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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7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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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5年3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9、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需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

 面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

 提交股票账户卡和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人股票

 账户卡、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 、登记时间:2015 年4月16日9:00-11:30;13:00—16:00

 3 、登记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053号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4 、信函登记请寄: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鉴湖路1053号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以邮戳日期为准),邮编:312030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75-81188579、0575-84883800 联系传真:0575-84292799

 联系人:金雪泉 吴建刚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

 自理。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4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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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5—010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结合《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将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673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43元,共计募集资金44,300万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用4,900万元(承销及保荐费总计5,300万元,已预付400万元)、坐扣律师费6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9,34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本次发行信息披露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391.01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7,548.9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4〕161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2014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37,548.99万元,2014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4,183.33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37,548.9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84,183.33元。

 截至 2014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84,218.33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本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将募集资金专户结余金额84,103.18元转出至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基本户作为补充流动资金使用并办理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29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绍兴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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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

 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鉴证报告,认为:会稽山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会稽山公司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 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认为, 会稽山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 》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二)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4年度

 编制单位: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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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本公司年产4万千升中高档优质绍兴黄酒项目2014年度已完成整体试生产,因尚未对外销售故无法计算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5—011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落实施行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等新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和相关会计科目核算进行的变更和调整。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科目核算的调整, 不会对公司 2013 年度以及本财务报表的净资产、净利润产生任何影响,但对公司 2013 年度财务报表的资产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产生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财政部自2014年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自2014年1月以来, 财政部修订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并要求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进行了修订,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当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该决定发布之日起执行修改后的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38 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 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 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40 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 41 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 2006 年 2 月 15 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2014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等八项会计准则变更了相关会计政策并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了追溯重述,重述后的2013年12月31日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如下:

 ■

 三、 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是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 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2、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自 2014 年 1月以来修订的或新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进行的,是符合规定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能够使公司财务报告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

 五、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股票简称:会稽山 股票代码:601579 编号:临2015—009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完善公司治理,切实增强公司董事会战略决策能力,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内容对照表(加粗部分为修订内容) :

 ■

 除上述部分条款修订外, 《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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