3 日、5 日的交易片段进行T 检验,未发现违反公平交易及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海外市场,美国2014年经济复苏确立,美联储开始考虑退出QE。全年道琼斯指数涨7.99%,纳斯达克涨14.01%;欧洲经济不断反复,欧元区货币宽松,德国法兰克福DAX指数涨2.65%,伦敦富时100指数跌2.45%。全球除美国外经济均放缓,叠加QE退出导致全球大宗商品普遍收跌,原油价格暴跌。

 国内市场全年主要矛盾是经济下滑的压力与政府“微刺激”背景下宽松的流动性,前三个季度中,成长股、市值管理股和军工持续活跃,轮番表现,但在四季度,尤其11月21日中国央行宣布降息后,资金开始大力度追捧股票市场,券商两融规模不断创新高,低PB大盘蓝筹股大幅上涨,形成一波指数“牛市”行情。上证综指全年上涨54.21%,代表超大盘股的上证50上涨66.78%。而代表成长股的创业板和中小板在4季度开始落后于主板,全年创业板综指上涨26.26%,创业板指上涨12.52%。

 我们根据市场风格演变和个股的基本面的情况,上半年我们相对偏成长股,具有一定的相对收益和绝对收益;下半年逐步提升了低PB价值股的配置比例,但由于基金契约约束,我们不可能将大盘价值做到绝对的超配,这导致我们在4季度落后于同业,也落后于指数。成长价值基金契约强调成长股与价值股的均衡,很难向某一种风格集中,这导致我们在4季度没有做到足够的灵活性,在单边市场上涨市场面临较大的压力,整体表现不够理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1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2.4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38.9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我们判断国内经济将逐步触底企稳,改革与政策刺激会成为全年的主题。流动性上,美国逐步退出QE,但其他国家推行各种方式的货币宽松政策,国内流动性可能会由“用好增量、盘活存量”的结构性流动性转变为普惠式的流动性宽松,在实体经济机会不大的情况下,过度宽松的流动性会追逐以证券市场为代表的虚拟经济。财政上继续调结构,结构上“一带一路”、京津冀、自贸区,以及具体的铁路、电力、棚户区改造投资成为托底政策,这些也是受益政策刺激的行业。我们判断目前时点类似于美国的80年代,在经济结构转型没有成功前,成长型股票和周期型股票均会受益国内的流动性充裕,A股可能继续以结构性行情为主,但结构风格转换的频率可能会加快。

 未来一个季度,在基金契约的约束下,我们会均衡成长与价值的配置比例,继续相对增加价值股配置。成长股注重挖掘未来3年内能够阶段性高成长的细分行业和个股,这些细分行业包括TMT、高端装备(新能源、智能装备、军工、节能环保)和医药等行业,未来业绩增长的确定性是我们选择成长股的核心指标。价值股主要选择受益政策微刺激的行业,如一带一路、京津冀、自贸区,具体包括铁路设备、电网、军工和金融地产板块。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本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管理人制订了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设立基金估值小组,参考行业协会估值意见和独立第三方机构估值数据,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

 本基金管理人制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估值政策与估值程序确定了估值目的、估值日、估值对象、估值程序、估值方法以及估值差错处理、暂停估值和特殊情形处理等事项。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由公司总经理(担任估值小组组长)、公司副总经理和督察长(担任估值小组副组长)、权益投资部、风险管理部、研究部、监察稽核部、业务运营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基金估值小组,负责研究、指导并执行基金估值业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多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估值运作、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或法律合规等领域的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参与估值流程的各方还包括本基金托管人和会计师事务所。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基金估值及净值计算履行复核责任,当存有异议时,托管人有责任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作出合理解释,通过积极商讨达成一致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对估值委员会采用的相关估值模型、假设及参数的适当性发表审核意见并出具报告。上述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在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第二十条中对基金利润分配原则的约定,本基金于2015年1月15日对2014年度利润进行了分配,分配金额为28,450,424.16元。

 本基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248,377,512.77元,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为335,110,685.57元,未分配利润未实现部分为-86,733,172.80元。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说明。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在托管本基金的过程中,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对本基金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4 年1月1日至 2014年12月31日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认真、独立的会计核算和必要的投资监督,认真履行了托管人的义务,没有从事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托管人认为,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利润分配等问题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认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符合《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所编制和披露的本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未发现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汪棣、沈兆杰2015年3月23日对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20177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欲查看审计报告全文,应阅读本年度报告正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17元,基金份额总额1,145,964,015.84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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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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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周兵______ ______林培富______ ____龚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第57号《关于同意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由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等有关规定和《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契约》(后更名为《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起,并于2002年9月18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166,886,000.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验字(2002)第9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资产比例为35%-75%,债券资产比例为20%-60%,现金资产比例不低于5%。本基金投资于国家债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投资于权证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股票投资在成长和价值类资产中根据市值大小在大盘成长、中盘成长、小盘成长、大盘价值、中盘价值和小盘价值六类资产间进行二次配置,具体配置比例限制如下表所示:

 ■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信标普A股综合指数收益率×80%+中信标普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长盛成长价值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 2014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和经手费后的净额列示。债券及权证交易不计佣金。

 2、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1.1.1.1.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1.1.1.1.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本期末及上年度末未投资本基金。

 1.1.1.2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1.1.1.3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1.1.1.4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1.1.2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1.1.2.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本基金本期末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1.1.2.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本基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持有的中国北车、中国南车已于本期末复牌,但交易仍不活跃、流通仍受限,因此仍作为流通受限股票。

 2. 本基金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持有以上因公布的重大事项可能产生重大影响而被暂时停牌的股票,该类股票将在所公布事项的重大影响消除后,经交易所批准复牌。

 1.1.2.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1.1.2.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1.1.2.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1.1.3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 926,924,010.45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384,249,775.82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466,226,929.23元,第二层次194,016,716.50元,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2.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股票明细,应阅读登载于http://www.csfunds.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2.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2.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中8.4.1、8.4.2、8.4.3表中的“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2.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2.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2.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2.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股指期货投资。

 2.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股指期货。

 2.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2.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2.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国债期货投资。

 2.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投资国债期货。

 2.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2.12.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无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记录,无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12.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内的股票。

 2.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2.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2.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2.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3.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3.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3.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5.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5.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5.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5.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5.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5.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5.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5.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5.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公司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

 (1)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包括宏观经济报告、行业报告、市场走向分析、个股分析报告等,并能根据基金投资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

 (2)资力雄厚,信誉良好。

 (3)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4)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两年未因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处罚。

 (5)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6)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公司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公司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2、本公司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程序

 (1)研究机构提出服务意向,并提供相关研究报告;

 (2)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需要有一定的试用期。试用期视服务情况和研究服务评价结果而定;

 (3)研究发展部、投资管理等部门试用研究机构的研究报告后,按照研究服务评价规定,对研究机构进行综合评价;

 (4)试用期满后,评价结果符合条件,双方认为有必要继续合作,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我司与研究机构签定《研究服务协议》、《券商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办理基金专用交易单元租用手续。评价结果如不符合条件则终止试用;

 (5)本公司每两个月对签约机构的服务进行一次综合评价。经过评价,若本公司认为签约机构的服务不能满足要求,或签约机构违规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处罚,本公司有权终止签署的协议,并撤销租用的交易单元;

 (6)交易单元租用协议期限为一年,到期后若双方没有异议可自动延期一年。

 3、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

 (1)本基金报告期内新增租用交易单元

 ■

 (2)本基金报告期内停止租用交易单元: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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