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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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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56 证券简称:浩宁达 公告编号:2015-026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3月27日,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生广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为了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现将预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生广先生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

 1、 鉴于公司目前总股本规模较小,且公司当前的经营和盈利状况良好,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持续的回报股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并增加公司股票的流动性,根据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生广先生提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14 年12 月31 日公司总股本103,491,48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5,523,72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共计转增206,982,960股。

 2、 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生广先生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 公司董事对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

 公司董事会接到董事、总经理张生广先生提交的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议后,公司董事会成员王磊、王荣安、郝毅、张生广、刘睿、杨刘钧对上述预案进行了讨论,参与讨论的董事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的1/2以上,经过讨论,参与董事一致认为:

 公司董事、总经理张生广先生提交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诉求及利益,并符合目前公司的发展状况,本次利润分配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股本转增后将有力的推动公司未来发展。该项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并同时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三、 其他说明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及与会董事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最终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批准通过的方案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

 李丽女士简历:

 李丽,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在读。2009年2月起就职于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3月任职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李丽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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