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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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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自2014年8月18日起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为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17日止,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本报告期自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2.1.1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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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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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2.2.1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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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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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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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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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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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7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4.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18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2.1.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1.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12月17日至2014年8月17日)

 ■

 注:1.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7日生效,截至2014年8月17日本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建仓期为六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二、投资范围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

 3.自基金合同生效至2014年8月17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4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07%。

 3.2.1.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

 注: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17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2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2.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2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1.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18日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

 2. 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自基金合同修改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本基金合同(第十一部分二、投资范围,三、投资策略和四、投资限制)的有关约定。本报告期本基金处于建仓期内。

 3.自基金转型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8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24%。

 3.2.2.3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转型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

 注: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18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3.3.1 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3年12月17日)至本基金转型前未发生利润分配。

 3.3.2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自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8月18日)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本基金管理人于2001年4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旗下设有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成都分公司和香港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增长”的经营理念,以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运作和良好的投资业绩,赢得市场认可。2004年10月,本基金管理人取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5年8月,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7年12月,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2008年2月,获得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59只开放式基金、1只封闭式基金和多个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总规模达4300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平交易的适用范围、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内容、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交易执行程序、反向交易控制、公平交易效果评估及报告等。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涵盖旗下各类资产组合,围绕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含银行间市场)等投资管理活动,贯穿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公平交易的原则包括:集中交易原则、机制公平原则、公平协调原则、及时评估反馈原则。

 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执行程序主要包括:通过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共享研究资源和投资品种备选库为投资人员提供公平的投资机会;投资人员应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控制其所管理不同组合对同一证券的同日同向交易价差;建立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系统具备公平交易功能,对于满足公平交易执行条件的同向指令,系统将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按照交易公平的原则合理分配各投资指令的执行;根据交易所场内竞价交易和非公开竞价交易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合理的交易执行程序和分配机制,通过系统与人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机会上得到公平、合理对待;建立事中和事后的同向交易、异常交易监控分析机制,对于发现的异常问题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解释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反向交易行为。对于旗下投资组合之间(纯被动指数组合和量化投资组合除外)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反向交易,投资人员须提供充分的投资决策依据,并经审核确认方可执行。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平交易效果评估报告机制,并借助相关技术系统,使投资和交易人员能及时了解各组合的公平交易执行状况,持续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执行,并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部与监察部合作,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和工具,按照不同的时间窗口(包括当日内、3日内、5日内),对我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2014年度的同向交易价差情况进行了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即公募、社保、年金、专户四大类业务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根据对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同向交易价差对投资组合的业绩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3次,其中12次为旗下指数基金因投资策略需要而和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 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非指数基金间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该次交易基金经理已提供决策依据,并履行了审批程序。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经济基本面呈现下行走势,工业增速、中上游产品价格、社会融资总量等均出现较大幅度下行。这种下行趋势在3月、5-6月、9月份受到政策面稳增长的干扰,其中5-6月份回稳时间略长。但是三次小幅回暖持续的时间和力度都较为有限,且经济数据在前两次托底之后均出现更大幅度的下滑。从最新的数据来看,工业增加值自10、11月份持续下行之后,12月份略有回升,同时伴随着融资数据的改善,显示经济在12月份有一些企稳,但整体仍然处于偏弱的水平。

 市场方面,债券收益率水平全年表现出大幅的下行,全年最高、最低点10年金融债下行幅度达190BP。节奏上,与基本面的几次企稳类似,收益率分别在2月下旬、6月下旬出现较为明显的反弹。12月份受市场突发事件影响,金融债一度上升至4.5%附近,但市场情绪平稳后再度回到4.0%附近。信用利差全年在低位保持平稳,AAA与金融债的信用利差大部分时间在30-50BP,城投债相对同评级的产业债利差有较为明显的收窄。该走势受12月份市场波动影响,出现一定的调整,高等级信用利差上至80BP左右达到近两年高点,城投类属利差也上升了50BP左右,但较年初仍然走低。高收益债方面,由于2014年多只垃圾债券的顺利兑付,风险溢价偏好有所恢复,收益率下行较为明显。

