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40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期末可供分配收益,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为期末余额),即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报表数,下同)的未实现部分为正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的已实现部分,如果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未实现部分为负数,则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的金额为期末未分配利润(已实现部分扣除未实现部分)。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5月17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6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建仓结束时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第十三部分(三)的规定,即本基金投资于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对比图

 ■

 注: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17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五年。合同生效当年的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前身为中银国际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2日正式成立,由中银国际和美林投资管理合资组建(2006年9月29日美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新公司名称为“贝莱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07年12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同意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控股中银基金。公司注册地为中国上海市,注册资本为一亿元人民币,其中中国银行拥有83.5%的股权,贝莱德投资管理拥有16.5%的股权。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管理人共管理四十四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持续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全球策略证券投资基金(FOF)、上证国有企业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小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主题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14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60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7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30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标普全球精选自然资源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消费主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美丽中国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盛利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中银保本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惠利纯债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优秀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活期宝货币市场基金、中银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健康生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薪钱包货币市场基金、中银产业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基金、中银新经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安心回报半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研究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同时管理着多个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组合。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非首任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基金经理的“离任日期”均为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及含义遵从《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则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遵循本基金基金合同,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建立了《新股询价申购和参与公开增发管理办法》、《债券询价申购管理办法》、《集中交易管理办法》等公平交易相关制度体系,通过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得到公平对待,严格防范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公司建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投资决策及授权制度,以科学规范的投资决策体系,采用集中交易管理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通过建立层级完备的公司证券池及组合风格库,完善各类具体资产管理业务组织结构,规范各项业务之间的关系,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既具有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实时监控、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确保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有效监督。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关于公平交易的相关规定,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在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和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均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执行投资交易,本报告期内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通过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并对连续四个季度的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对其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结合该时间窗下组合互相之间的模拟输送金额、贡献度、交易占优比等指标综合判断是否存在不公平交易或利益输送的可能。结果表明,本报告期内公司对各投资组合公平对待,不存在利益输送的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现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发生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1.宏观经济分析

 刚刚过去的2014年,主要经济体出现明显分化,各国货币政策也分化明显。美国经济强势复苏趋势延续,就业市场持续改善,通胀先升后降,美联储逐步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开始逐步正常化。欧洲经济重新陷入通缩困境,欧央行被迫考虑量化宽松。乌克兰事件引发欧美与俄罗斯关系紧张,对全球经济政治产生一定的扰动和冲击,使得俄罗斯经济蒙受巨大打击。原油价格盘整半年后大幅走低,使得主要产油国经济受到相当的冲击。从国内来看,房地产销售和投资持续下滑拖累固定资产投资增长,消费增长徘徊不前,出口增长乏力,使得总需求不旺,宏观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存在。受产能过剩、总需求不旺和国际大宗商品价格下跌共同影响,物价持续走低,工业品价格连续通缩,且幅度扩大。金融系统信用扩张动力减弱,全年新增社会融资总量为16.3万亿,低于年初目标。央行通过定向和结构性来维持货币供应量总体平稳和引导社会融资成本下行。

 从国外具体情况看,欧洲经济重陷通缩泥潭,欧元区通胀由年初0.8%降至年底-0.2%,物价持续低迷;制造业PMI由年初54逐步降至年底的50左右;失业率持续维持在11%以上,使得欧盟内部分歧加大,政局不稳。在此背景下,欧央行努力协调各方利益,试图启动量宽政策,以刺激消费和物价。美国经济一直维持强势复苏态势,制造业PMI全年都处于较强的扩张区域,消费者信心指数一路走高,就业市场持续改善,新增非农就业多数月份维持在20万以上,失业率由年初6.6%降至5.6%,物价先升后降,总体温和,GDP年化增速预计2.8%左右,实现了低通胀,较高增长的宏观局面。美联储逐步退出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在正常化通道中。乌克兰事件自从2014年3月份分以来愈演愈烈,欧美与俄罗斯关系紧张,经济制裁与原油价格之争,使得俄罗斯经济深陷泥潭,其他产油国经济也遭受重大打击。在大宗商品价格回落、美元走强及全球经济复苏乏力的共同影响下,多数国家加入降息等宽松货币政策行列。

