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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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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94 证券简称:信立泰 编号:2015-013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监事短线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李英辉先生在2015年3月23日、2015年3月24日的股票交易的过程中,出现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短线交易基本情况

 2015年3月23日,李英辉因操作失误,其账户误买入公司股票11,7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8%,成交均价44.1160元/股,成交金额516,421.78元;2015年3月24日,卖出公司股票11,706股,成交均价44.2900元/股,成交金额518,458.74元。本次交易产生收益690.61元(按照成交金额之差额扣除手续费、印花税计)。截至公告日,李英辉不持有公司股票。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3.8.16条及《公司章程》第二十九条的有关规定,构成短线交易。同时,公司董事会核查了李英辉近六个月内买卖股票的情况,未发现有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自查,本次交易发生于公司披露定期报告的敏感期内,由于误操作而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谋求利益的目的。

 二、本次事件的处理

 根据《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的规定,董事会已于2015年3月25日将李英辉本次发生短线交易的收益所得690.61元予以没收(收益按照卖出与买入时成交金额之差额扣除手续费、印花税计)。

 李英辉已深刻认识到了本次违规事项的严重性,并就本次短线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李英辉向公司表示今后在股票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审慎操作,并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严格规范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和义务,杜绝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同时承诺,将自觉遵守《证券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禁止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卖出公司股票,自最后一笔卖出公司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不买入公司股票。

 董事会已向李英辉进一步说明了有关买卖公司股票的规定,要求其严格规范买卖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行为;同时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报了李英辉的短线交易行为,要求引以为戒,并再次说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出现。

 特此公告

 深圳信立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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