 上半年,我们基于对经济增长疲弱、资金面宽松的总体判断,保持了较高的城投债仓位,获得了较好的持有期收益,并根据市场情况参与了利率债的波段操作机会,也给组合带来一定的正收益。基于对信用风险的持续担忧,本基金保持了偏低的产业债利差久期,降低了信用风险敞口,也避免了低评级债券大幅震荡带来的净值波动。下半年,基金一直保持了相对偏高的信用债尤其是城投债仓位,拥有较高的静态收益的同时也获得了收益下行利差收窄带来的资本利得收益。12月份债券市场反转时信用债仓位和久期已经有所降低,虽然市场波动较大,组合净值也出现一定调整,但幅度不大。权益方面,本基金自三季度转型为偏债混合型基金,下半年本基金参与了新股申购、二级股票和转债,也为组合净值带来较大提升。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223元。转型前,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17日,份额净值增长率为8.18%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3.82%。转型后,自2014年8月18日至报告期末,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2.82% ,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2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我们认为中国经济仍处于“三期叠加期”之中,改革释放的红利在短期还难以起到支撑经济增长的作用。产能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将继续进行,这使得原先大部分周期性行业的投资增长乏力,预计在2015年仍将持续。2014年以来的地方政府财税体系改革、对地方政府融资的进一步限制和规范、地方政府业绩考核方式的变化使得2015年的地方基建投资面临进一步的下降的压力。房地产市场的自发性调整反映出其供需关系的逐步转化,未来投资增速难以回到之前的水平。打破刚性兑付,信用风险定价体系重构,将使得原先基于政府担保的过度信用扩张面临调整,而基于个体企业的信用扩张短期可能难以弥补,整体社会融资面临收缩压力。总体而言,经济增长偏弱的趋势仍在持续,难见曙光。

 政策方面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方向已经确定,但力度不足的概率较大。从财政方面来说,小规模的赤字率难以弥补地方政府巨大的投资缺口。货币政策方面,虽然偏宽松的方向明确,但是央行的偏鹰派的理念限制了“放水”力度。从更深层次分析,在目前的政治经济环境中,传统的宏观调控政策工具不再单纯以需求管理为政策目标,而被赋予了更多使命,包括经济结构调整、财税改革和利率市场化改革等等,因此政策最终体现在拉动需求方面的效果必然受限。

 债券市场在经历了2014年的一轮长牛行情后,有望在2015年继续延续慢牛行情。在经济基本面偏弱的环境下,债市整体风险较小,利率市场化改革延缓了市场收益率跟随经济下行的节奏,拉长了债券牛市行情。然而与2014年不同的是,2015年利率中枢水平不高的情况下,收益率可能由于一些结构性的因素或政策扰动产生较大的波动。作为投资管理人,如何合理的降低波动,并更进一步利用波动创造价值将是2015年我们面临的重要挑战。

 随着经济结构调整的深化,预算软约束问题的逐步化解,债市真正意义上的信用风险爆发点离我们越来越近。有效防范信用风险,在市场信用价值体系重构过程中把握投资机会,对每个固定收益投资人都是前所未有的挑战。在大类投资类属上,我们仍然偏好行业传染性最强,最易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城投债品种。我司已建立起较为成熟和完善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和团队,我们有信心在未来的信用债投资市场中挖掘更多超额收益。

 股票市场经历一轮快速估值修复行情后,进入了情绪饱满又缺乏方向的怪圈。诸多中长期的良好预期使牛市论甚嚣尘上,改革红利、居民资产配置切换、利率长期下行等,种种逻辑都有其道理。然而短期各类利空因素又不绝于耳,企业盈利恶化、资金杠杆过高、估值不再低估等等。我们认为短期和长期的分歧会导致市场失去方向,情绪化行情加重,波动加大。

 基于以上考虑,未来本基金将本着稳健操作的思路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仓,持仓信用债以资质较好的城投债和中高等级产业债为主,降低基金的信用风险暴露,获取相对确定的持有期回报。利率债主要根据市场变化情况进行波段操作。权益方面将会继续积极参与新股申购。同时本基金将注重保持较高的流动性,在经济和政策动向发生变化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力争以较为理想的投资业绩回报基金持有人。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7.1 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4.7.2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8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17日,2013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12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

 2. 报告截止日2014年8月17日,基金份额净值1.084元,基金份额总额1,962,682,023.03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17日,2013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12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8月17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12月17日,2013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3年12月17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75号《关于核准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83,493.8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0,006.81份基金份额。根据《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7项会计准则;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7.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惟本会计年度期间为2014 年1月1日至2014年8 月17 日。

 7.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7.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根据持有意图和能力,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7.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7.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7.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7.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7.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7.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债券发行价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7.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7.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7.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7.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4年8月17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8月17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476,748,936.62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8月17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037,799,608.30元,于2014年8月18日、2014年8月22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8月17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787,631,315.14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559,209,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89,159,047.00元,无属于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8月17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年度财务报表(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8.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注:1.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18日,2014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2.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223元,基金份额总额1,971,000,991.50份。

 8.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8月18日(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18日,2014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8.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8月18日(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4年8月18日,2014年度实际报告期间为2014年8月18日至2014年12月31日。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转型后基金合同生效未满一年,本报告期的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均无同期对比数据。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8.1至8.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8.4 报表附注

