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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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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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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百万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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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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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和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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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管理层讨论和分析

 2014年,公司克服市场环境低迷、汇率波动、宝通经济运行、高炉大修等困难,强化产销协同和互供料拓展,持续提升重点品种制造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加大创新力度,推进新产品开发,持续开展成本控制和成本改善,加速两翼事业的发展和湛江基础建设,支持公司经营业绩的实现。2014年销售商品坯材2181.7万吨,实现营业总收入1877.9亿元、利润总额82.8亿元,持续保持国内业界最优。主营业务分析如下:

 3.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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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2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表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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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按内部组织结构划分为钢铁制造、加工配送、信息科技、电子商务、化工及金融六个经营分部。钢铁制造分部包括各钢铁制造单元,加工配送分部包括宝钢国际、海外公司等贸易单元,信息科技分部为宝信软件业务,电子商务分部包括上海钢铁交易中心、东方钢铁等单元,化工分部为化工公司业务,金融分部为财务公司业务。

 3.3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表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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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其他钢铁产品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同比下降幅度较大,主要是2014年4月宝通钢铁经济运行,钢坯销售收入、销售成本下降。

 四、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说明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本公司于2014年7月1日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经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同时在2014年度财务报表中开始采用财政部于2014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本公司管理层认为《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采用未对本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财务报表已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 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准则的规定进行列报、披露,并对可比年度财务报表附注的披露进行了相应调整;《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职工薪酬》对公司本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本公司根据准则规定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进行会计处理,该会计政策变更对财务报表的影响参见后下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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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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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2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事项。

 4.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无变化。

 4.4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

 董事长:陈德荣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5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于2015年3月1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董事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于2015年3月25日至26日在上海召开。

 (四)董事出席会议的人数情况

 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10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其中黄碧娟董事因公务原因,以电话形式出席)。

 (五)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陈德荣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会部分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听取了《关于2014年度资产损失情况的报告》、《湛江钢铁工程进展情况汇报》、《关于2014年度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的报告》,通过以下决议:

 (一)批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全体董事听取了总经理工作报告,并一致审议通过“2015年捐赠、赞助工作的建议”。

 (二)批准《关于2014年年末母公司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公司2014年末坏账准备余额42,937,322.61元,存货跌价准备余额416,117,895.79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1,048,744.47元,其他非流动资产减值准备余额1,289,119,789.52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三)同意《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按照2014年度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各671,213,597.7元;根据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议案》,每年分派的现金股利不低于当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50%的原则,2014年度现金分红总额应不低于2,896,174,530.5元。

 鉴于公司一贯重视回报股东,秉承长期现金分红的政策,公司拟向在派息公告中确认的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0.18元/股(含税)。按公司2014年末总股本计算,合计应派发现金股利2,964,784,684.3元(含税),占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1.2%。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批准《2014年度组织机构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工作方案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七)批准《关于宝钢股份201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八)批准《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2014)》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九)批准《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意见认为: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同意《关于2015年度预算的议案》

 2015年主要预算指标为营业总收入1,940亿元,营业成本1,757亿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同意《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陈德荣、戴志浩、赵周礼、贝克伟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董事会决定将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同意《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15年度独立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

 公司拟续聘德勤为公司2015年度的独立会计师,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88万元(含税),聘期至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全体独立董事对审计费用的决策程序无异议。

 公司董事会批准续聘德勤开展201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审计费用110万元(不含税)。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续聘德勤为公司2015年度的独立会计师”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批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14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结算的议案》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四)同意《201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年度薪酬情况报告》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批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中激励对象李世平先生、傅建国先生、胡玉良女士、贾怡芸女士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已不在公司任职。根据《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有关规定,上述4名激励对象需退出限制性股票计划。

 李世平先生所持48.87万股、傅建国先生所持43.44万股、胡玉良女士所持43.44万股、贾怡芸女士所持38.01万股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1.91元/股)购回,购回的股票予以注销。本次购回全部173.76万股宝钢股份股票且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173.76万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16,469,288,424元。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六)批准《关于2015年金融衍生品操作计划及2014年金融衍生品开展情况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七)批准《关于开展燃料油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规避燃料油价格波动风险,锁定采购价格,公司拟择机开展燃料油套期保值业务。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八)批准《关于授权开展境内外远期交易的议案》

 为对冲汇率波动风险、锁定外汇融资综合融资成本,公司拟择机开展境内人民币、美元、欧元、日元四个币种之间的交叉汇率远期交易,以及通过宝运公司开展境外同类币种的交叉汇率远期交易。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十九)批准《关于广州薄板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和组织机构调整的议案》

 宝钢湛江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钢铁”)持有广州薄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薄板”)97.14%的股权。广州钢铁集团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集团”)提议湛江钢铁购买其所持广州薄板2.86%的股权。

