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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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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3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中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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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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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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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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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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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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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4.本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4日生效,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和指标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2年6月4日至2014年12月31日)

 ■

 注:1.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已经转换为以人民币计价。

 2.自基金合同生效至报告期末,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6.1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1.02%。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历年收益率对比图

 ■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2年6月4日,基金合同生效当期的相关数据根据当年的实际存续期计算。

 3.3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6月4日)至本报告期末未发生利润分配。

 §4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4号文批准,本基金管理人于2001年4月17日成立,注册资本1.2亿元,旗下设有北京、广州、上海、南京、成都分公司和香港子公司、资产管理子公司。本基金管理人秉承“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的宗旨,坚持“在诚信规范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运作和团队合作实现持续稳健增长”的经营理念,以严格的管理、规范的运作和良好的投资业绩,赢得市场认可。2004年10月,本基金管理人取得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5年8月,获得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管理人资格;2007年12月,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2008年2月,获得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共管理59只开放式基金、1只封闭式基金和多个全国社保基金资产组合、企业年金及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资产管理总规模达4300亿元。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此处的“离任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解聘日期,费鹏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之日,张胜记的“任职日期”为公告确定的聘任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本基金未聘请境外投资顾问。

 4.3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有关基金法律文件的规定,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在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合法合规,无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公司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法规制定了《公平交易制度》,内容主要包括公平交易的适用范围、公平交易的原则和内容、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交易执行程序、反向交易控制、公平交易效果评估及报告等。

 公平交易制度所规范的范围涵盖旗下各类资产组合,围绕境内上市股票、债券的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含银行间市场)等投资管理活动,贯穿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公平交易的原则包括:集中交易原则、机制公平原则、公平协调原则、及时评估反馈原则。

 公平交易的实现措施和执行程序主要包括:通过建立规范的投资决策机制、共享研究资源和投资品种备选库为投资人员提供公平的投资机会;投资人员应公平对待其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控制其所管理不同组合对同一证券的同日同向交易价差;建立集中交易制度,交易系统具备公平交易功能,对于满足公平交易执行条件的同向指令,系统将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按照交易公平的原则合理分配各投资指令的执行;根据交易所场内竞价交易和非公开竞价交易的不同特点分别设定合理的交易执行程序和分配机制,通过系统与人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力求确保所有投资组合在交易机会上得到公平、合理对待;建立事中和事后的同向交易、异常交易监控分析机制,对于发现的异常问题要求投资组合经理解释说明。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禁止旗下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各种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反向交易行为。对于旗下投资组合之间(纯被动指数组合和量化投资组合除外)确因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管理等需要而进行的反向交易,投资人员须提供充分的投资决策依据,并经审核确认方可执行。

 公司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公平交易效果评估报告机制,并借助相关技术系统,使投资和交易人员能及时了解各组合的公平交易执行状况,持续督促公平交易制度的落实执行,并不断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公平交易制度。

 对于公司旗下基金在境外的投资交易行为,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投资权限管理制度、投资备选库管理制度和集中交易制度等,并结合境外市场的交易特点规范交易委托方式,以尽可能确保公平对待各投资组合。

 4.4.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上述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总体执行情况良好。

 4.4.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未发现本基金有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

 4.5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美国经济复苏强劲,二、三季度GDP年化增速达5%左右,远超市场预期。主要驱动力是就业增长强劲,居民收入上升明显,再加上能源价格大幅下降,居民消费能力上升,拉动经济高速增长。经济的高速增长,又反过来促进就业改善,进入良性循环。美国正处于低通胀、高就业与高经济增长的黄金时期。年内,美联储逐步退出量化宽松政策,加息预期进一步增强。标普500指数全年上涨13.40%,不断创下新高。欧洲经济仍在泥潭中挣扎,失业率居高不下达10%以上,GDP仍处于衰退的边缘,乌克兰局势恶化、希腊政局不稳更是雪上加霜。欧洲央行不断加大货币宽松力度、持续降息,在下半年推出负利率政策之后,2015年初又推出每月600亿欧元的量化宽松政策,累计规模将达到1万亿欧元以上。欧洲股市全年波动较大,整体较为疲软。以各自所在国货币计,欧洲STOXX50上涨2.90%,法国CAC下跌0.54%, 英国FTSE 100下跌2.71%,德国表现较好DAX上涨2.65%,瑞士SMI上涨9.51%。亚洲股市普遍上涨,日本日经225指数上涨7.12%,香港恒生指数上涨1.28%。标普高端消费品指数主要投资于美国和欧洲,跟随市场有一些波动,奢侈品消费受中国反腐、欧洲经济疲软的负面影响较大,使得指数年内有所下跌。

 本基金是跟踪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的增强型指数基金,股票仓位根据合同要求一直保持在90%以上,在行业配置上,基本与指数权重分布一致,汽车、酒店休闲业有一定的低配,酒类、个人用品行业有所超配。在国别配置上,与指数权重分布基本一致,略低配澳大利亚、瑞士、意大利等市场,超配英国市场。报告期内,根据对市场形势的判断,本基金进行了一些结构调整操作,主要是低配瑞士的手表企业,投资组合与指数组合更为接近,投资表现较好,报告期业绩略战胜基准指数。

 4.5.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1.361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3.82%,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4.65%,年化跟踪误差4.25%,在合同规定的控制范围之内。

