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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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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5年3月26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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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人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为0.0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数量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基金的总规模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当日申购金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当日的申购金额上限,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为0%。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为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最低份额为0.01份。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但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赎回价格为“确定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每份基金份额为人民币1.00元为基准进行计算。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电话:(022)83865560

 传真:(022)83865563

 联系人:司媛

 客服电话:400-710-9999(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thfund.com.cn

 5.2.场外非直销机构: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南大街248号

 法定代表人:蔡国华

 电话:(0535)3393170

 传真:(0535)3393123

 联系人:李洲

 客服电话:400-813-8888

 网址:www.egbank.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变更、调整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及时公告。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当日,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间的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前一日的七日年化收益率;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的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七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市场交易日(或自然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登载在指定媒体上。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2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天弘增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亦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thfund.com.cn)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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