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 2015 年 1 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以下简称“估值处理标准” )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会计师事务所协商一致,自 2015 年 3 月26日起,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估值处理标准另有规定的除外)的估值方法进行调整,采用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价格数据进行估值。2015 年 3 月 26日,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旗下证券投资基金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不超过 0.5%。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