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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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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56 证券简称:博元投资 公告编号:2015-037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3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珠海市香洲区人民西路291号日荣大厦15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许佳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方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1人,董事江华茂、陈栩、李红、杨海俊、金建飞、曹昱、张晓丹、王辉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监事徐旅、周辉朋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何进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润泽、毕诗勇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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