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26日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3月25日15:00至2015年3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济南市高新开发区浪潮路1036号S05北三楼3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张磊董事长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23人,代表股份220,332,2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9157%。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4名,代表股份204,664,0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505%;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9名,代表股份15,668,1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5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220,330,92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9994%,反对股数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006%,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持有有效表决权股数为15,959,421股,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5,958,121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19%;反对1,30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81%;弃权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海青、柴瑛平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出席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浪潮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