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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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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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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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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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度,全球经济处于危机过后的温和复苏期,世界经济仍处在国际金融危机后的深度调整期。报告期内,中国经济运行缓中趋稳,经济结构调整逐见成效,经济发展由转型期向新常态迈进。
2014年,“新常态”经济状况给耐火材料工业及其下游行业带来了巨大影响,耐火材料价格低位徘徊,下游企业低效益局面还在延续,耐火企业仍未摆脱经营困境。尽管如此,公司继续坚持“做精玻璃行业耐火材料、做优水泥行业耐火材料、做强钢铁行业耐火材料”的战略思想,严格控制投资,加强应收账款回收,严格内部管控,努力开源节流,实现降本增效。公司玻璃、水泥、钢铁三大业务板块收入、利润都有明显提高,全年实现扭亏为盈。全力推进耐火材料总包业务,公司实现了从单一耐火材料销售向耐火材料总包和综合服务方向的转型。充分利用公司的科技优势,进一步加大新产品、新工艺研发力度,公司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产品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一)公司整体经营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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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营业利润同比增长138.67%,利润总额同比增长175.03%,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增长104.95%的主要原因是:市场方面:加强市场开拓,本期玻璃、水泥、钢铁行业耐火材料均有较大增长,其中玻璃窑耐火材料同比增长16.74%,水泥窑耐火材料同比增长13.46%,钢铁用耐火材料同比增长23.45%。成本方面:加强精细化管理,推进一系列降本增效措施,产品销售毛利率同比提升3.76%。管理方面:加强管理提升,特别加强了对分子公司的管控,资产减值损失减少4,350.53万元(2013年计提了长期投资减值损失4,494.11万元)。以上使得公司2014年实现扭亏。
2、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022.32万元,同比增长576.55%,主要原因是本期通过加大应收账款清收工作力度,抓货款回收、盘活库存以及通过集团采购提高议价能力等措施,使得经营性净现金流情况较去年同期有较大成效。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687.77万元,较去年同期减少12,051.96万元,同比下降224.67%,主要原因是本期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有较大增加,同时随着公司发展方式的调整,投资支出减少。
(二)核心竞争力分析
1、持续提升科技创新水平,积蓄企业发展潜力。
本年度公司共成功申报国家、省市地方各级项目13项,通过6项成果鉴定,13项国家及省市新产品,申报专利57项,其中发明专利45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外观设计1项,获得授权专利50项,其中发明专利14项,实用新型专利36项。
2、快速实现产品更新换代,适应高温工业新要求。
下游行业在节能环保方面日趋强烈的需求,为耐火材料行业在新品种、新工艺、新技术方面的研究与探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高度重视科技创新与市场的紧密结合,在实现环境友好碱性耐火材料、余热发电专用捣打料等高端耐火材料的产业化之后,又研制成功低导热多层复合砖等服务于高温工业节能减排的新产品,投放市场得到广泛认可,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1、行业竞争格局和发展趋势
我国经济增速放缓,新常态经济状态已经形成,耐火材料下游行业低效益水平运行还将持续,产能过剩导致的市场无序竞争,产品价格低位徘徊难以拉升的局面在短期内难有改观,耐火材料企业的运行发展依然举步维艰。在此期间,耐材企业应强化管理,严控风险,练内功,提高自身的市场竞争力。2014年7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联合重组政策环境的进一步优化将为一部分耐材优势企业创造契机,通过优势互补,实现跨区域联合重组的突破性进展。《耐火材料行业准入条件》即将发布,准入条件必将对企业经营中的环保、能耗、劳动保护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耐材行业也将实现重新洗牌,会有一部分落后产能遭到淘汰,耐材行业的市场配置资源将进一步向优势企业转移和集中,行业的产业集中度将得到提高。
2、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的长期发展目标是:成为熔铸耐火材料的全球制造商,成为耐火材料的配套供应和综合服务商,成为国内领先、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企业。公司将继续坚持按照“做精玻璃行业耐火材料、做优水泥行业耐火材料、做强钢铁行业耐火材料”的战略方向,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和调整产业结构,推动公司在以下几方面的转型升级,一是实现公司从耐火材料制造商向耐火材料综合服务商转型;二是走低碳绿色制造路线,从生产传统耐火材料向生产高性能低成本节能减排的新型功能耐火材料转型;三是由纯资源消耗向资源综合利用和综合开发转型。
3、2015年经营计划
2015公司将继续按照“做精玻璃行业耐火材料、做优水泥行业耐火材料、做强钢铁行业耐火材料”的战略,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控制投资规模。围绕“保增长”的目标要求,做好市场分析,适时调整营销策略,重点加大集团内部市场、国际市场和日用玻璃市场的开发;通过技术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盈利能力;加强内部管控,努力开源节流,降本增效;从打造规模、技术、管理、机制入手,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提升企业竞争力。
2015年,公司计划实现营业总收入21亿元,利润总额6000万元。该经营目标并不代表公司对2015年度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宏观政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
4、可能面临的风险
(1)市场风险
耐火材料总体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受国家宏观政策和玻璃、水泥、钢铁等行业的需求和效益以及原燃材料价格波动影响较大,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2)资金风险
近几年公司业务规模发展迅速,资金需求旺盛,而由于原始资本金相对不足,使得资产负债率偏高,还贷压力大,加之所处行业的业务特征使应收账款和存货占用了较多资金,在目前经济下行的情况下,存在一定的资金风险。
(3)应收帐款回收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主要集中于玻璃、水泥、钢铁等领域,受下游客户以及商业模式特性的影响,公司存在较大额的应收帐款。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以及下游客户经营环境的变化,公司应收帐款总额以及回款周期呈上升趋势,公司应收帐款帐龄主要集中于1年期以内,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均按照会计政策进行了坏账计提,但总体上应收帐款的增长和回款周期的拉长,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了不利的影响。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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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已执行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的下列新的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公司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的影响如下: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将原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报的递延收益分类至递延收益核算,并进行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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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5日通过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和传真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于2015年3月26日上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一号院27号楼二层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8人,独立董事张国庆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书面委托独立董事孔祥忠代为出席和表决。公司全体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董事会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章节。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014年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14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政策。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董事会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总体上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并能得到有效执行,促进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运行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710507号《内控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依据财政部 2014 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号2015-014)。
