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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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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09 证券简称:三友化工 公告编号:临2015-004号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签订海域合作开发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进公司控股子公司唐山三友盐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友盐化”)31.5平方公里盐田扩建海域开发进程,加快三友盐化和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协调发展,实现集约科学用海,促进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2015年3月25日,三友盐化与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及中国华电集团河北分公司按照“优势互补、相互支持、互利共赢、协同发展”的原则就合作开发上述海域事宜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框架协议主体

 甲方:河北唐山海港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乙方:唐山三友盐化有限公司

 丙方:中国华电集团河北分公司

 甲方是1993年6月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省级开发区。对乙方所属31.5平方公里盐田扩建海域具有行政管辖权。

 乙方成立于2006年4月19日,为我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95%。目前原盐年产能60万吨。2010年9月取得国家海洋局颁发的31.5平方公里盐田扩建海域使用权证书。

 丙方隶属中国华电集团公司。成立于2008年1月16日,负责人:康金柱,经营范围:受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委托对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在河北区域内发电企业(供热企业)及相关产业的项目投资、电源开发、电力(热力)的生产、销售进行经营管理。

 二、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一)联合开发建设方案

 根据甲方区域发展规划,依托乙方盐田改造与扩建工程项目和丙方200MW海上风电项目,三方联合对31.5平方公里盐田扩建海域进行开发,其中丙方200MW海上风电项目用海与乙方盐田扩建海域重合约17平方公里,该区域实施制盐、风电、养殖立体开发,其余14.5平方公里只进行盐田建设。经协商,确定联合开发建设方案如下:

 1、丙方结合风电场建设负责沿31.5平方公里盐田扩建海域边界投资建设围堰,堰顶建设公路并与滨海大道联通。北侧围堰与现有养殖池之间预留水道,围堰按满足抗百年一遇自然灾害标准建设,具体设计方案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确定。

 2、围堰内按乙方盐田扩建项目设计方案,乙方负责建设盐田及配套设施。丙方负责在风电七风场规划范围与31.5平方公里盐田扩建海域重合部分(约17平方公里)建设海上风电场。风电场运营年限为25年。

 3、乙方盐田扩建项目完工后,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合作开发该海域(地),届时,另行签订合作开发协议。

 (二)其他主要条款

 1、甲方支持乙方盐田改造与扩建工程项目与丙方海上风电项目兼容建设,协助乙方、丙方办理项目审批手续,并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乙方、丙方项目在用地、用海、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2、甲方负责清理取缔合作项目涉及海域违规养殖户,根据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确定合理补偿标准。相关补偿款由乙方、丙方筹措,甲方支付。

 3、乙方负责向丙方提供围堰内风电项目用海(含施工临时用海),丙方以投资建设的围堰、公路、风机间道路等设施作为对乙方的补偿,其产权归属乙方。围堰内盐田经营管理权及产生的收益归属乙方。

 4、丙方确保负责的围堰(公路)工程于2016年6月底竣工。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另行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合作至2042年3月31日风电运营期止,甲、乙双方合作长期有效。

 三、框架协议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框架协议的签订,将加快公司所属海域的开发利用,大幅提升公司所属海域的使用价值和开发价值,有助于公司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产业发展方向和利润增长点。

 四、风险提示

 本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具体事宜尚待进一步协商确定签署相关补充协议。具体协议的履行受不可抗力、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项目报批等因素影响,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适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三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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