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1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6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注: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8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注:本基金于2013年7月11日召开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该议案已于2013年8月28日通过并完成向中国证监会的备案。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原“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后基金的建仓期为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日起6个月。

 3.2.3 过去五年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过往三年无利润分配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44号文批准设立。公司现股东为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新疆国际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地及办公地点均为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60号陆家嘴投资大厦9楼,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目前管理十八只基金,分别为万家18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增强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和谐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双引擎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红利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添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信用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日日薪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岁得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强化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万家上证38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万家城市建设主题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万家先进宝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以公告为准。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安全高效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认真控制投资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没有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办法》,涵盖了研究、授权、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等投资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严禁直接或通过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确保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

 在投资决策上:(1)公司对不同类别的投资组合分别设定独立的投资部门,公募基金经理和特定客户资产管理投资经理不得互相兼任。(2)公司投资管理实行分层次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下设的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小组和专户投资决策小组分别根据公募基金和专户投资组合的规模、风格特征等因素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经过严格的逐级审批程序。(3)公司接受的外部研究报告、研究员撰写的研究报告等均通过统一的投研管理平台发布,确保各投资组合经理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

 在交易执行上:(1)公司将投资管理职能和交易执行职能相隔离,实行集中交易制度;(2)对于交易公开竞价交易,所有指令必须通过系统下达,公司执行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3)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非集中竞价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在交易前独立地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对于银行间交易,交易部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公平公正的进行询价并完成交易。

 在行为监控上,公司定期对不同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价差、反向交易,场外交易对手议价的价格公允性及其他异常交易情况进行监控及分析,基金经理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并留存记录,并定期编制公平交易分析报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审核签署。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定期进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即采集公司旗下管理的所有组合,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不同时间窗下(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样本,对两两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均值进行原假设为0,95%的置信水平下的t检验,并对结论进行跟踪分析,分析结果显示在样本数量大于30的前提下,组合之间在同向交易方面不存在违反公平交易行为。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无下列情况: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A股市场是波澜壮阔的一年,全年沪深300指数上涨51.66%,有298只个股涨幅超过100%(扣除当年上市新股,有260只个股涨幅超过100%),有1000只个股涨幅超过50%,仅有268只个股收跌。

 2014年,是本基金转型后的第一年,我们坚持把握大局、精选企业并严控风险的投资理念,在新兴行业中积极挖掘符合未来发展方向的优质企业,对于创新的行业发展、商业模式保持敏感,对于专业敬业的优秀团队持续跟踪,力争挖掘出潜在的蓝筹。

 但从结果来看,我们的选股理念在2014年遭遇到了严重的风格问题,在不断的利好政策刺激下,配合流动性的宽松,并购重组、市值管理成为了2014年股价的主要推手,而 “新蓝筹”们则纷纷被资金抛弃,进入了一个长时期的调整。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5647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6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41.1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回顾2014年,我们认为股票市场的大幅上涨,是建立在政策推动下,经济在新常态下有望获得大发展的预期下;而展望2015年,我们认为并购重组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弹性或者说对估值的消化能力已经明显削弱,而同时宏观经济依然是处在一个稳定略下降的轨道中,风险隐患还比较多;因此,我们认为2015年的股市风险是高于2014年的。

 2014年11月,央行降息,这是近两年来的首次降息,经济被认为进入了一个流动性逐渐宽松的降息周期;而2015年2月的央行降准和再一次央行降息,又进一步的强化了降息周期的预期。资金是逐利的,流动性的释放和经济面的疲软、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预期,使得相对过剩的流动性越来越多的流入到股票市场,尤其是流入到互联网相关的股票市场,这使得很多投资者相信,尽管2015年的股票市场风险水平偏高,但依然机会很大。

 2015年将是机会与风险共存的一年。因此,我们决定在2015年将开启互联网和消费两条线作战的策略,即在我们非常熟悉的互联网科技领域寻找我们长期看好的个股做重点投资以期获得较高的超额回报,同时在涨幅长期落后大盘、且长期业绩稳定的消费板块做较高比例的资产配置,以期稳定整个组合的波动,并获得其业绩增长带来的回报。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1、参与估值流程各方及人员(或小组)的职责分工、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工作经历

