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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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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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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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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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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全球经济延续复苏,但未有明显好转;国内经济运行平稳,但GDP增速放缓,经济发展进入结构性调整和阶段性回落新常态时期。国内零售市场増速放缓,传统百货渠道受网购等新经济模式发展影响明显,并且黄金价格持续上涨势头不再,整体环境对传统珠宝零售行业的影响较为负面。面对复杂的环境和不利的形势,公司根据年初确定的经营目标和工作重点,以“创新”和“提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经营计划,积极应对市场变化,调整产品结构策略,提升以K金珠宝首饰为核心的时尚珠宝首饰产品竞争力,持续完善复合型渠道模式,提升专店营运质量,强化品牌建设,并顺利完成全面收购菲安妮品牌,经营业绩取得稳步增长。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247,038.15万元,同比增长19.11%;营业利润27,159.16万元,同比增长28.1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2,071.03万元,同比增长25.46%。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436,590.85万元,同比增加27.8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40,845.80万元,同比增加7.87%。

 2014年度,公司根据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结合市场变化调整工作进度,稳步推进各项业务增长,主要完成了以下工作:

 (1)全资收购菲安妮,多品牌战略实施取得成效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对亚太知名女包品牌“FION菲安妮”100%的股权收购,正式跨行进入女包行业。通过整合各品牌业务资源,加速推进各业务模块在市场推广、客户资源、渠道拓展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全方位协同发展,为公司创造利润增长点的同时,也拓宽了多品牌战略实施空间。

 为进一步完善集团管控模式,促进公司多品牌运营管理平台的搭建,公司于下半年设立潮宏基珠宝及深圳前海子公司,分别负责“CHJ潮宏基”品牌运营和时尚消费品领域投资,通过继续挖掘市场时尚品牌并购机会,加快多品牌运营战略步伐。报告期内,公司对内部管控体系进行持续检查和优化,同时加强各业务模块之间协同机制的建设,充分发挥集团协调优势,以保证多品牌战略的有效实施以及风险管控。

 (2)坚持复合型渠道模式,拓展并优化渠道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稳健扩张”的定性,继续在优势区域和重点发展区域市场深耕,各地区在渠道布点上均有所突破,实现从“百货+购物中心+专卖店+机场店+免税店”销售渠道的多元化发展,加盟业务也基本达到预期目标。另外,随着公司完成对“FION菲安妮”的全资收购,围绕其轻奢的品牌定位,配合品牌形象升级及产品线扩充,本年度加快了FION在新加坡、香港等亚太市场的渠道布局。截至2014年底,公司旗下三大品牌在中国及东南亚地区拥有专营店共计982家,其中珠宝门店685家,女包门店297家,全年净增新店82家。

 (3)整合电商运营资源,推进O2O项目建设

 公司继续以全网营销策略积极拓展品牌化电子商务,提升重点平台的销售份额,通过专门开发设计适合网上消费者的产品,吸引并培育了一定的消费群体,在珠宝类目中销售规模成长迅速。同时结合移动互联技术应用,不断推进O2O线上线下业务融合,从基础建设到实施试点均取得明显成效。在今年“双十一”期间,潮宏基携手天猫强登纽约时代广场,同时联合阿里推出手机淘宝“摇一摇”活动,让用户与品牌产生互动,极大地传播了品牌知名度,潮宏基天猫旗舰店当天销售同比增长178%。

 (4)重视内生式增长,继续提升单店运营能力

 公司各品牌均重视内生式增长,把单店业绩和销售排名的提升作为工作着力点。凭着对市场前瞻性的判断,通过调整产品结构策略、优化供应链管理、加强营销策划等后台支持,并紧抓各大节日及商场促销,丰富创新市场推广形式,有效改进、提升原有店业绩,本年度在轻奢自购市场取得优异表现。此外,公司也高度重视终端团队建设并采用灵活的激励机制,多管齐下、全方位强化销售培训,打造精锐销售团队,提升终端运营能力,确保单店业绩的稳步增长。

 (5)优化品牌传播模式,提高品牌影响力

 报告期内,公司着力品牌建设,继续完善终端形象,加强物料和陈列规范,完成官网和商城的整合及全面改版。除常规的品牌传播外,CHJ再度向业界发布了“2014彩金珠宝潮流趋势”,并受邀参加2014北京国际设计周,巩固其在K金领域的行业影响力和设计竞争力。同时通过开发“爱之礼赞”、“心蝶”等婚钻系列并组织多样化的公关巡展活动,有效提升了婚庆市场份额。FION通过与国际设计团队合作,完成终端品牌形象升级。各品牌均加大了自媒体传播力度和管控,着重软文及关注性传播,以CRM为中枢,结合会员俱乐部升级,加强会员互通与共享,通过公关活动提高品牌与会员的沟通频次及客户体验。报告期内新增会员数量显著提升,会员管理和维护工作及重购率均取得明显成效。