 为简化机构、提升效率,拟由湛江钢铁受让广钢集团所持广州薄板2.86%的股权,并在股权转让完成后,由湛江钢铁吸收合并广州薄板。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批准《关于延长为全资子公司供货事项提供履约保函授权期限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一)批准《关于修订重大事项审批权限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二十二)同意《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大会召开地点、购买出售资产审批权限、公司自身项目投资审批权限、对外投资审批权限等的相关条款。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同意《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由10名董事组成,候选人名单为:陈德荣、戴志浩、赵周礼、诸骏生、王力、贝克伟、黄钰昌、刘文波、夏大慰、李黎等十人,其中黄钰昌、刘文波、夏大慰、李黎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外部董事贝克伟、独立董事黄钰昌为会计专业人士。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进行审核。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出异议,公司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独立董事候选人被提出异议的情况作出说明,并不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二十四)同意《关于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程序,优化董事会的人员组成结构,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成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并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批准《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召集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该股东大会于2015年4月24日在深圳召开。

 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6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吴琨宗监事和刘国旺监事因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监事会,分别委托何梅芬监事、张勇监事代为表决。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

 公司于2015年3月19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召开监事会的通知及会议材料。

 (三)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本次监事会会议以现场表决方式于2015年3月26日在上海召开。

 (四)监事出席会议的人数情况

 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其中:委托出席监事2名)。吴琨宗监事、刘国旺监事因工作原因无法亲自出席本次会议,分别委托何梅芬监事、张勇监事代为表决。

 (五)会议的主持人和列席人员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占英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监事会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 2014年度监事会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2014年度董事履职情况的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三) 2014年度内部控制检查监督工作报告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四)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提案

 第五届监事会建议第六届监事会由5人组成(其中2人为职工监事),并提名陈缨、吴琨宗、刘国旺为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审议董事会“2014年年末母公司提取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六)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资产损失情况的报告”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七)关于审议董事会“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提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如下:监事会未发现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违反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认为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报告所包含信息存在不符合实际的情况,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基本上真实地反映出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八)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九)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的提案

 根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8]17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等国家关于股权激励的规范性文件和《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以下简称首期方案)的具体规定,对于公司调整限制性股票计划激励对象发表意见如下:

 李世平、傅建国、胡玉良、贾怡芸4人是首期方案的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公司,且已不在公司任职,符合国家关于股权激励有关政策规定以及首期方案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李世平、傅建国、胡玉良、贾怡芸4人尚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应由公司按照激励对象授予价格(1.91元/股)购回。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宝钢股份2014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二)关于审议董事会“2014年度组织机构管理工作执行情况及2015年度工作方案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三)关于审议董事会“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2014)”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四)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五)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预算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六)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七)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2015年金融衍生品操作计划及2014年金融衍生品开展情况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八)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开展燃料油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十九)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授权开展境内外远期交易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十)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修改重大事项审批权限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十一)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为2015年度独立会计师及内控审计师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二十二)关于审议董事会“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的提案

 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提案。

 会前,部分监事列席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监事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该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各项议案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该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成员在审议表决各项议案时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监事会未发现董事会审议通过各项议案的程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7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其中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关于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至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如下:

 基于本人的独立判断,现就此项关联交易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1.同意此项议案。

 2.此项议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3.公司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本公司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措施合法、有效。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议案;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无异议。关联董事陈德荣、戴志浩、赵周礼、贝克伟回避表决本议案,全体非关联董事同意本议案。董事会决定将达到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关联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二)2014年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及其他交易

 单位:百万元

 ■

 注:按关联方细分的交易情况及差异原因分析详见附件2。

 2.金融服务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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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委托管理资产

 宝钢股份委托集团公司下属金融类子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包括购买基金及信托等理财产品。2014年度交易发生额预计为515亿元,实际为10.62亿元,年末余额为5.43亿元,投资收益为0.09亿元,年化收益率为5.86%。

 二、2015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宝钢股份2015年达到审议标准的日常关联交易包括采购商品、销售产品、接受劳务、提供劳务和向关联方提供金融服务、委托管理资产、发放信托产品等业务。

 1.交易额预计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及其他交易

 此类交易的关联方是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2015年交易总额预计为802.37亿元,具体如下:

 单位:百万元

 ■

 注:按关联方细分的交易情况及差异原因分析详见附件1。

 (2)金融服务

 2015年度财务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有:财务公司接受集团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委托进行资产管理,包括指定收益率和确保收益的债券回购、债券买卖业务和指定证券品种和价格范围的证券买卖交易;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贷款;财务公司向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贴现;委托贷款;向集团公司下属金融类子公司拆借资金。2015年度预计交易金额如下: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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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委托管理资产