 8.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而来。《关于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换运作方式、变更基金类别及修改其他相关事项的议案》经 2014年8月18日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自 2014年8月18日起,由《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易方达裕惠回报定期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375号《关于核准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注册,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000,083,493.89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40,006.81份基金份额。根据《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原易方达裕惠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8.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7项会计准则;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8.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8.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财务报表所载财务信息根据下列依照企业会计准则、《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和其他相关规定所制定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编制。

 8.4.4.1 会计年度

 本基金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惟本会计年度期间为2014 年8月18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 月31 日。

 8.4.4.2 记账本位币

 本基金记账本位币和编制本财务报表所采用的货币均为人民币。除有特别说明外,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表示。

 8.4.4.3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单位的金融资产(负债),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资产)或权益工具的合同。

 (1)金融资产分类

 金融资产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本基金根据持有意图和能力,将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系权证投资)于初始确认时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2)金融负债分类

 金融负债应当在初始确认时划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本基金目前持有的金融负债划分为其他金融负债。

 8.4.4.4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后续计量和终止确认

 本基金于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基金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等,以及不作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金融工具,相关的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在发生时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在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应当确认为当期收益。每日,本基金将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本基金的其他金融资产和其他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处置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收益,其中包括同时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当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或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符合金融资产转移的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将终止确认。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金融资产转移,是指本基金将金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方(转入方)。本基金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本基金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负债。

 8.4.4.5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估值原则

 本基金持有的股票投资、债券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和衍生工具(主要为权证投资)按如下原则确定公允价值并进行估值:

 (1)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其估值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日无交易,但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按最近交易日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公允价值。

 (2)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如估值日无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等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以确定公允价值。

 (3) 当金融工具不存在活跃市场,采用市场参与者普遍认同且被以往市场实际交易价格验证具有可靠性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估值技术包括参考熟悉情况并自愿交易的各方最近进行的市场交易中使用的价格、参照实质上相同的其他金融工具的当前公允价值、现金流量折现法和期权定价模型等。采用估值技术时,尽可能最大程度使用市场参数,减少使用与本基金特定相关的参数。

 8.4.4.6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抵销

 当本基金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8.4.4.7 实收基金

 实收基金为对外发行的基金份额总额所对应的金额。由于申购和赎回引起的实收基金份额变动分别于基金申购确认日及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上述申购和赎回分别包括基金转换所引起的转入基金的实收基金增加和转出基金的实收基金减少。

 8.4.4.8 损益平准金

 损益平准金包括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和未实现损益平准金。已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分配的已实现损益/(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未实现损益平准金指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或赎回款项中包含的按累计未实现利得/(损失)占基金净值比例计算的金额。损益平准金于基金申购确认日或基金赎回确认日确认。未实现损益平准金与已实现损益平准金均在“损益平准金”科目中核算,并于期末全额转入“未分配利润/(累计亏损)”。

 8.4.4.9 收入/(损失)的确认和计量

 (1) 存款利息收入按存款的本金与适用的利率逐日计提的金额入账。若提前支取定期存款,按协议规定的利率及持有期重新计算存款利息收入,并根据提前支取所实际收到的利息收入与账面已确认的利息收入的差额确认利息损失,列入利息收入减项,存款利息收入以净额列示;

 (2) 债券利息收入按债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或债券发行价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债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债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3)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按证券票面价值与票面利率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企业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确认,在证券实际持有期内逐日计提;

 (4)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按融出资金应付或实际支付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5) 股票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股票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股票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6) 债券投资收益/(损失):

 卖出交易所上市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金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卖出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于成交日确认债券投资收益/(损失),并按成交总额与其成本、应收利息的差额入账;

 (7) 衍生工具投资收益/(损失)于卖出权证成交日确认,并按卖出权证成交金额与其成本的差额入账;

 (8) 股利收益于除息日确认,并按上市公司宣告的分红派息比例计算的金额扣除应由上市公司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后的净额入账;

 (9)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系本基金持有的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10) 其他收入在主要风险和报酬已经转移给对方,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且金额可以可靠计量的时候确认。

 8.4.4.10 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1)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2)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的年费率逐日计提;

 (3)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按融入资金应收或实际收到的总额及实际利率(当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差异较小时,也可以用合同利率)在回购期内逐日计提;

 (4) 其他费用系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如果影响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第四位的,则采用待摊或预提的方法。

 8.4.4.11 基金的收益分配政策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1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8.4.4.12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8.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8.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在8.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中披露。

 8.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8.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8.4.6 税项

 8.4.6.1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8.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8.4.6.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8.4.7 关联方关系

 8.4.7.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发生变化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未发生变化。

 8.4.7.2 本报告期与基金发生关联交易的各关联方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8.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8.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8.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8.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8.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8.4.8.2 关联方报酬

 8.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8.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8.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下转B3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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