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6日接到第二大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志强先生的通知,其于 2015 年 3 月 2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条件的股份合计5,18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08%,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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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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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黄志强先生在认购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其参与认购的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新股上市之日起锁定36个月。
(2)、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黄志强先生承诺: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目前,黄志强先生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背上述承诺的行为,黄志强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其上述承诺。
三、其他相关说明
(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起至今,除本次减持外,黄志强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后,黄志强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556,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05%,仍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2)、黄志强先生本次减持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1、相关股东减持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