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所持广联达股票估值调整的
提示性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08]38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关于发布中基协(AMAC)基金行业股票估值指数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托管行协商一致,我公司决定自2015年3月24日起采用“指数收益法”对旗下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所持有的广联达(股票代码:002410)进行估值。该调整对信达澳银红利回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影响为前一估值日该基金资产净值的0.44%。
本公司将综合参考各项相关影响因素并与托管行协商,自该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后,恢复按市价估值法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广州证券、国信证券为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本公司”)与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州证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3月26日起增加广州证券、国信证券为本公司信达澳银转型创新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001105)(简称“本基金”)的代销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上代销机构的各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的认购业务。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信息,请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一、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8/0755-83160160
网址:www.fscinda.com
2、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020-961303/87322668
网址:www.gzs.com.cn
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 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投资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基金。
特此公告。
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