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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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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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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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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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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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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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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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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业绩比较基准为80%×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7月17日,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未进行过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本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05年9月30日正式成立,注册资本2亿元,注册地为上海。公司股东为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英国保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新苏州工业园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各股东出资比例分别为49%、49%、2%。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32只基金, 分别为信诚四季红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盛世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三得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经典优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胜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深度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金砖四国积极配置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周期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信诚理财7日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添金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优质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双盈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医药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有色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季季定期支付债券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年年有余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中证800金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信诚月月定期支付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幸福消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信诚薪金宝货币市场基金、信诚3个月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信诚中证TMT产业主题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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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职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基金运作。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没有发生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为使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已制订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及异常交易管理制度》(“公平交易制度”)作为开展公平交易管理的规则指引,制度适用公司管理所有投资组合(包括公募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对应的范围包括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

 在实际的公平交易管理贯彻落实中,公司在公平交易制度的指引下采用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流程控制方法。事前管理主要包括:已搭建了合理的资产管理业务之间及资产管理业务内的组织架构,健全投资授权制度,设立防火墙,确保各块投资业务、各基金组合投资决策机制的合理合规与相对独立;同时让各业务组合共享必要的研究、投资信息等,确保机会公平。在日常操作上明确一级市场、非集中竞价市场投资的要求与审批流程;借助系统建立投资备选库、交易对手库、基金风格维度库,规范二级市场、集中竞价市场的操作,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流程文化环境。事中监控主要包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执行集中交易制度,确保一般情况下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买卖同一证券时需通过交易系统对组合间的交易公平性进行自动化处理,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量;同时原则上禁止同日反向交易,如因流动性等问题需要反向交易须经过严格审批和留档。一级市场、非集中竞价市场等的投资则需要经过合理询价、逐笔审批与公平分配。事后管理主要包括:

 定期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进行分析,对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对反向交易等进行价差分析。同时,合规、审计会对公平交易的执行情况做定期检查。相关人员对事后评估报告、合规审计报告进行审阅,签字确认,如有异常情况将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并做信息披露。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及公司拟定的《信诚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公司采取了一系列的行动实际落实公平交易管理的各项要求。各部门在公平交易执行中各司其职,投资研究前端不断完善研究方法和投资决策流程,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建立公平交易的制度环境;交易环节加强交易执行的内部控制,利用恒生交易系统公平交易相关程序,及其它的流程控制,确保不同基金在一、二级市场对同一证券交易时的公平;公司同时不断完善和改进公平交易分析系统,在事后加以了严格的行为监控,分析评估以及报告与信息披露。当期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未发现有违背公平交易的相关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与其它投资组合之间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报告期内,未出现参与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5%的交易(完全复制的指数基金除外)。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国内资本市场波动很大,上半年市场震荡,下半年上证指数大幅上涨。我们积极研究新兴产业投资机会,重点配置了医疗服务、通用航空、军工、互联网、汽车后市场以及金融等行业,通过深入挖掘、优选个股,取得了较好的投资业绩。

 4.4.2 报告期内基金业绩的表现

 本年度,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49.3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25.68%,基金超越业绩比较基准23.62%.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经济面临较多困难和挑战,房地产市场的下滑、实际利率高企、内生增长动力不足、全球经济仍在缓慢恢复中,经济增长进入新常态,稳增长压力较大。同时,我们也看到货币政策进入宽松通道,降准降息等政策将会加大宽松力度;经济各领域改革在持续推进,国企改革在加速、财税体制改革在推进、林业改革和土地改革在进行中、教育和医疗改革以及公共服务体制改革也是在不断深化,包括资本市场在内的金融体制改革影响重大。这些重大改革将给经济增长带来新的动力,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总体上,我们认为经济领域的重大积极变化为资本市场提供了很多投资机会,如果这些改革能有效推进,就为资本市场向好奠定比较好的基础。我们看好几个行业的投资机会,包括大金融、大消费(包括医疗、教育等)、军工、环保、智能装备、互联网等行业。我们将通过深入研究,积极把握这些行业的投资机会,争取为持有人创造回报。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2014年度内,公司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内部监察稽核制度,在督察长的指导和监察稽核部的努力下,开展了一系列监察稽核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现将全年的监察稽核工作总结如下:

 1、对公司管理制度体系不断修订和完善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进行审核和修订,主要包括从业人员投资管理、营销活动管理、合规手册、IT采购管理、专户产品审批管理等方面。这些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对确保公司各项业务顺利、规范地进行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2、开展各类合规监控工作。

 在投资合规监控方面,公司严格遵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规情况进行监控。在基金日常投资运作过程中,监察稽核部和风险管理部对基金投资进行了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方位监控,发现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对销售的合规监控方面,严格审核各类宣传推介材料和营销活动行为,确保各项行为的合法合规性。

 3、强化合规培训教育,提高全员合规意识。

 本报告期内,监察稽核部及时将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传递给各相关业务部门,并对具体的执行和合规要求进行提示。在日常工作中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员工职业操守的教育和监督,并开展法规培训。本年度,监察稽核部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主要采取课堂讲授的方式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的培训。

 4、开展各类内部审计工作,包括4次季度常规审计、12项专项审计及3次针对监管要求进行的自查工作。

 5、完成各只基金及公司的各项信息披露工作,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监察稽核部严格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信息披露编报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公告,包括基金发行时的法律文件、基金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分红公告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LOF基金生效、开放申赎、上市交易及定期报告等内容的公告,并报监管机关备案。

 6、牵头开展反洗钱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修订了反洗钱制度,更新了相关的客户分类标准,并按照相关规定将相关可疑记录及时上报反洗钱监测中心。根据人民银行及协会下发的规定,制定了客户风险评估指标,落实客户风险等级划分措施。

 本基金管理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继续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一步提高稽核监察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充分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基金估值程序

 为了向基金投资人提供更好的证券投资管理服务,本基金管理人对估值和定价过程进行了最严格的控制。本基金管理人通过估值决策委员会来更有效的完善估值服务。估值决策委员会包括下列成员: 分管基金运营业务的领导(委员会主席)、风险管理部负责人、股票投资负责人、债券投资负责人、交易部负责人、运营部负责人、基金会计主管(委员会秘书)。本基金管理人在充分衡量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货币风险、衍生工具和结构性产品等影响估值和定价因素的基础上,综合运营部、稽核部、投资部、风控部和其它相关部门的意见,确定本基金管理人采用的估值政策。

 估值政策和程序的确立和修订须经本基金管理人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实行。基金在采用新投资策略或投资新品种时,应评价现有估值政策和程序的适用性,并在不适用的情况下,及时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

 在每个估值日,本基金管理人的运营部使用估值政策确定的估值方法,确定证券投资基金的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按照托管协议中“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确定的规则复核,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2.基金管理人估值业务的职责分工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业务采用双人双岗,所有业务操作需经复核方可生效。

 3.基金管理人估值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均具有专业会计学习经历,具有会计上岗证和基金从业人员资格。

 本基金管理人的估值人员平均拥有6年金融从业经验和3年本基金管理公司的基金从业和基金估值经验

 4.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的后台与投资业务隔离,基金经理不直接参与或决定估值

 基金经理持续保持对基金估值所采用估值价格的关注,在认为基金估值所采用的估值价格不足够公允时,将通过首席投资官提请召开估值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调整基金管理人所采用的估值政策。

 5.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6.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未与任何第三方签订定价服务协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5%,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于本期间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该处理符合基金利润分配原则。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自《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生效日(2014年8月8日)之后,本基金自2014年10月9日起至2014年12月25日止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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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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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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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484元,基金份额总额47,808,892.1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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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自2013年7月17日起生效,上年度可比期间为2013年7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止。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 至 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张翔燕 陈逸辛 时慧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723号文)和《关于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备案确认的函》(基金部函[2013]578号文)批准,由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和《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发售,基金合同于2013年7月17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于2013年6月17日至2013年7月12日期间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扣除认购费后的有效认购资金287,450,235.50元,利息转份额31,778.77元,募集规模为287,482,014.27份。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了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458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规则、《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在正常市场情况下,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占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股票的资产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向新兴产业上市公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等固定收益类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0-4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保证金以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 80%×中证新兴产业指数收益率+20%×中信标普全债指数收益率。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本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二个工作日,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信诚新兴产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规定编制年度财务报表。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

