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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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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0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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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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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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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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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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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以上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注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 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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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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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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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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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基金管理人自2004年3月18日成立以来,始终坚持“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严格履行基金管理人的责任和义务,依靠强大的投研团队、规范的业务管理模式、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规范、专业的资产管理服务。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共管理证券投资基金18只。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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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上述任职日期、离任日期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外披露的任免日期填写。

 注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基金管理人在报告期内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规定,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不存在违法违规或未履行基金合同承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2011年修订了《中海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从投研决策内部控制、交易执行内部控制、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监察稽核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对股票、债券、可转债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投资管理活动进行全程公平交易管理。

 投研决策内部控制方面:(1)公司研究平台共享,基金经理和专户投资经理通过研究平台平等获取研究信息。(2)公司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除分管投资副总及投资总监因业务管理的需要外,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交易执行内部控制方面:(1)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根据研究报告独立确定申购价格和数量,在获配额度确定后,根据公司制度规定应遵循公平原则对获配额度进行分配,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进行分配,如果申购价格相同,则根据该价位各投资组合的申购数量进行比例分配,如有特殊情况,制度规定需书面留痕。(2)投资交易指令统一通过交易室下达,通过启用公平交易模块,力求保证时间优先、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综合平衡交易原则得以落实。(3)根据公司制度,通过系统禁止公司组合之间(除指数被动投资组合外)的同日反向交易。(4)债券场外交易,交易部在银行间市场上公平公正地进行询价,并由风险管理部对询价收益率偏离、交易对手及交易方式进行事前审核。(5)在特殊情况下,投资组合因合规性或应对大额赎回等原因需要进行特定交易时,由投资组合经理发起暂停投资风控阀值的流程,在获得相关审批后,由风险管理部暂时关闭投资风控系统的特定阀值。完成该交易后,风险管理部立即启动暂停的投资风控阀值。

 行为监控和分析评估方面:(1)公司每季度和每年度对所有投资组合进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反向及异常交易分析。(2)公司对所有组合在2014年全年日内,3日,5日同向交易数据进行了采集,并进行两两比对,对于相关采集样本进行了95%置信区间,假设溢价率为0的T分布检验。(3)对于不同时间期间的同组合反向交易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异常交易,公司根据交易价格、交易频率、交易数量、交易时机等进行综合分析。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2014年全年,公司遵循《中海基金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整体上贯彻执行制度约定,加强了对投资组合公平交易的事后分析,

 (1)对于两两组合的同向交易,我们从日内、3日、5日三个时间区间进行假设价差为零,T分布的检验,对于未通过假设检验的情况,公司结合比较两两组合间的交易占优比、采集的样本数量是否达到一定水平从而具有统计学意义、模拟利益输送金额的绝对值、模拟利益输送金额占组合资产平均净值的比例、模拟利益的贡献率占组合收益率的比例、两两组合的持仓相似度及两两组合收益率差的比较等多方面进行综合比较。

 (2)对于两两组合的反向交易,公司采集同一组合对同一投资品种3日内反向交易;两两组合对同一投资品种3日内反向交易;并结合市场该投资品种的总成交量进行综合分析。

 (3)对于公司制度规定的异常交易,相关组合经理均根据制度要求提交审批单并书面留痕。

 综合而言,本公司通过事前的制度规范、事中的监控和事后的分析评估,执行了公平交易制度,公平对待了旗下各投资组合。本报告期内,未发现组合存在有可能导致重大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不存在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况,对于一级市场证券申购、二级市场证券交易中出现的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重大异常交易情况,风险管理部均根据制度规定要求组合经理提供相关情况说明予以留痕。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全年宏观经济增长都呈现低位平缓的状态。开年宏观经济下行的趋势比较明显,物价方面CPI数据处于低位,PPI数据更是连续数月同比增长为负。进入二季度时,宏观经济出现了底部短暂趋稳的迹象。中采制造业PMI指数和汇丰制造业PMI指数都逐月上升。受基数影响,四月份CPI数据同比增长1.8%,为上半年最低点,随后逐月反弹。PPI数据虽然同比增长继续为负,但是环比跌幅有所收窄。进入下半年后,政府推出的各项定向宽松和微刺激的政策效应逐渐淡化,经济增长在经历短暂的回升后继续开始下滑。高频经济数据指标如工业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等数据均有较明显的滑落。月度物价数据持续走低。金融数据方面,月度M2增速、货币信贷增速等数据也不如人意。宏观经济出现通货紧缩的压力。

 年初时,政府宏观调控政策在保增长和调结构之间摇摆。进入二季度后宏观政策对于稳增长表现出更多的关注。财政政策方面,政府加大了投资支出力度,在多个领域力求拉动经济增长。货币政策方面,央行采取定向降准等多种方式进行放松。三季度后经济下滑局面日益明显,政策力度逐渐加强。国务院在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方向上连续出台实质性举措。例如国务院印发《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个方面的政策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货币政策方面,央行宣称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同时在公开市场上,央行通过MLF和SLO等工具向市场注入流动性。类似措施既有助于对经济的微刺激,也有助于预防流动性紧张。

 债券市场方面,受益于经济底部平缓和流动性宽松,全年收益率都呈现下行趋势,不论利率品种还是信用债品种收益率均呈现下行。虽然二季度时由于政策宽松经济数据反弹,长期利率债出现一定幅度回调,但全年收益率下行趋势明显。信用债追随长期利率债上涨。城投债作为信用债的重要品种涨幅同样明显。但是12月时,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回购风险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核心内容是逐步取消债项未达到AAA的企业债券的质押回购资格,后续是否恢复取决于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甄别结果。在该事件冲击下,城投债品种调整较多。