 另一方面,潮宏基不忘“弘扬东方文化”使命,以“文化修道”为核心任务,携手稀捍行动联合发起“花丝工艺保护项目”,以花丝臻品巡展、艺术沙龙、设计师招募培训、纪录片等多种公益活动,从设计角度进入,着眼花丝首饰产品研发,并借助各种创新模式,全面提升品牌印记和社会影响力。该项目同时获选2014致敬公益盛典“年度公益案例奖”。

 (6)优化供应链管理,提升多品类竞争优势

 公司注重供应链条的每一个环节,本年度结合市场环境变化,加快调动终端反应速度,加强重点品类及畅销款物流配送及时性,全力挖掘供应链效益,同时梳理并优化调整品牌产品结构,加大区域性规划,灵活运用产品组合,提高库存流转效益。FION在7月份完成移交后,即启动供应链系统的改造,大大提升了订单的生产周期,保证终端货品的及时供应。

 在产品研发上,公司重视产品主题前瞻性与差异性,着重整合产品卖点,充分发挥复合型研发团队资源,保障产品设计与工艺的研发质量,本年度CHJ品牌成功推出“熊猫”、“咩儿”、“大嘴猴”、“哆啦A梦世界杯”等多个卡通系列,以及“圣马可”、“仲夏花园”、“爱之礼赞”等时尚轻奢系列产品,并多次问鼎国内外珠宝首饰设计大奖赛,有效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VENTI品牌也结合市场需求成功推出女王“QUEEN”系列、“MUMA”系列和针对婚庆类的“TIAMO”、“爱传奇”、“爱情三部曲”等系列,市场表现良好。FION品牌则以“多材质”创新产品设计,从原先经典系列扩充至“Burgundy”、“HILDA”、“FION VE”等十多个产品线,满足了现代女性的时尚需求和价值体现,内部团队研发能力和外部合作资源均得到提升。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财政部于 2014 年陆续修订和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年度报告开始执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公司根据各准则要求调整可比期间各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2年、2013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以及2012年度、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期公司无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2)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本期发生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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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1)2014年3月31日潮宏基国际受让其持有菲安妮50.2827%股权交易通过股东大会审批;(2)2014年4月14日获得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的批复;(3)2014年6月18日潮宏基国际支付了该笔股权转让价款;(4)2014年6月24日办理完成股权转让过户手续,潮宏基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享有相应的收益并承担相应的风险。

 —公司本期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菲安妮有限公司,在本期取得控制权,公司对菲安妮有限公司前期和本期取得股权的时点、成本、比例及方式说明详见“财务报告七、9长期股权投资”。

 (2)合并成本及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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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安妮有限公司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由深圳世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确认,并由深圳世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世华评报字【2014】第1134号”评估报告。截止2014年6月合并日菲安妮有限公司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一致。

 —菲安妮有限公司商誉形成的主要原因:深圳世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菲安妮有限公司全部股权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股权收购双方交易最终交易价格系参考收益现值法评估的结果确定,商誉主要系企业合并成本高于购买日应享有的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形成。

 (3)被购买方于购买日可辨认资产、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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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辨认资产、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由深圳世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确认,并由深圳世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世华评报字【2014】第1134号”评估报告。

 —公司本次企业合并中未承担的被购买方的或有负债。

 (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利得或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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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1)购买日之前原持有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的采用收益现值法评估确认;主要系菲安妮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获利能力,且获利能力与其资产具有较稳定的关系,未来风险也可能预测,符合收益法现值法的条件。(2)收益法公允价值是以企业未来若干年度的企业自由现金流量作为依据,经采用适当的折现加后计算得出的营业性资产价值,然后再加上溢余资产价值、非经营性资产价值减去有息债务得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3)收益法评估收益期按永续确定。(4)折现率按照收益额与折现率口径一致的原则,本次评估收益额口径为净现金流量,则折现率选取加权平均资本成本11.5%确定。

 2、处置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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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于2014年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股权置换的议案》。公司全资子公司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以其持有的卓凌科技控股有限公司64.30%的股权,认购通利(亚太)有限公司增发的股份,股权置换后潮宏基国际不再持有卓凌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权,不再将其纳入合并范围,置换后卓凌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成为通利(亚太)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但由于本次股权置换前后公司间接持有广东菲安妮皮具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相同,广东菲安妮财务状况及经营结果变更为通过菲安妮有限公司(通利亚太更名为菲安妮有限公司)财务报表反映于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6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潮宏基国际有限公司收购菲安妮有限公司后,卓凌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成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3、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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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08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15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及传真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应到董事为9人,实到董事9人,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2015-011号公告。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徐宗玲女士、余应敏先生、解浩然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201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的结果,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母公司2014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 174,344,398.39元。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7,434,439.84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356,754,851.91元,扣除2013年度分红现金股利分配63,383,340.00 元,2014年期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50,281,470.46 元。

 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4,511.1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84,511,120元,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365,770,350.46元转入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的分配政策相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并做好内幕知情人登记工作,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做好相应信息保密和防范内幕交易的措施。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5-012)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发表的意见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0)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以及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调整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为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本次银行融资具体授信额度,以及融资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