八、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2014年薪酬方案》。关联董事曾大凡、冯中起已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014年度向董事长发放绩效薪金35万元,副董事长2014年的绩效薪金与在公司担任书记的副总经理相同。
自2015年起曾大凡董事长的薪酬不再从公司领取,由中国建材研究总院发放。
鉴于公司已聘任冯中起副董事长为总工程师,2015年起按照总工程师职务领取薪酬。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201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考核制度执行,是合理、真实的。
九、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管人员2014年绩效考核与2015年经营目标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2014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严格按照公司考核制度执行,是合理、真实的。
十、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2015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21.8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其中包括2亿元的债券承销额度。公司湘潭分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河东支行的授信期限为二年,其余授信期限为一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
授权公司董事长与相关银行签订授信合同,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十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015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3亿元银行授信担保。
建议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2015年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经营发展资金,减少其资金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和其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号2015-011)。
十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5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2015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共25500万元,有效期一年,以具体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日期为限。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1、公司向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产能扩建和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
2、接受委托贷款的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设备等资产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3、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对公司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公司为都江堰瑞泰、河南瑞泰、郑州瑞泰和湘潭瑞泰提供委托贷款。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年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告》(公告号2015-012)。
十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华东瑞泰2015年分别为其子公司宜兴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和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银行授信担保。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为宜兴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和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经营发展目标。此次担保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和其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号2015-011)。
十四、会议以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曾大凡、姚燕、王益民已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产品销售框架协议》,协议规定:在2015-2017年间,预计每一年度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4亿元。预计2015年公司该类关联交易金额占2015年总收入的比例约为19%。
同意公司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商品采购框架协议》,协议规定:在2015-2017年间,预计每一年度采购原料的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预计2015年公司该类关联交易金额占2015年原材料采购金额的比例约为4%。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董事会关于重大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详细内容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号2015-013)。
十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14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严格依据现行法律法规对公司进行审计,表现出较高的专业水平,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给予了积极的建议和帮助。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高管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佟立金先生提名,聘任胥福丽女士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简历见附件)。
十八、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部门设置的议案》。
调整后公司的部门设置为:行政人事部、财务资产部、审计部、证券事务部、运营管理部、营销中心。
十九、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内容详见本公告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号2015-015)。
附:审计部经理简历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附件:
审计部经理简历
胥福丽女士,1963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高级会计师。
现任公司财务资产部经理。
曾任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财务资产部(审计室)主任会计师、公司审计部经理。
胥福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现任的其他董事、监事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09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于2015年3月26日上午在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一号院27号楼公司3层第三会议室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延敏先生主持,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报告全文详见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章节。
三、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未发现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本公告同日的《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公司能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完善涵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高效运行;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其内部稽核、内控体系完备有效,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
