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于2015年3月24日、2015年3月25日及2015年3月26日连续3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由于公司在2014年度完成了重大资产重组,导致2014年度报告审计工作量较大,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原计划于2015年3月27日披露2014年度报告,推迟至2015年4月1日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005号《关于推迟2014年度报告披露日期的公告》。
5、2015年3月2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控股子公司天华世纪传媒增资扩股合作意向书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当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5-006号《关于签订控股子公司天华世纪传媒增资扩股合作意向书的公告》。
6、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亦未有发生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履行核查程序后确认,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况。
2、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天威视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