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822 证券简称:山东海化 公告编号:2015-013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修改或新增议案的情况。

 2.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27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6日-3月27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下午3:00至3月27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地点:山东潍坊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化街05639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汤全荣董事长

 6.会议召开的合规性、合法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章程、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1名,代表股份369,157,40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2424%。其中,参加会议的中小股东共计10名,代表股份8,108,5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6名,代表股份367,598,84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068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5名,代表股份1,558,5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4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高晓洁、李清华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1.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67,626,9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54%;反对1,462,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62%;弃权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4%。

 表决结果:通过。

 2.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67,626,9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54%;反对1,462,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62%;弃权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4%。

 表决结果:通过。

 3.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详见2015年3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

 表决情况:赞成367,626,9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54%;反对1,462,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62%;弃权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4%。

 表决结果:通过。

 4.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赞成367,626,9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54%;反对1,462,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62%;弃权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4%。

 表决结果:通过。

 5.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合并口径为165,263,479.75元,母公司口径为266,550,837.06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次可供上市公司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4,634,904.95元。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利润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

 表决情况:赞成367,626,9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54%;反对1,530,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414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6,578,0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1253%;反对1,530,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87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聘任2015年度审计机构并确定其报酬的议案

 公司决定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报酬为105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65万元,内控审计费40万元。

 表决情况:赞成367,626,9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54%;反对1,462,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62%;弃权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6,578,0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1253%;反对1,462,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361%;弃权68,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386%。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公司与山东海化集团签订《相互提供产品及综合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经双方协商,2015年度执行如下关联交易价格:淡水2.88元/立方、电0.46元/千瓦时、蒸汽125元/吨、冷凝水10元/立方(上述价格均为不含税价格)。

 表决情况:赞成6,566,2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78%;反对1,510,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551%;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6,566,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78%;反对1,510,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551%;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70%。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山东海化集团及韩星三所持361,060,656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8.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

 详见2015年3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6,566,289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78%;反对1,510,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551%;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6,566,28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0978%;反对1,510,4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6551%;弃权20,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2470%。

 表决结果:通过。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山东海化集团及韩星三所持361,060,656股表决权回避了表决。

 9.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详见2015年3月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情况:赞成367,626,945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54%;反对1,462,46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62%;弃权68,00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4%。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公司经营范围”等条款进行修订。

 详见2015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赞成367,626,9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54%;反对1,462,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62%;弃权6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6,578,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1253%;反对1,46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361%;弃权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386%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详见2015年3月28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情况:赞成367,626,9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54%;反对1,462,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62%;弃权6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4%。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的议案

 详见2015年3月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5-2017年)》。

 表决情况:赞成367,626,945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5854%;反对1,462,46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3962%;弃权6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18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赞成6,578,06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81.1253%;反对1,462,4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8.0361%;弃权6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8386%。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高晓洁、李清华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8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