 从国内具体情况看,宏观经济步入微通缩周期,经济增速呈现托底式下滑。2014年二季度稳增长压力增大,房地产销售下滑,投资和新开工大幅下滑,拖累固定资产投资;政策重点开始倾向于稳增长,铁路投资加大、降低社会融资成本等一系列刺激政策,使得经济增速在二季度企稳,三季度环比上升,四季度经济重新进入下滑趋势。由于内需不足,原油价格回落,工业品出厂价格持续回落,通缩压力加大;居民通胀水平也呈现稳步回落态势。在此背景下,稳定经济区间运行,以调结构、促改革释放经济增长动力成为共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内涵与以往也有所不同,宏观经济调控方式、宏观经济指标与实体经济相互关系都发生变化,经济环境和政策方式进入新常态。财政政策方面,受制于财政赤字规模约束和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财政部关于地方政府债务新规、土地出让金及融资平台融资困难等共同影响,地方政府通过财政刺激经济增长的空间受到极大的限制。货币政策方面,央行保持适度流动性的同时又抑制信用加速扩张。实行稳健的货币政策,外松内紧,通过公开市场及定向方式进行多轮基础货币投放,并下调一次基准利率,但资金面整体相对经济基本面偏紧。具体政策上,央行多次采用定向降准和SLO、MLF等工具调节流动性,下调逆回购利率、降息等逐步引导融资成本下行,但维持M2增速在13%以内,基础货币投放期限以短期限为主,抑制金融机构信用扩张的冲动,同时扩大人民币汇率波动区间,实现人民币小幅贬值。。迫于社会融资成本居高不下,央行在11月21日启动降息。2015年,宏观调控思路仍将延续,经济增速目标区间或将下移,经济仍将呈现托底式下滑。

 2.行情回顾

 回顾2014年,市场经历了截然相反的上下半场。上半年,悲观情绪笼罩市场,股票交投并不活跃,几次冲击高点无果,在狭小的空间窄幅震荡。然而下半年市场风云突变,指数在蓝筹股引领下节节攀升,不断创新高,个股板块普涨。国内经济处于弱势反复,但股市却走出截然不同的格局,主要原因分析如下:经济的弱势催生了管理层持续的政策放松,在11月份启动降息,以缓解融资成本问题,推动经济的企稳;资本市场的创新如沪港通、融资融券、股指期货等杠杆金融工具的应用的发展都给市场带来增量资金的入场及市场信心的提振;政府持续简政放权,管理层改革的决心和改革红利的释放成为市场重要的催化剂;不断深化改革以及对“一带一路”战略的布局,更是激活了传统周期类板块的活力,行情在年末创下整年最高点完美收官。按行业分析,非银、建筑、钢铁、房地产、交通运输、银行、公用事业、国防军工等板块走势较强,而农林牧渔、食品饮料、医药生物等板块本年度涨幅较小。按风格来看,二八行情风格切换,大盘蓝筹全面胜出中小市值股。虽然中小市值板块略微跟随大盘上涨,但表现非常弱势,大盘蓝筹重获投资者青睐,沪深300等权重指数上涨43.73% ,沪深300指数上涨51.66%。

 3.基金运作分析

 本报告期本基金为正常运作期,在操作中,我们严格遵守基金合同,被动投资为主,主动投资为辅,坚持既定的指数化投资策略,在指数权重调整和基金申赎变动时,应用指数复制和数量化技术降低冲击成本和减少跟踪误差。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累计单位净值为1.40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2.51%,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1.28%。报告期内,本基金日跟踪误差为0.12%,年化跟踪误差为1.89%,在合同规定的目标控制范围之内。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经济处于增长速度换挡期、结构调整阵痛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叠加的阶段,预计经济增速可能继续小幅下行。PMI数据显示经济动能偏弱,实体经济的企稳仍需要货币政策放松的支持。投资整体乏力,企业去库存、去产能拖累投资增速,中长期要靠改革重塑要素活力,短期则须靠基建对冲。所以从政策层面,我们看到管理层仍保持积极进取和深化改革的态度,改革红利的释放依然值得期待。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创新将有望延续,注册制、T+0、深港通、个股期权等改革创新给市场带来新的活力。从估值来看,随着沪港通、优先股等政策的推进,A股市场估值体系有望对接海外市场,改变A股的估值结构,即蓝筹股估值存在估值修复可能,蓝筹股以及市场整体估值水平仍有提升空间。随着市场持续回暖,投资者情绪升温,入市意愿提升,风险偏好增加,对于市场估值的提升也有正面作用。从流动性来看,一季度融资压力适度回升,货币政策松动和增量资金催生适度宽松。经历前期的大涨之后,市场可能出现高位震荡和阶段性休整,但整体方向有望向上。

 本基金将严格按照契约规定,被动投资为主,主动投资为辅,保持跟踪误差在较小范围内;同时,本基金的主动投资部分将严控仓位,采取自下而上策略,力求超额收益。

 作为基金管理者,我们将一如既往地依靠团队的努力和智慧,为投资人创造应有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4.7.1有关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的描述

