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于2015年3月23日、3月24日、3月2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问询得知,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15年3月23日、3月24日、3月2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控股股东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义乌市国资委发函确认,公司、公司控股股东义乌市市场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义乌市国资委均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并承诺至少未来3个月内不会策划上述重大事项。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 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