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升达林产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升达集团”)的通知,升达集团因自身经营需要以及支付其下属子公司广元升达林业产业有限责任公司和达州升达林产业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欠款,于2015年3月25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0股。
具体减持情况如下:
■
2015年3月25日,升达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股份3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6%。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本次减持后,升达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184,438,8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8.67%,仍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其在本次减持期间任意30天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数量均未超过1%。
2、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承诺连续六个月内出售的股份将低于公司股份总数的5%。
4、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本次减持未违反相关承诺事项:
控股股东升达集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承诺已于2011年7月16日到期,履行完毕。
5、公司将督促升达集团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升达集团关于减持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四川升达林业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