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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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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5-031

 债券代码:112169 债券简称:ST中财债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5年4月3日支付2014年4月3日至2015年4月2日期间的利息6.70元(含税)/张。

 本次债券付息期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4月2日。凡在2015年4月2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15年4月2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一、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ST中财债

 3.债券代码:112169

 4.发行总额:人民币2.4亿元

 5.发行价格:100元/张

 6.债券期限: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6.7%,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

 8.起息日:2013年4月3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4年至2018年每年的4月3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4年至2016年每年的4月3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0.年付息次数:每年付息一次。

 11.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若投资者部分或全部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利息和本金于本次债券存续期限的第3个付息日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2.信用级别:根据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本期债券2014年跟踪信用评级报告,本期债券2014年跟踪评级结果维持AA,公司长期信用等级维持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

 13.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的范围包括债券存续期间的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债券存续期及债券到期之日起二年。债券持有人在此期间内未要求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免除保证责任。

 14. 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3年5月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5. 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16.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6.7%,在债券存续期限的前3年内固定不变。

 1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4月3日。

 1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次债券付息方案

 按照《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2中财债”的票面利率为6.70%,每张(面值1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7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5.36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张派发利息为6.03元)。

 三、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除息日及兑息日

 1.本期债券付息权益登记日:2015年4月2日

 2.本期债券除息日:2015年4月3日

 3.本期债券付息日:2015年4月3日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15年4月2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ST中财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付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9号唯实大厦10层

 联系人:贺岩、李燕

 联系电话:010-62309608

 传真:010-62309595

 邮政编码:100191

 2.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联系电话: 010-68573828

 传真: 010-68573837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 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 赖兴文

 联系电话: 0755-25938081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15-032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金财”、“公司”)于近日与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控股”)、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幸福”)、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银行”)签署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协议风险提示

 1、协议的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所造成的风险。

 2、“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签署不会对中科金财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本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1. 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公司名称:华夏幸福基业控股股份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

 注册资本: 壹拾亿伍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王文学

 成立时间: 1998年7月10日

 主营业务:对商业、制造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

 2. 华夏幸福基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固安县京开路西侧三号路北侧一号

 注册资本: 壹拾叁亿贰仟贰佰捌拾柒万玖仟柒佰壹拾伍元整

 法定代表人: 王文学

 成立时间: 1993年5月28日

 主营业务:对房地产、工业园区及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房地产中介服务;提供施工设备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生物医药研发;科技推广;服务

 3.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31号

 注册资本: 壹拾伍亿陆仟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李德华

 成立时间: 2000年12月21日

 主营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办理外汇存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国际结算、同业外汇拆借、外汇贷款、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即期结汇、售汇业务;办理电子银行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为更好地配合国家产业升级战略,进一步探索互联网对传统行业的变革推动,协议各方拟充分整合彼此的优势资源,在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开发、互联网金融产业园区建设、互联网银行、产业链融资、供应链融资、产业园区企业相关金融电子商务服务等领域开展多种合作,以实现双方共赢。

 协议各方认可以产业布局为基础,在以下领域开展合作:

 1、联合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园。

 结合中科金财互联网金融与华夏幸福产业新城运营方面的经验,协议各方将共同探讨推动在华夏幸福委托园区内联合打造互联网金融产业园,推动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积极探索通过互联网与传统产业的结合,带动相关产业升级。

 2、助力企业融资途径创新。

 各方将积极推动通过环境、体制、金融、产业等全方位的创新手段,打造“以企业服务及资产交易为核心”的平台生态体系,在资产证券化、产业链融资、供应链融资、融资租赁、保理、征信等互联网综合金融服务领域的合作,合作打造P2B、众筹等多种互联网金融平台,为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助力华夏幸福园区内企业及中科金财客户发展。

 3、联合打造互联网银行生态圈

 借助中科金财互联网银行及智能银行领域领先地位,以及廊坊银行业务领域优势,基于中科金财互联网金融云平台及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开展相关业务合作,在互联网银行、信贷管理、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征信等领域深入开展业务合作,积极探索和发展互联网银行生态体系建设,顺应银行业互联网化潮流,推动传统银行业务互联网转型升级。

 4、积极推进其他深层次合作。

 各方积极寻求将各方业务优势紧密结合,共同探索和推进“互联网+产业+金融”的深层次发展和新合作项目。

 四、协议的审议程序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为框架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五、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2014年公司确立了以“互联网金融综合服务及智能银行整体解决方案”为核心业务的发展战略,本次战略合作有助于加快公司在互联网银行、资产管理、资产证券化、产业链融资、供应链融资等领域的推进速度,公司在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业务布局得到进一步完善,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战略定位。

 本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对公司2015年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披露要求,根据双方后续合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布进展公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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