七、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
八、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1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公司2015年计划为子公司提供担保3亿元人民币,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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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担保将分别办理,担保期限自本公司签订相关担保合同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子公司担保情况
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2015年宜兴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宜兴耐火”)计划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华东瑞泰”)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由于宜兴耐火是华东瑞泰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
2015年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简称 “宜兴瑞泰”)计划向银行申请5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为一年,由华东瑞泰为该项授信提供担保。宜兴瑞泰的另一股东——宜兴市张泽耐火电瓷厂有限公司(简称“张泽耐火”)以其持有的宜兴瑞泰股权向华东瑞泰提供反担保。
授权华东瑞泰的法定代表人胡建坤先生在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及其它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瑞泰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安徽瑞泰”)
成立日期:2008年3月12日
注册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环南路48号
法定代表人:陈荣建
注册资本:1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塞隆结合耐火陶瓷功能材料、耐火材料定形和不定形制品、耐火水泥、耐火原料及添加剂深加工、高效耐磨节能材料、工业陶瓷制品制造、销售;普通机械加工、窑炉制作、高温闸阀制作、化工原料、机电设备、仪器仪表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安徽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2.14%。
安徽瑞泰2014年度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安徽瑞泰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二)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河南瑞泰”)
成立日期:2008年10月21日
注册地址:新郑市薛店镇S102省道26公里处北侧
法定代表人:冯中起
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与本公司关系:河南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7.99%。
河南瑞泰2014年度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河南瑞泰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郑州瑞泰”)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3日
注册地址:河南省新密市
法定代表人:李华胜
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工程承包。
与本公司关系:郑州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70%。
郑州瑞泰2014年度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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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郑州瑞泰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四)佛山市仁通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佛山仁通”)
成立日期:2006年10月12日
注册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同济西路12号一座1912、1913号
法定代表人:廖教章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国内贸易、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本公司关系:佛山仁通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80%。
佛山仁通2014年度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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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本公告日,佛山仁通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五)宁国市开源电力耐磨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开源耐磨”)
设立时间:2006 年12月29日
法定代表人:汪德发
注册地: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工业集中区
注册资本:2,352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耐磨材料、铸铁件、磨机配件生产、销售;自营本公司产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商品和技术除外)。
与本公司关系:控股子公司安徽瑞泰的子公司,其中安徽瑞泰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51.02%。
开源耐磨2014年度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开源耐磨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六)宜兴市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宜兴耐火”)
成立日期: 1992年2月27日
注册地址: 宜兴市芳桥镇夏芳村
法定代表人: 胡建坤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耐火材料制品、建筑保温材料、机械设备的制造;境内劳务派遣。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宜兴耐火2014年度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宜兴耐火不存在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七)宜兴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宜兴瑞泰”)
成立日期:2013年5月7日
注册地点:宜兴市宜城街道南园村
法定代表人:钱蛇大
注册资本:7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耐火保温材料制品的技术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转让;耐火保温材料、特种陶瓷的制造、销售及与此相对应的工程承包;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前述范围涉及专项审批的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与本公司的关系: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的子公司,其中华东瑞泰占其注册资本的57.43%。
宜兴瑞泰2014年度财务状况如下(单位:万元,%):
■
截止本公告日,宜兴瑞泰不存在担保、诉讼与仲裁等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尚未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根据各子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在评估子公司的偿债能力后,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被担保公司的经营情况稳定,偿债能力有一定的保证,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情况:上述子公司少数股东将以其持有的该子公司的股权提供质押反担保,防范担保风险。
公司将依据《担保收费管理办法》收取担保费用。
上述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本公司2015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二)公司子公司担保情况
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向银行申请授信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是华东瑞泰的子公司,华东瑞泰对其有实质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
反担保情况:由于宜兴耐火是华东瑞泰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无需提供反担保措施;宜兴瑞泰的另一股东——宜兴市张泽耐火电瓷厂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宜兴瑞泰股权向华东瑞泰提供反担保。