 权益市场方面,受益于流动性宽松,成长性品种在年初时涨幅非常明显。随后市场对于经济下滑预期不断加强,存量资金博弈特征明显,高估值小市值品种调整非常显著。随着经济数据好转以及政府稳增长政策不断出台,市场于二季度开始逐步走强。最初以创业板为代表的小市值成长性品种上涨比较明显。后续沪港通实施以及对改革的预期促使增量资金进入市场,低估值大盘蓝筹股成为股市上涨的主导力量。

 基金操作上,债券市场方面,以信用债资产为主持。权益资产方面,前期以小盘转债品种为主要配置,进入四季度后,增配了部分大盘转债品种。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份额净值1.153元(累计净值1.493元)。报告期内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为16.48%,高于业绩比较基准5.25个百分点。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经济预计继续在底部徘徊,短期难以出现强势回升。物价水平将保持低位。政策方面,货币政策将继续关注稳增长的效果。经济结构调整与转型仍然是社会关注的主题。海外经济体特别是美国的复苏速度对全球经济格局会产生重要影响。美联储和欧元区货币政策措施会对全球资本市场产生明显影响。

 结合政府宏观政策导向和实体经济状况分析,2015年债券市场仍有投资机会,经济数据低迷将推动债市收益率继续下行。权益市场方面,经济复苏的强度与政府政策导向的变化将继续影响市场整体走势和风格变化。

 对于上述因素的变化我们要保持实时跟踪。我们在未来的运作仍将坚持稳健谨慎原则,根据宏观经济走势适时调整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和个券组合。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在内部监察工作中一切从合规运作、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由监察稽核部门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常规稽核、专项检查和系统监控等方法对公司经营、基金运作及员工行为的合规性进行检查,推动内部控制机制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并督促有关部门改进。

 管理人各项业务能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制度、管理人内部的规章制度以及各项业务规范流程,运行符合合法性、合规性的要求,主要内控制度基本有效。

 在本报告期内,管理人内部监察工作重点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根据基金监管法律法规的不断更新与完善,推动各部门加强内部制度建设,确保制度对各项业务和管理环节的全覆盖、提高制度和流程的合规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2)开展基金法律法规和管理人内部各项基本制度的培训学习工作,树立员工规范意识、合规意识和风险意识,形成员工主动、自觉进行内部控制的风险管理文化,构建主动进行管理人内部风险控制和自觉接受监察稽核的平台。

 (3)全面开展基金运作监察稽核工作,确保基金销售、投资的合法合规。通过电脑监控、现场检查、人员询问、重点抽查等方法开展工作,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意识,保证了基金的合法合规运作。

 (4)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在管理内部严格推行风险控制自我评估制度。通过各部门的参与和自我评估,明确了各部门的风险点,对控制不足的风险点,制订了进一步的控制措施。

 (5)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完成与基金投资业务相关的定期监察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和董事会。

 管理人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运作正常,内部控制和风险防范措施逐步完善并积极发挥作用。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2015年我们将继续紧紧抓住风险控制和合规性两条主线,构建一个制度修订规范化、风险责任岗位化、风险检测细致化、风险评估科学化的长效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内部监察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实现基金合法合规运作。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分管运营副总担任估值委员会主任委员,其他委员有风险控制总监、监察稽核负责人、基金会计负责人、相关基金经理等。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作为公司估值委员会的成员,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但应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提出基金估值流程及估值技术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决策。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0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7,466,418.40元,报告期内实施利润分配1次,实际分配金额为5,075,508.14元;本报告期应分配利润已于2014年12月26日实施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1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5,075,508.14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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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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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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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153元,基金份额总额86,183,110.79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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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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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黄鹏______ ______宋宇______ ____周琳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有关法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基金字[2008]197 号《关于同意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设立的批复》核准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基金管理人为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有关基金募集文件已按规定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基金合同于 2008年4月10日生效,该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2,592,754,388.85 份,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08]B04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根据《中海稳健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公开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可分离债,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以通过参与新股、可转债、可分离转债首发的投资方式来获取收益,提高基金收益水平。本基金投资组合的资产配置:债券资产(含短期融资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股票、权证类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权证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0-3%。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国债券总指数涨跌幅×100%。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于2012年11月16日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本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允许的如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的有关规定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的会计报表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会计估计变更的情况。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7.4.6.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7.4.6.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7.4.6.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自2013年1月1日起,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7.4.6.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注: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本基金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注2: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注2: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注2: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份额单位:份

 ■

 注:本基金已按照招募说明书上列示的费率对基金管理人收取了基金投资的相关费用。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并按银行间同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购买其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本基金在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因此无抵押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0,000,000.00元,于2015年1月6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成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92,903,680.58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41,163,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68,750,842.12元,第二层次49,355,000.00元,无第三层次)。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内,累计买入股票金额是以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列示的,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内累计卖出股票金额是以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列示的,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报告期内买入股票成本总额和卖出股票收入都是以股票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列示的,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8.11.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1.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合约。

 8.11.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不参与国债期货交易。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本基金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本

 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报告期间基金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转换入份额,总赎回份额含转换出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以券商研究服务质量作为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具体评分指标分为研究支持和服务支持,研究支持包括券商研究报告质量、投资建议、委托课题、业务培训、数据提供等;服务支持包括券商组织上门路演,联合调研和各类投资研讨会。根据我公司及基金法律文件中对券商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并参照我公司券商研究服务质量评分标准,确定拟租用交易单元的所属券商名单;由我公司相关部门分别与券商对应部门进行商务谈判,草拟证券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汇总修改意见完成协议初稿;报监察稽核部审核后确定租用交易单元。

 注2: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券商交易单元的情况未发生变更。

 注3: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已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并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注4:以上数据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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