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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8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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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23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参加表决董事9人, 监事列席会议。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有效。经讨论与会董事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有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及副董事长的议案

 依照《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决定推选宋建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刘锦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其简历请参阅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制订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参阅登载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推选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及《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推选第九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如下:

 1、审计委员会委员组成:独立董事黄平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炜先生、董事林涛先生。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组成:独立董事黄平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炜先生、董事于丽丽女士。

 3、提名委员会委员组成:独立董事张炜先生(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张彬先生、副董事长刘锦钟先生。

 4、战略委员会委员组成:董事长宋建明先生(主任委员)、副董事长刘锦钟先生、董事吴海邦先生。

 以上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其简历请参阅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依据《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决定聘任宋建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其简历请参阅附件。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简历:

 宋建明先生

 195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82年1月毕业于哈尔滨工业大学,获工学学士学位。1982年2月至1989年11月在上海东海船厂工作,1989年12月调入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玻璃”)任职,曾先后担任洛阳玻璃进出口公司业务科长.副经理.经理。洛阳玻璃销售公司经理等职务;2007年7月任洛阳玻璃副总经理,2008年6月任洛阳玻璃董事。2008年10月-2009年5月兼任洛玻集团龙海电子玻璃有限公司总经理。2009年5月-2013年4月任洛阳玻璃董事长兼党委书记。2009年5月、2013年4月至2015年2月先后担任中国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常委、高级顾问。

 宋建明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刘锦钟先生

 1971年7月出生,中国国籍,1991年-1994年,就读于深圳大学;1994年-1997年在延浩电子(深圳)有限公司工作,先后担任采购员、业务主管、经理;1997年-1999年在深圳市康之宝实业有限公司任总经理;1999年-2002年,任职于深圳兆佳实业有限公司,先后在市场部任职市场部经理、市场总监;2002年-2004年,任职于广东大哥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职务;?2005年-2008年,任职于广东平正拍卖有限公司,担任总经理职务;2009年至今,任职于深圳市捷安德实业有限公司,先后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职务。

 刘锦钟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刘锦钟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于丽丽女士

 1980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1998年-2002年就读于吉林大学;2003年8月-2010年4月,担任南方网“今日深圳”栏目记者、中国新闻社东莞支社财经记者、澳门商报广东办事处记者;2010年5月-2013年8月就职于广东宏安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自2013年8月起历任第五季国际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第五季(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德棉博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广州安达供应链有限公司董事。

 于丽丽女士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林涛先生

 1977年4月出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1996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直属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广州分行、平安银行广州分行的信贷部门主管、信贷部门中心负责人、信贷部门总经理,现任广州市紫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翌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林涛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吴海邦先生

 1963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1981年至1988年在中国农业银行化州支行工作,历任会计、信贷员、计划股长、行长,期间1984年至1986年在中国农业银行金融学校进修。1994年至1997年任中国银行信宜支行行长,1997年任茂名市宝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1年任职中国银行湛江分行行长办,2005年8月至今任广州建明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总裁。

 吴海邦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彬先生

 197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2010年取得山东大学工商行政管理学历,高级经济师;1991年起任职于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分别担任企业管理部科长、办公室秘书、副主任、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2013年7月至今担任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山东德棉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07年取得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09年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张彬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炜先生

 1977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2000年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系,2005年-2006年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专业;2003年-2007年任职于北京市德权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部负责人;2008年任职于百度公司,担任法务部律师;2009年至今任职于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为北京市产权经纪人、版权经纪人,拥有证券从业资格,担任北京市律师协会税务法律委员会秘书长、山西省太原市青联委员、中石油咨询中心并购项目评审专家组成员。

 张炜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平先生

 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1989年毕业于洛阳理工大学财会专业;1989年-1997年任职于洛阳宇通汽车有限公司,担任财务处副处长;1997年-2014年任职于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副所长、所长;2014年至今任职于中联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合伙人。自2009年5月至今兼任洛阳玻璃股份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黄平先生符合《公司法》147 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0659 证券简称:*ST中富 公告编号:2015-024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

 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于2015年3月26日在本公司3楼会议室召开,监事会3名成员全部出席,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监事推选监事孔德山先生主持,审议如下议案:

 一、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依照《公司章程》中有关规定,监事会一致推选孔德山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止。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6日

 孔德山先生简历:

 1966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毕业于华南理工大学,大学本科学历,工程师。1988年进入本公司,曾先后担任本公司下属中富瓶厂技术员、厂长助理和本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等职,现为本公司技术部总监。2007年12月起至今担任本公司第七届、第八届监事会主席。

 孔德山先生符合《公司法》147条的任职资格,没有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未曾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书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会议聘任的总经理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禁止任职以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其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是基于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对此一致表示同意。

 珠海中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彬 张炜 黄平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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