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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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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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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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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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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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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3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纯债债券A

 ■

 易方达纯债债券C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5月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易方达纯债债券A

 (2012年5月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易方达纯债债券C

 (2012年5月3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A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1.28%,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2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2.69%。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易方达纯债债券A

 ■

 易方达纯债债券C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5月3日,合同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易方达纯债债券A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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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易方达纯债债券C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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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本基金管理人于2001年4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旗下设有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成都分公司和香港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增长”的经营理念,以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运作和良好的投资业绩,赢得市场认可。2004年10月,本基金管理人取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5年8月,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7年12月,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2008年2月,获得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59只开放式基金、1只封闭式基金和多个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总规模达4300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分别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3.根据2015年1月10日《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自2015年1月10日起,刘琦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增聘张雅君女士担任本基金的的基金经理;根据2015年3月14日《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自2015年3月14日起胡剑先生不再担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平交易的适用范围、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内容、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交易执行程序、反向交易控制、公平交易效果评估及报告等。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涵盖旗下各类资产组合,围绕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含银行间市场)等投资管理活动,贯穿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公平交易的原则包括:集中交易原则、机制公平原则、公平协调原则、及时评估反馈原则。

 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执行程序主要包括:通过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共享研究资源和投资品种备选库为投资人员提供公平的投资机会;投资人员应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控制其所管理不同组合对同一证券的同日同向交易价差;建立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系统具备公平交易功能,对于满足公平交易执行条件的同向指令,系统将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按照交易公平的原则合理分配各投资指令的执行;根据交易所场内竞价交易和非公开竞价交易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合理的交易执行程序和分配机制,通过系统与人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机会上得到公平、合理对待;建立事中和事后的同向交易、异常交易监控分析机制,对于发现的异常问题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解释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反向交易行为。对于旗下投资组合之间(纯被动指数组合和量化投资组合除外)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反向交易,投资人员须提供充分的投资决策依据,并经审核确认方可执行。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平交易效果评估报告机制,并借助相关技术系统,使投资和交易人员能及时了解各组合的公平交易执行状况,持续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执行,并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公司投资风险管理部与监察部合作,利用统计分析的方法和工具,按照不同的时间窗口(包括当日内、3日内、5日内),对我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2014年度的同向交易价差情况进行了分析,包括旗下各大类资产组合之间(即公募、社保、年金、专户四大类业务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各组合与其他所有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以及旗下任意两个组合之间的同向交易价差。根据对样本个数、平均溢价率是否为0的T检验显著程度、平均溢价率以及溢价率分布概率、同向交易价差对投资组合的业绩影响等因素的综合分析,未发现旗下投资组合之间存在不公平交易现象。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旗下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共有13次,其中12次为旗下指数基金因投资策略需要而和其他组合发生反向交易, 1次为不同基金经理管理的非指数基金间因投资策略不同而发生的反向交易,该次交易基金经理已提供决策依据,并履行了审批程序。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债券市场经历了一波较为可观的牛市行情,中债财富总指数全年上涨11.23%。首先是,经济疲弱、低通胀压力贯穿全年。其次,国务院将降低社会融资成本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央行态度和行为较2013年下半年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第三,非标业务在监管和银行风险偏好下降的双重影响下大幅萎缩。

 2014年上半年经济总体保持弱势格局。一季度宏观经济在去年四季度的基础上继续走弱,尤其是1-2月份经济下滑的幅度超出了市场的预期。虽然经济在3月份稳增长措施出台后小幅反弹,但4月份又重新减速。经过政府一系列微刺激措施后,经济从5月份开始又有所企稳。市场方面,受益于疲弱的经济增长、宽松的资金面及定向宽松的货币政策,债券市场收益率高位回落。从品种看,利率债及交易所高收益债在上半年有所反复,涨跌震荡较大,但总体收益率仍下行较多,而城投债收益率上半年基本保持单边下行的态势,收益下行幅度也较大。

 2014年下半年债券市场波动加大。先是三季度初公布的6月社融数据增长幅度较大,M2同比增速14.7%,远超市场预期和13%的目标值。市场对三季度经济平稳回升的预期以及对央行货币政策转向的担忧因此有所加剧,叠加7月份资金季节性紧张、IPO重启等因素使得债券收益率从6月份低点迅速反弹,收益率曲线陡峭化上行30bp以上。之后7、8月份金融、经济数据异常走低,经济持续走弱,央行先后通过下调公开市场回购利率、SLF投放基础货币、降息等价格和数量手段并用的方式释放宽松信号,债券收益率快速下行。但进入12月份市场情绪迅速逆转,收益率快速掉头向上。首先在年末季节性因素叠加天量新股双重影响下资金面异常紧张,回购利率显著抬升。其次,股票市场在降息后的惊人表现导致资金持续流出债券市场。最后,中证登公布了企业债质押新规,大幅提高了入库标准,机构去杠杆集中抛售进一步推高了债券收益率。信用利差在12月份收益率上行过程中迅速扩大。