 4.6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美国经济的强劲增长的势头仍将延续,并受益于油价的大幅下跌,美国家庭支出开始正常化,居民部门有望重新进入加杠杆周期。私人消费和投资增长,将成为未来美国经济增长的最主要动力,预计2015年美国经济增速有望达到3%左右,楼市的复苏势头将会得到增强。全年来看,美联储将会启动加息政策,从而对股市造成一定的扰动。欧元区问题关键在于经济增长无法支撑庞大的政府开支增长,财政赤字与债务包袱沉重,限制政府刺激经济的效果。欧洲央行已经宣布规模庞大的量化宽松政策QE,预计欧洲股市在流动性宽裕与经济低迷的环境中,将会震荡向上。本基金跟踪的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以美国、欧洲的配置为主,受欧美股市的直接影响较大。另一方面,中国已成为全球奢侈品销售增长的重要来源,随着中国政府反腐政策的逐渐常态化,对高端消费品行业的不利影响正在逐步被消化,随着全球经济的改善,预计奢侈品行业有望在下半年重新进入上行阶段。

 整体来说,高端消费品指数的短期走势还有一些压力。但长期来看,高端消费品指数的成份企业大都拥有极强护城河:品牌壁垒。它不依赖外部环境,属于企业自主构建,让消费者主动愿意付出溢价,为企业获取超额利润。同时这种品牌壁垒又是经过极长期的历史积淀才形成的,很难被模仿或颠覆。高端消费品行业具有长期的持续成长性和穿越经济周期的能力,值得投资者长期持有。易方达高端消费品基金基金将严格按照基金合同规定,在控制跟踪误差的基础上根据选股策略通过超配预期收益高的股票和低配预期收益低的股票来获得超额收益,为投资者分享高端消费品行业的未来成长提供良好机会。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委员会,公司营运总监担任估值委员会主席,研究部、固定收益总部、投资风险管理部、监察部和核算部指定人员担任委员。估值委员会负责组织制定和适时修订基金估值政策和程序,指导和监督整个估值流程。估值委员会成员具有多年的证券、基金从业经验,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行业研究、风险管理、法律合规或基金估值运作等方面的专业胜任能力。基金经理可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讨论,但不参与估值原则和方法的最终决策和日常估值的执行。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实施利润分配。

 §5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收益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数据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4年度的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361元,基金份额总额40,526,909.15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叶俊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优造,会计机构负责人:陈荣

 7.4 报表附注

 7.4.1基金基本情况

 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013号《关于核准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公开募集。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6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84,051,169.2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5,734.9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境外资产托管人为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

 自2014年3月28日起,本基金增设美元现汇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0593),份额申购首次确认日为2014年3月31日。

 7.4.2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易方达标普全球高端消费品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以及本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差错。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78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 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3) 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7.4.8.1.2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发生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权证交易。

 7.4.8.1.3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的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托管费(包括境外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托管费给基金托管人。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和上年度可比期间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和中银香港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未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为0,无抵押债券。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公允价值

 (a)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为50,645,144.16元,无属于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2013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85,540,513.27元,无属于第二层次和第三层次的余额)。

 (ii)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和债券,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

 (iii)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3年12月31日:同)。

 (d)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国家(地区)类别根据其所在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2.ADR、GDR按照存托凭证本身挂牌的证券交易所确定。

 8.3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8.3.1指数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8.3.2积极投资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积极投资的权益。

 8.4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8.4.1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2.投资者欲了解本报告期末基金投资的所有权益明细,应阅读登载于www.efunds.com.cn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

 8.4.2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益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积极投资的权益。

 8.5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买入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8.5.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卖出金额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2.此处所用证券代码的类别是当地市场代码。

 8.5.3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成本”或“卖出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6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8.10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基金。

 8.11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1.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积极投资的股票。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注:持有人户数及机构含易方达标普消费品指数增强(QDII)人民币、美元现汇合计数。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注: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含易方达标普消费品指数增强(QDII)人民币、美元现汇份额。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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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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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份额变动含易方达标普消费品指数增强(QDII)人民币、美元现汇份额。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本报告期内未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未发生重大人事变动。

 2014年2月14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自2014年2月13日起,陈四清先生担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行长。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本报告期内无涉及本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未有重大变化。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连续3年聘请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本报告年度审计费为40,000.00 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托管业务部门及其相关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任何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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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a)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新增和减少交易账户。

 b)本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证券经营机构,并在该机构开立交易账户。基金交易账户的开立标准如下:

 1)交易执行能力。主要指证券经营机构能否对投资指令进行有效地执行,以及能否取得较高质量的成交结果;

 2)研究报告质量。主要指证券经营机构能否提供高质量的宏观经济研究、行业研究及市场走向、个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等;

 3)提供研究服务的质量。主要包括协助安排上市公司调研、研究资料共享、路演服务、日常沟通交流、接受委托研究的服务质量等方面;

 4)法规监管资讯服务。主要包括境外投资法律规定、交易监管规则、信息披露、个人利益冲突、税收等资讯的提供与培训;

 5)价值贡献。主要是指证券经营机构对公司研究团队、投资团队在业务能力提升上所做的培训服务、对公司投资提升所作出的贡献;

 6)其他因素。主要是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行为规范、风险管理机制、近年内有无重大违规行为等。

 c)基金交易账户的选择程序如下:

 1)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标准考察后确定选用交易账户的证券经营机构。

 2)基金管理人与所选定的证券经营机构办理开立交易账户事宜。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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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通过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Limited进行的期权交易成交金额为14,377,590.55元,占当期期权成交总额的比例为100.00%。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名称由托管及投资者服务部更名为托管业务部。

 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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