 公司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定期评价现行估值政策和程序,在发生了影响估值政策和程序有效性及适用性的情况后及时修订估值方法。估值委员会由督察长、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合规稽核部负责人、权益投资部负责人、固定收益部负责人等组成。估值委员会的成员均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和相关从业资格,精通各自领域的理论知识,熟悉政策法规,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基金经理参与或决定估值的程度

 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介入基金日常估值业务。

 3、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存在的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重大利益冲突。

 4、已签约的与估值相关的任何定价服务的性质与程度

 本基金管理人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中债收益率曲线和中债估值最终用户服务协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基金面值;基金当期收益应先弥补前期亏损后,才可进行当期收益分配;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每年至少分配一次,最多6次,基金每次收益分配比例最低不低于已实现收益的60%”。

 2014年未进行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2014年度,基金托管人在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尽职尽责地履行了托管人应尽的义务,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2014年度,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托管人未发现损害基金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进行收益分配,符合基金合同的规定。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2014年度,由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并经托管人复核审查的有关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相关内容、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4年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安永华明(2015)审字第60778298_B04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5647元,基金份额总额524,630,809.54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 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 至 -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毕玉国______ ______李杰______ ____陈广益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原名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83号文《关于同意天同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05年7月15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的募集规模为309,958,613.24份基金份额。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3号文《关于同意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批复》的核准,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06年2月更名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另经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通过,基金托管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基金部核准,本基金于2006年2月更名为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为契约型上市开放式(LOF),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05]66号文审核同意,于2005年8月15日在深交所挂牌交易。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13年6月7日至2013年7月1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讨论通过了关于修改基金名称及投资细节的议案。在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履行相应备案手续,并经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2013年8月28日,中国证监会基金部函[2013]753号文《关于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备案的回函》书面确认后,原《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失效,《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万家公用事业行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更名为“万家行业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同时基金投资目标、投资范围等投资细节相应调整。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景气行业或预期景气度向好的行业股票,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追求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本基金采取优选行业和精选个股相结合的主动投资管理方式,并适度动态配置大类资产。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80%×沪深300 指数收益率+2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

 2008年3月3日(拆分日),本基金管理人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基金进行了基金份额拆分。拆分前,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7741元,根据基金份额拆分公式,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第9位(第9位以后舍去)为人民币1.774103626元。本基金管理人于拆分日,按照1:1.774103626的拆分比例对本基金进行拆分。拆分后,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0元,基金份额面值为人民币0.5637元。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3.1 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事项。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可参见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6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储蓄存款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发行债券的企业和银行在向基金支付上述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8]132号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税[2012]85号文《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7.4.8 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报告期内,上海承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由万家共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资设立,受基金管理人间接控制。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1.2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5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1.3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3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通过托管银行备付金账户转存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度获得的利息收入为人民币1,357,196.24(2013年度:人民币1,531,251.08元),2014年末结算备付金余额为人民币42,244,227.24元(2013年末:人民币233,394,410.28元)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在承销期内直接购入关联方所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无因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余额。

 7.4.10 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7.4.10.1公允价值

 7.4.10.1.1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以及其他金融负债,其因剩余期限不长,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若。

 7.4.10.1.2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7.4.10.1.2.1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100,335,698.5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人民币499,393,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7.4.10.1.2.2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本基金以报告期初作为确定金融工具公允价值层次之间转换的时点。

 2014年度,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无由第一层次转入第二层次的投资的金额,由第二层次转入第一层次的投资的金额为人民币3,341,046.90元。

 本基金调整公允价值计量层次转换时点的相关会计政策在前后各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7.4.10.1.2.3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本期末和上期末均不以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7.4.10.2承诺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重大承诺事项。

 7.4.10.3其他事项

 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股票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项买入金额均按买入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本项卖出金额均按卖出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可投资于股指期货。

 8.1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本基金暂不可投资于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不存在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不存在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8.12.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上市基金前十名持有人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字[2007]48号)的有关规定要求,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多家券商租用了基金专用交易席位。

 1、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标准如下:

 (1)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2、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席位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席位租用协议。

 3、基金专用交易席位的变更情况:

 新增华西证券。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