 宝钢股份委托集团公司下属金融类子公司进行资产管理,包括购买基金及信托等理财产品。2015年度交易发生额预计为300亿元,年度内任意时点余额不超过60亿元(考虑财务公司及欧冶云商运作短期闲置资金),投资收益预计为1.39亿元,预计收益率为5%。

 (4)发行信托产品及委托贷款

 2015年,欧冶云商有限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欧冶金融服务公司用自有资金通过集团公司下属金融类子公司发行信托产品,发生额预计为35亿元,最高余额预计为15亿元。

 以广东韶钢为试点,开展交易平台供应商融资,提供委托贷款发生额预计为2亿元,最高余额预计为0.5亿元。接受集团公司下属金融类子公司委托贷款预计为10亿元,最高余额预计为10亿元。

 2.交易目的

 (1)宝钢股份与关联方的商品购销

 宝钢股份拥有稳定和经济的全球原燃料供应保障和物流支持,以及涵盖全国和海外的营销加工配送网络。部分从事钢铁制造、贸易的关联方利用宝钢股份的购销网络采购原燃料、销售钢铁产品。

 宝钢股份的部分关联方长期从事备件、设备、冶金材料的制造、销售以及原辅料的开采供应、贸易,已形成了明显的专业技术优势,是宝钢股份供应链的一部分,向宝钢股份供应生产、建设所需的备件、材料、设备、原燃料。

 (2)宝钢股份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

 随着集团公司内部各类子公司的组建与壮大,技术水平与服务质量快速提升,同其他社会协作单位相比,这些子公司在技术力量和管理水平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接受关联方劳务服务,在充分发挥集团相关子公司专业优势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了宝钢股份核心业务的竞争力。

 (3)宝钢股份向关联方提供劳务服务

 宝钢股份下属从事信息技术、运输业务的专业公司利用自身的市场竞争优势向集团公司下属其他公司提供服务。

 (4)财务公司提供金融服务

 充分利用财务公司的专业优势,加强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

 (5)委托管理资产

 有效提高阶段性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

 (6)发行信托产品和委托贷款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实现效益最大化发行信托产品;为发挥钢铁交易平台的融资功能接受或发放委托贷款。

 3.交易对宝钢股份的影响

 宝钢股份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是双方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

 宝钢股份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开、公允、公正的原则进行交易,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对宝钢股份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三、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基本情况

 1.关联关系

 宝钢股份的关联方是集团公司及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其中,集团公司是宝钢股份的母公司,是宝钢股份的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为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集团公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法人视为同一关联人。其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一、二项和10.2.11规定的情形。

 2.基本情况

 (1)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27.91亿元;主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并开展有关投资业务;钢铁、冶金矿产、煤炭、化工(除危险品)、电力、码头、仓储、运输与钢铁相关的业务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业务,外经贸部批准的进出口业务,国内外贸易(除专项规定)及其服务;注册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浦电路370号;法定代表人:徐乐江。

 (2)宝钢集团上海梅山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亿元;主营采矿选矿,工程设计,运输,咨询,资源综合利用等;住所:上海市安远路505号。法定代表人:王强民。

 (3)宝钢集团上海五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82亿元;主营业务为各类钢铁产品的冶炼、加工及原辅材料、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冶金设备制造及安装、四技服务、国内贸易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同济路303号;法定代表人:邱三龙。

 (4)宝钢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49亿元;主营原辅料制造、批兼零、代购代销、设备维修、货运、仓储、印刷、绿化、餐饮、卫生管理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889号,法定代表人:宋彬。

 (5)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8.20亿元;主营冶金工程设计、设备成套及管理、工程总承包、环境评价、工程结算审价、工程、投资技术服务及咨询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铁力路2510号;法定代表人:蒋立诚。

 (6)宝钢金属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0.55亿元;主营金属材料、汽车配件、机械设备制造、销售、钢制品加工、销售、工业气体购销、汽车贸易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3962号;法定代表人:贾砚林。

 (7)宝钢资源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4.10亿元;主营货物与技术进出口,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货运代理,船舶代理,实业投资,煤炭批发,生产性废旧金属的收购(限合同收购),第三方物流服务(不得从事运输)等;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海路3288号F3208室;法定代表人:戴志浩。

 (8)宝钢集团新疆八一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7.48亿元;主营钢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焦炭及煤焦化产品的生产及销售、铁矿开采等;注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头屯河区八一路;法定代表人:陈忠宽。

 (9)宝钢资源(国际)有限公司

 股本:8,603,693,544港元;主营一般贸易,投资和航运;住所:中国香港湾仔区港湾道1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2901室;董事:戴志浩(董事长)、李庆予、牛佳耕、张典波、郭斌、李建伟、夏江。