此次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一致同意华东瑞泰对宜兴耐火和宜兴瑞泰的担保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5年为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筹措经营发展资金,减少其资金风险,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司《担保管理制度》和其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 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实际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6680万元,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59.33%。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担保金额为18600万元,华东瑞泰对子公司宜兴瑞泰和宜兴耐火担保金额为8080万元。
七、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2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委托贷款概述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拟为部分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共计2.55亿元的委托贷款,期限为一年(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日期为限),根据提供委托贷款的实际金额和借款期限,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收取资金占用费。具体如下:
■
上述委托贷款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委托贷款对象基本情况
(一)都江堰瑞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都江堰瑞泰”)
1、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都江堰市工业集中发展区
3、法定代表人:冯中起
4、注册资本:6,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保温材料、耐火材料(不含石棉制品)的生产、销售;成套工程承包及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6、与本公司关系:都江堰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8.85%。
7、201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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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河南瑞泰耐火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河南瑞泰”)
1、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新郑市薛店镇S102省道26公里处北侧
3、法定代表人:冯中起
4、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6、与本公司关系:河南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67.99%。
7、201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三)郑州瑞泰耐火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郑州瑞泰”)
1、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河南省新密市
3、法定代表人:李华胜
4、注册资本:10,5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耐火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和工程承包。
6、与本公司关系:郑州瑞泰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占其注册资本的比例为70%。
7、201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四)湘潭瑞泰高级硅砖有限公司(简称“湘潭瑞泰”)
1、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2、注册地:湘潭县易俗河经济开发区杨柳路西
3、法定代表人:曾大凡
4、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5、经营范围:硅砖耐火材料的生产、销售及研究,以及与此相对应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以上不含开采及中间产品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
6、与本公司关系:湘潭瑞泰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瑞泰硅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7、2014年度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湘潭瑞泰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委托贷款主要内容
上述委托贷款尚未签订具体协议。
四、本次委托贷款的目的和存在的风险
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委托贷款主要用于补充其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产能扩建和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有利于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减少财务成本。
为了防范风险,接受委托贷款的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设备等资产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五、独董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6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关于2015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公司向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主要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归还银行贷款、产能扩建和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有利于控股子公司的发展。
2、接受委托贷款的公司将以其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和房产、设备等资产向公司提供抵押反担保。
3、本次公司为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程序合法合规,风险可控,对公司无负面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同意公司为都江堰瑞泰、河南瑞泰、郑州瑞泰和湘潭瑞泰提供委托贷款。
六、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3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2015年至2017年与关联方进行出售商品、采购原材料等方面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14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
2、2015年至2017年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述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方名称: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材集团”)
注册资本: 619133.8573 万元
法定代表人:宋志平
企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2号楼(B座)
主要经营范围:建筑材料及其相关配套原辅材料的生产制造及生产技术、装备的研究开发销售;新型建筑材料体系成套房屋的设计、销售、施工;装饰材料的销售;房屋工程的设计、施工;仓储;建筑材料及相关领域的投资、资产经营、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会展服务;矿产品的加工及销售;以新型建筑材料为主的房地产经营业务和主兼营业务有关的技术咨询、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中国建材集团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526亿元,利润总额131亿元,净利润103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为国务院国资委控制的中央企业,实力雄厚,资信优良,主要财务指标及经营情况稳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和定价政策
(一)公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销售框架协议》和《采购商品框架协议》,具体的单个交易由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依据框架协议签署具体的产品销售合同或产品供货合同。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产品销售框架协议
(1)产品名称:耐火材料产品、耐热耐磨材料等产品。
(2)交易额:本协议下的产品销售,在2015—2017年间,预计每一年度的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4亿元。
(3)交易价格: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供应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将参照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同产品的价格。
(4)其他内容:关于结算方式、产品质量、包装、交货、运输、违约责任等方面,由交易双方实际交易时,按照双方的约定再行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5)交易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加盖公章,并取得瑞泰科技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止。