 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资金在上述额度内可循环使用;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选择合适人选成立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实施等各项工作。

 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意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风险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015)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09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5年3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廖坚洪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4日以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共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监事会。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认真审议和表决,通过以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此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一致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该专项报告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

 七、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公司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在保持自身持续稳健发展的同时高度重视对股东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前提下,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重视现金分红,为公司建立了持续、稳定和科学的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和机制,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或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10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况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其他相关准则及有关规定。

 4、变更日期

 根据前述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上述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受影响的项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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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2年、2013年末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和净资产总额以及2012年度、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而作出,并对涉及的相关项目及金额进行了变更或者调整。本次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可以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12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94号”《关于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的核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8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555,60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10.75元,共募集资金672,472,7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1,039,279.2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651,433,420.7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3年8月30日全部到账,业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3】第13000230226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于销售网络扩建项目,预计投资总额为112,681.00万元。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公司项目的资金需要,公司将利用自筹资金解决差额部分。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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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该制度于2008年2月1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为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开设了两个募集资金专用户,分别为:中国银行汕头分行账号为709461474966的专用账户、中国民生银行汕头支行账号为601053190的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3年10月10日与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提供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9,804,283.20元,不存在任何质押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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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明确意见,同意公司在不影响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前提下,合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风险较低、流动性好、单一产品最长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有保本承诺的银行理财产品。公司于2013年10月14日起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银行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民生银行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止,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9,804,283.20元,其中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86,500,000.00元、银行存款余额13,304,283.20元,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一致。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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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未发生变更使用的情形。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其相关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13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调整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调整银行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及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调整为人民币30亿元,其中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为银行融资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自本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上述银行融资具体授信额度,以及融资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此额度内决定和签署相关文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银行融资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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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上述子公司2014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其中潮宏基珠宝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潮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公司2014年度新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将在具体担保事项发生时,负责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协议主要内容将在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内由公司、相关子公司及贷款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上述贷款担保额度内的担保事宜。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发展稳健,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财务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负面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下属子公司盈利能力较强,偿债能力和经营业绩良好,公司对子公司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本次担保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获得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可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该担保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审批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除了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以及子公司之间存在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014年12月31日)240,845.80万元的62.2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部分议案及2014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14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并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的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水平,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2、投资额度:包括将证券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在内,在任一时点用于证券投资的金额折合人民币合计不得超过2亿元,在本额度范围内,用于证券投资的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范围: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以及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

 4、投资方式: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协议购买、大宗交易或参与上市公司定向增发等方式取得的境内外股票;认购或受让境内外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以及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证券投资项目。

 5、投资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6、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7、投资管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选择合适人选成立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与实施指导等各项工作。

 二、证券投资的内控制度

 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了《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审批流程、资金管理等方面均作出明确规定,规范了公司证券投资行为,有利于公司防范证券投资风险,保证证券投资资金的安全和有效增值。

 三、证券投资的风险分析及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一)证券投资的风险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该项投资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证券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

 (二)证券投资的风险控制

 由于证券投资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通过以下具体措施,力求将风险控制到最低程度的同时获得最大的投资收益:

 1、为防范风险,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以价格低估、未来有良好成长性的绩优股为主要投资对象。

 2、必要时可以聘请外部具有丰富的证券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证券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证券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3、采取适当的分散投资决策、控制投资规模等手段来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门对证券投资的资金使用与进展情况进行定期及不定期检查,以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同时督促财务部门对证券投资资金运用活动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相关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随时调查跟踪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证券投资情况,以此加强对证券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和风险把控。

 四、证券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证券投资业务,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增加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承诺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期间不处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处于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处于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的十二个月内。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承诺进行证券投资后的十二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积极寻求探索更为丰富的盈利与投资模式,有利于促进公司开展资本运作,提升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已制定了切实有效的《风险投资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可以有效防范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该投资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部分议案及2014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15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出决议,决定于2015年4月17日召开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4月16日(星期四)至2015年4月17日(星期五)。 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4日(星期二)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5年4月14日(星期二)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附后),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2、 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如下:

 (1)审议《2014年度报告及摘要》;

 (2)审议《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审议《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调整银行授信额度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担保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第7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第4、第6-9项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

 3、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已于2015年3月27日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5年4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30-15:30。

 2、登记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总部五楼证券投资部。

 3、拟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4)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5年4月16日下午15:3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45。

 2、投票简称:潮宏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4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潮宏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则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具体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5)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6)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5年4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如股东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

 (二)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三)会务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徐俊雄、林育昊、江佳娜

 联系电话:(0754)88781767

 联系传真:(0754)88781755

 联系地址:汕头市龙湖区龙新工业区龙新五街四号潮宏基总部五楼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515041

 七、附件

 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出席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16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上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召开,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廖木枝先生、总经理廖创宾先生、独立董事解浩然先生、董事会秘书徐俊雄先生、财务总监苏旭东先生和公司保荐代表人陈运兴先生等。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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