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8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7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体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5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财务资料已经审计,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投资者注意阅读。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

 2.5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期末可供分配利润等于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全球GDP加权指数(MSCI ALL Country World Index GDP)。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全球GDP加权指数确定国家权重是基于各国GDP占比,而不是基于传统的市值占比。相对于股市市值,GDP占比能够更好地反映各国的经济实力,波动性也较小。目前该指数涵盖全球45个国家和地区,是跟踪全球成熟市场和新兴市场的全球性投资指数。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

 本基金在建仓期末及报告期末已满足基金合同规定的投资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1年7月20日,2011年度净值增长率的计算期间为2011年7月20日至2011年12月31日。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基金实际运作的情况,本基金近三年未到达利润分配的条件,近三年未进行利润分配。目前无其他利润分配安排。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名湘财合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湘财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6月,是中国首批合资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截至报告期末本公司股东及持股比例分别为:北方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51%;宏利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49%。

 目前公司管理着包括泰达宏利价值优化型系列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行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风险预算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效率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首选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市值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品质生活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红利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财富大盘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领先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聚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中证5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逆向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高票息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信用合利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养老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淘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泰达宏利转型机遇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内的二十多只证券投资基金。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

 注:1.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出现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公平交易制度和内部控制流程,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规定。在投资管理活动中,公平对待不同投资组合,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平等机会;在交易环节实行集中交易制度,交易部运用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功能并按照时间优先、价格优先的原则严格执行所有指令,保公平交易可操作、可评估、可稽核、可持续;对于债券一级市场申购、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购等以基金管理人名义进行的交易,交易部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机会。

 除本基金外,管理人旗下的所有组合,均只投资于境内金融市场,不投资于境外市场。本基金除少量资金投资于境内回购市场外,其余均投资于境外市场。因此,本基金不存在与其他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或反向交易的行为。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基金不存在与其他投资组合的同向交易或反向交易的行为,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各投资组合之间未发现利益输送或不公平对待不同组合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异常交易的监控与报告制度,对异常交易行为进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控,风险管理部对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进行监控,对异常交易发生前后不同投资组合买卖该异常交易证券的情况进行分析,定期对各投资组合的交易行为进行整体分析评估,定期向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公募基金和特定客户资产组合的交易行为分析报告。如发现疑似异常交易情况,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对该交易情况进行合理性解释。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异常交易制度的执行和控制工作进行稽核。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的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均不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没有发现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在本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因异常交易而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情况。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过去的2014年里,全球经济依然是温和复苏趋势,上半年略好于下半年。美国经济好于欧洲,新兴市场经济分化明显,亚太地区好于拉美商品国。美联储进入退出QE通道,2014年1月完成退出;欧洲和新兴市场的货币政策再次宽松,欧洲连续降息并最终在2015年初推出全面QE政策。 新兴市场中的商品国家由于大宗商品,尤其是原油价格持续下滑,经济基本面表现最差。美元指数升值令大宗商品价格表现不佳,地缘政治冲突尤其加剧了原油价格全年下滑50%的结果。从金融市场表现看,美国股票指数尽管波动性大幅增加,但全年表现仍然最佳;欧洲和新兴市场表现较差;美元指数升值幅度最大,相应的,商品价格表现垫底。

 新格局基金在2014年全年以美国配置为主,主要配置于地产REITs,公用事业,和必需消费等高股息收益率板块。这些板块也受益于2014年全年持续走低的国债收益率。新格局基金在2014年上半年阶段性持有欧洲股票,下半年阶段性持有新兴市场股票,但两者表现不佳。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净值为0.985元,本报告期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19%,同期业绩比较基准增长率为1.0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5年,欧洲股市在去年表现较差的基础上,由于欧央行推出全面QE政策,可能出现超跌反弹。美国股市持续高位震荡,风险收益比降低。新兴市场可能受益于来自欧央行的新增流动性,也出现类似超跌反弹的行情。原油价格在45美元左右可能找到了一个中期供需平衡点。新格局基金将更加均衡配置,在维持美国的REITs, 公用事业和必需消费持仓的同时,提升对欧洲和新兴市场的持仓敞口。在原油等大宗商品上也会采取短期交易性策略配置。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设有估值委员会,并制定了相关制度及流程。估值委员会主要负责基金估值相关工作的评估、决策、执行和监督,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允与合理。报告期内相关基金估值政策由托管银行进行复核。公司估值委员会由主管运营的副总经理负责,成员包括督察长、投资总监、研究部、固定收益部、金融工程部、风险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的相关人员,均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具备良好的专业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

 基金经理参与估值委员会对相关停牌品种估值的讨论,发表相关意见和建议,但涉及停牌品种的基金经理不参与最终的投票表决。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一切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最高准则。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本基金实际运作的情况,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目前无其他收益分配安排。

 4.8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1、自2014年8月8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的情形。

 2、自2014年8月8日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在2014年11月5日至2014年11月10日期间资产净值高于五千万元,其余时间均低于五千万元,连续超过二十个工作日但不满六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未发现基金管理人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实施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本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注

 册会计师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阅读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0.985元,基金份额总额48,632,652.32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刘青山______ ______傅国庆______ ____王泉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第1810号《关于核准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442,108,702.38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1)第287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1年7月2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442,125,592.32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6,889.9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纽约梅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公募基金(包括ETF)、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相关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股票、ETF及其它类型的公募基金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基金的部分不低于本基金基金资产的60%;权益类产品的配置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现金、债券及债券型基金和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5%-4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投资其它国家或地区的证券资产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其中持有任一国家或地区市场的证券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摩根士丹利资本国际全球GDP加权指数(MSCI All Country World Index GDP)总收益。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泰达宏利全球新格局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本基金本报告期无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

 7.4.6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及其他相关境内外税务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2)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差价收入,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不予征收营业税且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目前基金取得的源自境外的股利收益,其涉及的境外所得税税收政策,按照相关国家或地区税收法律和法规执行,在境内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7.4.7关联方关系

 ■

 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股票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股票交易。

 7.4.8.1.2债券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债券交易。

 7.4.8.1.3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债券回购交易。

 7.4.8.1.4基金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基金交易。

 7.4.8.1.5权证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交易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6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8%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8% / 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及基金境外托管人纽约梅隆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5% / 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的管理人在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内均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在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持有本基金。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分别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纽约梅隆保管,按适用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流通受限的证券。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7.4.9.3.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无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单位: 人民币元

 ■

 8.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所有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况,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未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8.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均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一)2014年本基金无新增和撤销券商交易单元.

 (二) 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席位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席位,选择的标准是:

 (1)经营规范,有较完备的内控制度;

 (2)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证券交易的需要

 (3)能为基金管理人提供高质量的研究咨询服务。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7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