(6)争议与解决: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或由于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2、采购商品框架协议
(1)产品名称:氧化锆、硅酸锆、锆英砂等产品。
(2)交易额:本协议下的产品采购,在2015—2017年间,预计每一年度的交易累计金额不超过3000万元。
(3)交易价格:双方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交易价格按照交易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供应方提供的产品价格将参照供应方向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或相同产品的价格。
(4)其他内容:关于结算方式、产品质量、包装、交货、运输、违约责任等方面,由交易双方实际交易时,按照双方的约定再行签订产品销售合同。
(5)交易的生效条件与有效期:本协议经协议双方加盖公章,并取得瑞泰科技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为止。
(6)争议与解决: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或由于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由协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签订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执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销售产品,有利于扩大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和市场份额,促进产品销售。公司向关联方采购原材料,可以补充采购公司所需的部分原材料,保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和质量。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产生的必须事项,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仍会持续。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表决情况
1、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曾大凡、姚燕、王益民均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2015年——2017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2015年——2017年拟发生的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守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监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交易价格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三)《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四)《产品销售框架协议》、《采购商品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4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由
201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和新发布了八项会计准则,其中新增三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五项,分别为《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根据财政部要求,以上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当期和各个列报前期财务报表的影响为:原在“其他非流动负债”列示的递延收益,重分类到“递延收益”科目列示,公司已对2013年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及未来的经营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合理变更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五届十二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等具体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公司股东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15-015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3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15年4月23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22日-2015年4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15:00至 2015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7日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17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包括独立董事作2014年度述职报告;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2015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7、《关于2015年公司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8、《关于控股子公司华东瑞泰为其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公司重大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该议案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应回避表决。
10、《关于在公司领取报酬的董事2014年薪酬方案》;
11、《关于续聘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20日和21日,9:00—11:30,13:30—16:30。
2、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在2015年4月21日16:30以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投资部)。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投资部
信函登记地址:公司证券投资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一号院27号楼2层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100024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程序如下: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证券代码 362066。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7)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8)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2日15:00至2015年4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果注册成功,系统将返回一个校验号码。校验号码的有效期为七日。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激活服务密码,比照深交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申报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1.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网络注册返回的校验号码。
服务密码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成功激活。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再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
(2)股东遗忘服务密码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挂失,服务密码挂失申报的规定如下:
①买入“369999”证券,证券简称为“密码服务”;
②“申购价格”项填写2.00元;
③“申购数量”项填写大于或等于1的整数。
申报服务密码挂失,可在申报五分钟后正式注销,注销后投资者方可重新申领。
(3)数字证书:持有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向深交所认证中心(网址:http://ca.szse.cn)申请数字证书的新办、补办、更新、冻结、解冻、解锁、注销等相关业务。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录”,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的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郑啸冰
电话:010—57987958 传真:010—5798780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一号院27号楼2层证券投资部
邮编:100024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股数: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分别对每一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 不可以( )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