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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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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前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的情况

 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5年3月17日,科宁达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保荐代表人。

 三、本次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1、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最大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同意以“北京新能源汽车、节能家电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改扩产项目” 暂时闲置的10,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宁达”)以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本次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前,公司和科宁达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会影响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和科宁达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银行贷款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公司字〔2012〕44号)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议案只需董事会审批即可。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4、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15,000 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作出的,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5、保荐机构意见

 关于中科三环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民生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中科三环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中科三环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公司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现已归还,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没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兹同意中科三环以暂时闲置的1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时间不超过12个月。

 四、备查文件

 1、中科三环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科三环独立董事意见;

 3、中科三环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意见。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5-012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之规定,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三环”)于2015年3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0.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且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总额不超过7.5亿元,占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20.21%,审批权限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 356号”《关于核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50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4.00元,募集资金总额6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74.5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25.5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4月20日到账,并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京都天华验字(2012)第0036号”《验资报告》。

 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对募集资金制定了专户存储制度,并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1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以及《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稀土永磁材料产能扩建工程,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公司募资金使用情况

 (一)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1、2012年10月25日,中科三环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科三环董事会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宁达”)以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中科三环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013年4月12日,科宁达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2013年4月24日,中科三环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科三环董事会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宁达”)以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中科三环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4年3月10日,科宁达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3、2014年3月27日,中科三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科三环董事会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科宁达以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5年3月17日,科宁达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2014年3月27日,中科三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中科三环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2015年3月24日,公司已将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1.3亿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期末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20,320.93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4,435.5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3,004.57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430.93万元)。

 2、2014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①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13,729.97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4,050.90万元。

 ②2014年3月27日,中科三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中科三环董事会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科宁达以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③2014年3月27日,中科三环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中科三环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综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34,050.90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21,351.3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19,274.60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076.7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情况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保证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正常实施的前提下,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7亿元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

 1、理财产品品种

 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保本型理财产品。

 2、决议有效期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3、购买额度

 公司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其中: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0.5元、自有资金不超过7亿元,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决议有效期内滚动使用。上述额度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实际使用情况进行递减,优先确保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需求。

 4、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5、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6、信息披露

 公司将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7、其他要求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结算账户分开,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购买理财产品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不超过0.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7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保本型短期理财,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及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尽管银行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以上额度内资金只能购买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为主。

 (4)公司监事会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5)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1)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2、监事会意见

 (1) 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银行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2)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意见

 为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银行保本理财产品。

 3、保荐机构意见

 民生证券经核查后认为:

 本次中科三环计划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现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中科三环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备查文件

 1、中科三环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中科三环独立董事意见;

 3、中科三环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意见。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5-013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科学院人事局“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公司独立董事沈保根先生于2014年5月15日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职务。由于沈保根先生的辞职,使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人数未达到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规定,沈保根先生的辞职报告将在新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在此之前,沈保根先生仍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现公司董事会提名孙继荣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孙继荣先生简历:1957年出生,博士。现任中科院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研究生导师。曾任中科院物理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大访问学者。2002年获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资助,2007年获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支持,2010年获得北京市科学技术一等奖,2012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二等奖,2014年获得2014年度陈嘉庚技术科学奖。孙继荣先生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5-014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孙继荣 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被提名人在本次提名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_次, 未出席 _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 3 月 26 日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孙继荣 ,作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最近三年内,本人在所有曾任职上市公司任职期间应出席董事会会议______次,未出席会议______次。(未出席指未亲自出席且未委托他人)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孙继荣 (正楷体)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中小企业板业务专区或创业板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孙继荣 (签署)

 日 期:2015-03-26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5-015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12〕356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4.00元。截至2012年4月20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6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675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325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京都天华验字[2012]第0036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以前年度已使用金额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20,321万元,尚未使用的金额为34,436万元(其中募集资金33,00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1,432万元)。

 2、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2014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集投项目13,730万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累计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4,051万元。

 (2)2014年3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宁波信息产业用高性能稀土永磁材料技术改造项目”的实施单位—宁波科宁达工业有限公司以暂时闲置的5,000万元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3)2014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在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滚动使用。

 综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34,051万元、补充流动资金5,000万元、购买理财产品13,000万元,募投资金专户余额为8,35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274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2,077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本公司从2012年5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单位:人民币元)如下: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2,077万元(其中2014年度利息收入646万元),已扣除手续费1.40万元(其中2014年度手续费0.61万元),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置换的募投项目投入1,298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无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六、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4年度,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5-017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4年1月至7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使用外,上述其他准则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根据财政部要求,以上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制定了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3、变更后釆用的会计政策

 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公司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上述八项新会计准则,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原有会计政策及会计制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主要涉及以下方面,此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14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

 ——长期股权投资》准则,对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处理,该类权益性投资应重新确认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按照成本法进行计量。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公司根据财政部(财会[2014]7号)的通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公司将原列入财务报表“其他非流动负债”的项目,调整列入“递延收益”项目。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单位:元

 ■

 3、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该准则扩展了职工薪酬的内涵范围,充实了离职后福利的内容,明确了设定受益计划的处理规范。 公司规范了职工薪酬的定义,短期薪酬会计处理规范,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引入了其他长期职工福利,完整地规范职工薪酬的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4、执行新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和新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后,公司按上述准则的规定进行核算与披露,上述新准则的实施对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的,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5-016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监事饶晓雷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饶晓雷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

 公司衷心感谢饶晓雷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聘任高级副总裁的议案》,同意聘任饶晓雷先生为公司高级副总裁。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8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70 证券简称:中科三环 公告编号:2015-018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近日收到监事饶晓雷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饶晓雷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

 根据股东单位推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提名张玮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张玮先生简历:1954年5月出生,现任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总裁,高级工程师,注册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曾任中科院物理所团委书记,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人事部经理、助理总裁、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主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副总裁等职。张玮先生是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三环新材料高技术公司的总裁,目前持有本公司股份50,000股,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8日

 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证监会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我们对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截止2014年12月31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担保余额为0元。

 二、关于对公司预计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补充确认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我们审阅了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上述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日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进行的,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各项规章制度,并积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监管部门的最新要求,对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2014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管理的规范要求。公司对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是较为真实、客观的。

 四、关于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公司聘任2015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一致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规模较大,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其作为公司改制上市和上市后的审计机构,勤勉尽责,圆满地完成公司各项审计任务。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内控审计机构。

 五、关于公司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12个月,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

 七、关于公司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于公司提名的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没有损害广大股东的利益。

 八、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范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九、关于公司聘任高级副总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人员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上述决定。

 十、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要求,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独立董事:

 沈保根

 刘玉平

 权绍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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