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8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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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更正补充事项涉及的具体内容和原因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公告”)。经事后审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公告原文:
1、标题:《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3、附件1:授权委托书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现更正为:
1、标题:《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3、附件1:授权委托书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三、除了上述更正事项外,于 2015年3月26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更正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4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沈煤宾馆会议室(沈阳市沈北新区建设北一路)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8日
至2015年4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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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会对因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披露文件的审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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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