 根据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为建立健全有效的估值政策和程序,经公司执行委员会批准,公司成立估值委员会,明确参与估值流程各方的人员分工和职责,由研究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相关人员担任委员会委员。估值委员会委员具备应有的经验、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分工明确,在上市公司研究和估值、基金投资、投资品种所属行业的专业研究、估值政策、估值流程和程序、基金的风险控制与绩效评估、会计政策与基金核算以及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审核和监督等各个方面具备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估值委员会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讨论和决策估值事项。日常估值项目由基金运营部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执行。当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发生重大变化时,针对特殊估值工作,按照以下工作流程进行:由公司估值委员会依据行业协会提供的估值模型和行业做法选定与当时市场经济环境相适应的估值方法并征求托管行、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意见,由基金运营部做出提示,对其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是否在0.25%以上进行测算,并对确认产生影响的品种根据前述估值模型、估值流程计算提供相关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以进行估值处理,待清算人员复核后,将估值结果反馈基金经理,并提交公司估值委员会。其他特殊情形,可由基金经理主动做出提示,并由研究员提供研究报告,交估值委员会审议,同时按流程对外公布。

 4.7.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参与对估值问题的讨论,对估值结果提出反馈意见,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4.7.3本公司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没有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4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6 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20%

 本报告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8,482,679.55元,未进行收益分配。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在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的基金财务会计报告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册会计师 汤骏 许培菁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61062100_B18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408元,基金份额总额58,594,473.51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李道滨,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乔炳亚,会计机构负责人:乐妮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52号《关于核准中银沪深300等权重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17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1,490,796,733.3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沪深300等权重指数的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新股(一级市场初次发行或增发)、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证券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投资于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备选成份股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除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1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等权重指数收益率×95% + 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5%。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可参见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可参见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子公司中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9月正式成立,基金管理人持有其100%股份。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4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回购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7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7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除上表列示的金额外,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313.32元(2013年度:854.76人民币元),2014年末无结算备付金余额 (2013年末:无)。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发生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需作说明的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2.049倍的比例向所有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源证券”)股东发行A股的方式吸收合并宏源证券,并更名为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2015年1月26日申万宏源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代码:000166),同日宏源证券股票摘牌。换股完成后,本基金持有申万宏源30,126股。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持有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质押的债券。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4.1公允价值

 7.4.14.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银行存款、存出保证金、应收款项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因其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4.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4.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75,923,207.89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2,162,129.79元,无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4.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2014年度,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由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的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1,441,976.24元,由第二层次转入第一层次的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1,670,038.62元。

 本基金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转换时点的相关会计政策在前后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7.4.14.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期初金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初未持有公允价值归属于第三层次的金融工具,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转入转出情况。

 7.4.14.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承诺事项。

 7.4.14.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7.4.14.4财务报表的批准

 本财务报表已于2015年3月26日经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批准。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8.2.1 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2 积极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8.3.1 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2 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8.10.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股指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未包括国债期货,无相关投资政策。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报告期内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无相关投资评价。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通知,告知北车集团于2014年8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关于对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4]19号),要求北车集团就未能按期规范承诺的相关事项作出公开说明。北京证监局向北车集团作出《关于对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2014]19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根据披露信息显示,你公司在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北车)签订的《中国北方机车车辆工业集团公司与中国北车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协议》中承诺自中国北车成立之日起六个月内协助其办理完毕相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此项承诺未能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目前,你公司拟豁免履行该项承诺,但尚未提交中国北车的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三条的规定。按照监管指引第六条规定,现要求你公司在2014年8月30日前,在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对未能按期规范承诺的原因、目前的进展、下一步解决方案以及相关风险提示等事项作出公开说明。”  

 基金管理人通过进一步了解分析后,认为该事项不会对中国北车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影响,因此未披露处罚事宜。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其他九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8.12.5.1 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计算中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没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无重大人事变动。

 2014年11月14日,本基金托管人发布《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然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吴晓辉离任的公告》,吴晓辉同志不再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聘任姜然同志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没有发生涉及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业务、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没有发生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未有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报告期内本基金应支付给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50,000.00元,目前事务所已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2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投资基金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1998>29号)及《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主要包括:券商基本面评价(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券商研究机构评价(报告质量、及时性和数量)、券商每日信息评价(及时性和有效性)和券商协作表现评价等方面。本公司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首先根据租用证券公司专用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形成《券商研究所服务质量评分表》,然后根据评分高低选择基金专用交易单元并与其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2、报告期内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变更情况:共用同一托管人的其他席位,无新租。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