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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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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长春高新 股票代码:000661 公告编号:2015-3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定于2015年4月2日(星期四)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现将会议有关事宜再次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或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日下午1: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日--2015年4月2日。

 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

 2015年4月1日下午3:00至2015年4月2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26日(星期四)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五层公司第一会议室

 6、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3月26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8、合法性和完备性情况: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召开程序和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9、本次股东大会所议事项中,无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事项。

 二、会议审议事项

 1、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 《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 《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 《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 《关于聘请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 《关于聘请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9、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1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1、《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2、《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上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2015年3月13日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公告的其他信息披露文件。

 特别强调事项:上述第9项、10项、11项、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年度述职,详细内容见2015年3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委托人有效持股凭证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参加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帐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持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4月1日(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吉林省长春市同志街2400号火炬大厦5层,公司证券部、董事会秘书处。

 邮政编码:130021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 真:0431-85675390

 联 系 人:焦敏 刘思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61

 2、投票简称:高新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4、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661;

 (3)如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对上述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的表决意见如下所示:

 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

 (4)确认投票完成。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做自动撤单处理。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身份认证和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2015年4月1日下午3:00至2015年4月2日下午3:00

 2.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在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5分钟后即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3)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4)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① 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② 进入后点击“投票登陆”,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③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④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也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网络投票不能撤单。

 3.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

 4.如需查询投票结果,请于投票当日下午6:00后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或通过投票委托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查询。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5666367

 传 真:0431-85675390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提示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附件: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15年4月2日召开的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委托指示对议案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 委托人委托股数 :

 受 托 人 签 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 托 日 期 : 2015 年 月 日

 需表决议案列示如下:

 ■

 注:

 1、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2、如无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进行相关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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