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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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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25 证券简称:凯撒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之标的资产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本公司”或“凯撒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相关事宜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详见公司于2015 年3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08)。截至目前,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深圳市酷牛互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酷牛互动”)的股权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登记,酷牛互动已成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1、资产交付及过户

 2015年3月25日,酷牛互动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5841878)。酷牛互动100%的股权已过户到凯撒股份名下,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

 本次变更完成后,本公司持有酷牛互动100%股权,酷牛互动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后续事项

 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向酷牛互动四位股东发行股票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同时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同时还需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上市公司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公司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尚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的上市手续。

 二、中介机构关于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核查意见

 1、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认为:本次交易已获得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交易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交易涉及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过户手续合法有效。凯撒股份向交易对方发行的 44,247,786股人民币普通股尚未完成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凯撒股份将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及上市手续,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上述后续事项继续办理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不构成重大影响。

 2、法律顾问意见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法律顾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3月26日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本次购买资产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全部生效条件已得到满足,标的资产已完成过户手续,相关权益已归凯撒股份所有;凯撒股份本次购买资产项下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尚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登记手续;有关新增股份的上市交易尚需取得深交所的核准;涉及凯撒股份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尚需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凯撒股份尚需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就新增股份发行和上市办理信息披露手续。

 三、备查文件

 1.《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核查意见》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过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凯撒(中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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