 此外,本财务报表同时符合如会计报表附注7.4.2所列示的其他有关规定的要求。

 7.4.4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差错事项。

 7.4.5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6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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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下述关联交易均根据正常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并以一般交易价格为定价基础。

 7.4.7.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本基金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交易。

 7.4.7.2关联方报酬

 7.4.7.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5%/当年天数。

 7.4.7.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计算公式为:日基金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5%/当年天数。

 7.4.7.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7.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7.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本年度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投资过本基金。

 7.4.7.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1、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它关联方在本年末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持有本基金。

 2、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费率按本基金基金合同公布的费率执行。

 7.4.7.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通过“中国银行基金托管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结算备付金,于本报告期末的相关余额为人民币388,023.13元。(上年度末余额:人民币661,579.17元)。

 7.4.7.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在本年度与上年度可比期间在承销期内均未购入过由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8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证券。

 7.4.8.1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2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于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需要说明的此类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卖出金额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股票成本和卖出股票收入按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投资。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进行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0.3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指期货投资。

 8.10.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股指期货投资。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8.11.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国债期货投资。

 8.11.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不包括国债期货投资。

 8.12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海通证券于2014年5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披露证监会在检查券商承销情况中发现,海通证券在承销中存在两起违规行为。海通证券在承销杭州炬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向上海电气财务公司配售股票,上海电器财务与海通证券董事能施加重大影响的上海电气实业公司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海通证券在承销慈铭健康体检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中,存在向投资者提供超出招股意向书等公开信息以外的发行人其它信息行为。以上行为分别收到中国证监会警告和诫勉谈话的处罚。

 对海通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我们认为,该处罚事项未对海通证券的长期企业经营和投资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8.12.2华泰证券于2014年9月6日发布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披露了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4]62号)》的相关情况。该决定书主要内容为:“你公司管理的华泰紫金增强债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华泰紫金周期轮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等多个资产管理计划在2013年1月至2014年3月期间,存在同日或隔日通过交易对手实现不同计划之间间接进行债券买卖交易的情形。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中国证监会责令华泰证券予以改正。”

 对上述股票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股票, 此次中国证监会的处罚事项未对其长期企业经营和投资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8.12.3光大证券因“8.16事件”涉嫌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于2013年8月3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停止批准新业务以及责令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43 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53-1号)及《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53-2号)。光大证券因在保荐河南天丰节能板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中未能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及相关文件存在虚假记载,于2013年12月1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13]49号)。

 对光大证券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管理人长期跟踪研究该证券,该项投资是在我们深入研究分析的基础上做出的。此次中国证监会的处罚事项,在2014年7月9日的公告中,光大证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解除证券自营业务限制措施、恢复受理公司新业务申请的决定,该公司业务未受到重大影响。在保荐天丰节能公司上市项目的有关事项,中国证监会出具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该公司已保证将按照要求在整改期间对负责推荐的项目认真复核,切实履职尽责,严格控制风险,并在整改完成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书面报告。我们认为,上述监管措施未对其长期企业经营和投资价值产生实质性影响。我们对该证券的投资严格执行内部投资决策流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除此之外,其余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均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2.4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库之外的股票。

 8.12.5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6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7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 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注:1、期末本基金管理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2、期末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的重大人事变动:

 经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41次会议审议通过,解聘黄小坚先生信诚基金副总经理职务。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副总经理离任的公告》。上述变更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报备。

 经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46次会议审议通过,解聘王俊锋先生信诚基金总经理职务。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14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网站上刊登了《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变更公告》。自2014年11月5日起,由信诚基金董事长张翔燕代任信诚基金总经理职务。上述变更事项已按有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和上海证监局报告。

 2、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2014年2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2014年2月13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本行行长。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无重大人事变动。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无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报告年度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为人民币60,000元。该会计师事务所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至今。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的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无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水平选择专用席位。由研究部牵头对席位候选券商的研究实力和服务质量进行评估,并综合考虑候选券商的综合实力,由研究总监和投资总监审核批准。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名称由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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