 (10)宝钢集团广东韶关钢铁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7.403亿元;主营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金属制品、耐火材料、炉料、建筑材料、工业生产资料(不含金、银、汽车、化学危险品);汽车大修、总成大修;化工产品(危险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压缩、液化气体供应;钢铁产品质检、大砝码计量检定;普通货运;饮食等;住所:广州市荔湾区西村西增路内协和路10号;法定代表人:赵昆。

 (11)宝钢不锈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5亿元;主营钢铁冶炼、加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水陆货物装卸仓储、与钢铁冶炼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长江路735号;法定代表人:胡学发。

 (12)宝钢特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66.26亿元;主营:钢铁冶炼、加工、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水陆货物装卸仓储、与钢铁冶炼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管理咨询服务等;住所:上海市宝山区水产路1269号;法定代表人:庞远林。

 (13)宁波宝新不锈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1.88亿元;主营不锈钢卷板管制造、加工及相关技术指导、咨询、自有房屋出租;住所:宁波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法定代表人:何汝迎。

 (14)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42.53亿元;冶炼、热轧、固溶、冷轧、机械加工,销售金属镍、镍合金、各类合金,热(冷)轧不锈钢卷板、镍合金卷板、碳素高合金卷板、煤炭焦化;对外贸易;住所:福州市罗源县罗源湾开发区金港工业区;法定代表人:胡学发。

 (15)华宝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8.69亿元;主营对冶金及相关行业的投资及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商务咨询服务(除经纪),产权经纪;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西区;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16)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7.44亿元;主营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它财产或财产权信托,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证券承销业务,办理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等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业务,以存放同业、拆放同业、贷款、租赁、投资方式运用固有财产,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从事同业拆借,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59层;法定代表人:郑安国。

 3.履约能力:宝钢股份的关联方履约能力强,历年来均未发生向我公司支付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也无形成坏帐的可能性。

 四、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及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包括政府定价、市场价、协议价等。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首先依据政府定价,在没有政府定价时,依据市场价,如果没有政府定价和市场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宝钢股份所有日常关联交易皆按照业务类型签署协议,合同条款基本为格式性条款,关联交易或非关联交易均适用,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协议签署日期、生效条件等执行《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在签订合同时,价格严格按附表所列示的定价原则制定。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对宝钢股份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附件1:2015年与同一关联人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及其他交易预计情况表

 单位:百万元

 ■

 附件2:2014年与同一关联人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劳务及其他交易预计和执行情况表

 单位:百万元

 ■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5-018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2014年5月20日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期授予方案(草案修订稿)》的有关条款,2015年3月25日至26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购回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票。

 本次购回股份数量173.76万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1.91元/股)购回。本次购回的股票全部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173.76万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16,469,288,424元。

 注:

 公司临2014-019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2014年5月2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公司临2015-015号《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详见2015年3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购回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5年 3月27日至2015年5月10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 宝钢指挥中心 董事会秘书室

 邮政编码:201900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证券代码:600019 证券简称:宝钢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4月24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4月24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4026号 深圳花园格兰云天大酒店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结算公司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4月23日

 至2015年4月24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15:00至2015年4月24日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具体事项参见刊登在2015年3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4、7、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二)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三) 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投资者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投资者一次性办理身份认证并激活网上用户名后,即可参加今后各有关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投资者使用已激活的网上用户名/证券账户号、服务密码(电子证书用户还须使用电子证书),在有效时间内按以下流程进行网络投票:

 ■

 

 通过深圳市场交易报盘方式

 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业务流程

 投资者选择报盘认证方式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需设置并激活网络服务密码,主要流程如下:

 (一)网站注册

 投资者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右上角“注册”,进入投资者注册网页,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自行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注册成功后,投资者网上填注的上述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图示如下:

 ■

 (二)交易终端激活

 投资者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最晚15个自然日的交易时间内,使用网上注册时填注的证券账户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0元,密码重置为2.0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激活注册时设置的服务密码。图示如下:

 ■

 网络用户当日激活后,中国结算通过短信方式提示投资者网络服务功能已开通,投资者即可使用证券账户号码/网上用户名、网络服务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

 (三)密码重置

 投资者因网络服务密码遗忘等原因需重置网络服务密码并选择通过报盘认证方式办理的,其网络服务密码重置流程与上述规定基本类似。投资者也可登录中国结算网站按照网页提示通过手机短信的方式重置网络服务密码。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股东可于2014年4月20日前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以信函或传真方式),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姓名(或单位名称)、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或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及邮编(受委托人须附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

 书面回复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富锦路885号宝钢指挥中心13楼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邮编:201900

 电话:021-26647000

 传真:021-26646999

 六、 其他事项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个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会期半天,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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