 操作上,上半年基于对经济增速有望延续去年四季度以来的回落,货币信贷政策维持稳健,以及资金面有所缓和的判断,组合继续坚持稳健的低波动率策略,调整了交易所债券持仓,增加了组合流动性。下半年基于对经济增速有望逐步止跌企稳,货币信贷政策有望加大定向宽松,以及资金面维持中性偏宽松的判断,对债券投资保持谨慎乐观,增持了一部分资质较好的信用债,以获取较为稳定的持有期收益。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6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93%;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8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65%;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54%。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私人部门内生动力和融资需求的恢复与否是经济增长的关键。从工业、投资、价格等各项数据指向看,经济总体依然疲弱,下行压力依然较大。房地产销售虽已有较为明显的改善,但后续各项政策是否继续松绑及未来销量能否持续、能否有效传导至房地产投资仍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经济本身过剩产能的去化和新兴产业的转型升级对经济运行此消彼长的影响仍难见分晓。

 货币政策进入阶段性的谨慎观察期,政策手段的不确定性在上升。2014年央行经过各种量、价手段的引导显著降低了债券市场收益率,但社会融资总量中占绝对比重的贷款的利率并未见明显下行,降息对解决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的效果仍需要更长时间的观察。但宽松货币政策的信号带来风险偏好的明显增强,股票市场快速大幅上涨,杠杆交易盛行,资金从实体经济向虚拟经济的转移初步显现,资本市场泡沫风险不容忽视。虽然目前经济和物价状况不支持紧货币的政策,但央行作出像2014年那样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下行举动的难度在加大。

 从大类资产的选择来看,债券资产仍具备配置价值,预期回报较去年有所下降。资金面的宽松预期较2014年已有所改变,随着融资规模的逐渐增加以及新股的频繁发行,资金面整体的波动性在加大,杠杆所带来的套利空间正在收缩。

 基于以上考虑,未来本基金将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保持适度杠杆,灵活调整组合久期。持仓信用债以资质较好的城投债和中高等级产业债为主,降低基金的信用风险暴露,获取相对确定的持有期回报。利率债把握好波段操作的机会。同时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在经济和政策动向发生变化时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仓,力争以理想稳健的投资业绩回报基金持有人。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易方达纯债债券A: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易方达纯债债券C: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托管人声明,在本报告期内,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在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利润分配、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严格遵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利润分配、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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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1.065元,C类基金份额净值1.058元;基金份额总额194,999,514.56份,下属分级基金的份额总额分别为:A类基金份额总额131,616,116.48份,C类基金份额总额63,383,398.08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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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303号《关于核准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易方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5月3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8,400,694,693.25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831,672.87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其后颁布及修订的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修订并发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采用若干修订后/新会计准则

 2014年1至3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7项会计准则;上述7项会计准则均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2014年6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施行。

 上述会计准则的变化对本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7.4.6 税项

 7.4.6.1 印花税

 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为1%。,由出让方缴纳。

 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7.4.6.2 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免征营业税。

 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7.4.6.3 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4.7 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2.3 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注册登记机构代收,注册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金销售机构等。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单位:人民币元

 ■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易方达纯债债券A

 无。

 易方达纯债债券C

 无。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62,499,586.25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质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69,999,958.20元,于2015年1月5日(先后)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在回购期内持有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和/或在新质押式回购下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 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112,202,322.10元,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51,414,000.0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405,233,152.96元,第二层次231,881,969.86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 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交易。

 8.4.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交易。

 8.4.3 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股票投资交易。

 8.5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本基金本报告期没有投资股票。

 8.12.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2014年11月14日,本基金托管人发布《关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姜然基金托管人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及吴晓辉离任的公告》,吴晓辉同志不再担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职务;聘任姜然同志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连续3年聘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的审计费用为6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a)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和减少交易单元。

 b) 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租用其交易单元作为本基金的交易单元。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 经营行为稳健规范,内控制度健全,在业内有良好的声誉;

 2) 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满足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

 3) 具有较强的全方位金融服务能力和水平,包括但不限于:有较好的研究能力和行业分析能力,能及时、全面地向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关于宏观、行业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报告及丰富全面的信息服务;能根据公司所管理基金的特定要求,提供专门研究报告,具有开发量化投资组合模型的能力;能积极为公司投资业务的开展,投资信息的交流以及其他方面业务的开展提供良好的服务和支持。

 c) 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如下:

 1)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证券经营机构。

 2) 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券经营机构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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