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报告期自201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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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基金产品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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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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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境外投资顾问和境外资产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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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无境外投资顾问。
2.5 信息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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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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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表中的“期末”均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即12月31日,无论该日是否为开放日或交易所的交易日。
(4)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2日生效,至2013年12月31日未满1年,故2013年的数据和指标为非完整会计年度数据。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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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计价的花旗国际高收益公司债指数(Citi USD International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Index in RMB)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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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2日生效。
2、截至建仓期结束,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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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合同生效当年按照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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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 年12 月22 日,业务范围包括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股东由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大利欧利盛资本资产管理股份公司(Eurizon Capital SGR S.p.A.)、深圳市北融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组成,公司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公司原注册资本8,000 万元人民币,后于2001 年9 月完成增资扩股,增至15,000 万元人民币。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管理57只开放式基金和9只社保组合,经过16年投资管理基金,在基金投资、风险控制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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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公司作出决定后正式对外公告之日;担任新成立基金基金经理的,任职日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
2. 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境外投资顾问为本基金提供投资建议的主要成员简介
注:本基金无境外投资顾问。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合法合规,不存在违反基金合同和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4.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公司制定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管理规定》,将公司所管理的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特定客户资产管理组合等不同资产组合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均纳入公平交易管理,在业务流程和岗位职责中制定公平交易的控制规则和控制活动,建立对公平交易的执行、监督及审核流程,严禁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在投资研究环节:1、公司使用唯一的研究报告发布平台“研究报告管理平台”,确保各投资组合在获得投资信息、研究支持、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2、公司严格按照《股票库管理规定》、《信用产品投资管理规定》,执行股票及信用产品出入库及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相关证券入库以内容严谨、观点明确的研究报告作为依据;3、在公司股票库基础上,各涉及股票投资的资产组合根据各自的投资目标、投资风格、投资范围和防范关联交易的原则分别建立资产组合股票库,基金经理在股票库基础上根据投资授权以及基金合同择股方式构建具体的投资组合;4、严格执行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分管投资副总裁、基金经理等各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基金经理的投资权限,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在交易执行环节:1、所有公司管理的资产组合的交易必须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集中交易室负责建立和执行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交易执行机会;2、针对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集中交易室应严格启用恒生交易系统中的公平交易程序,交易系统则自动启用公平交易功能,由系统按照“未委托数量”的比例对不同资产组合进行委托量的公平分配;如果相关基金经理坚持以不同的价格进行交易,且当前市场价格不能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时,交易系统自动按照“价格优先”原则进行委托;当市场价格同时满足多个资产组合的指令价格要求时,则交易系统自动按照“同一指令价格下的公平交易”模式,进行公平委托和交易量分配;3、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非集中竞价交易需依据公司《股票投资交易流程》和《固定收益投资管理流程》的规定执行;银行间市场交易、交易所大宗交易等以公司名义进行的交易,各投资组合经理应在交易前独立确定各投资组合的交易价格和数量,公司按照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对交易结果进行分配;4、新股、新债申购及非公开定向增发交易需依据公司《新股申购流程》、《固定收益投资管理流程》和《非公开定向增发流程》的规定执行,对新股和新债申购方案和分配过程进行审核和监控。在交易监控、分析与评估环节:1、为加强对日常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管理,杜绝利益输送、不公平交易等违规交易行为,防范日常交易风险,公司明确了关注类交易的界定及对应的监控和评估措施机制;所监控的交易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公开竞价交易中同日同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不同投资组合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关联交易、债券交易收益率偏离度、成交量和成交价格异常、银行间债券交易对手交易等;2、将公平交易作为投资组合业绩归因分析和交易绩效评价的重要关注内容,发现的异常情况由投资监察员进行分析;3、监察稽核部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编写《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告》,内容包括关注类交易监控执行情况、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析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公平交易执行情况检查报告》需经公司基金经理、督察长和总经理签署。
4.4.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确保不同投资组合在研究、交易、分配等各环节得到公平对待。同时,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对所管理组合的不同时间窗的同向交易进行了价差专项分析,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平交易原则的现象。
4.4.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违法违规且并对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异常交易行为。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交易次数为5次,主要原因在于指数成分股交易不活跃及采用量化策略的基金调仓导致。
4.5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5.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4年全球高收益债券市场投资机会主要在亚洲。从绝对估值来看,由于美联储实施了多年的低息政策,投资者逐年加大在高收益债券的配置寻求收益、投机者也不断加大杠杆进行套息交易,美国高收益债与美国国债的息差维持低位运行。美联储主席耶伦在公开场合对美国高收益债存在泡沫的表态,以及美联储加息时点的逐步明确,给美国高收益债券带来了持续的调整压力。从欧洲的情况来看,由于欧央行负利率政策的实施,以及欧央行行长持续寻求实施QE突破的努力,使得目前德国10年期债券的收益率也处于低位,而且欧元在同期出现了大幅贬值,因此欧洲债券在价格以及票息方面均对我们的配置意义也不大。
亚洲特别是香港高收益债虽然存在投资机会,但风险也并存,全年出现了两次大级别的调整。
一季度末市场的大调整来自行业基本面的看淡,当时预期非常糟糕,很多海外投资者认为中国的房地产市场和信用市场都会发生极大的风险事件或者崩盘。而当时中国的PMI数据、房地产销售以及进出口数据都比较差,再加上国内一些信托和债券发生了一些违约事件。所以市场极度厌恶风险,很多海外投资者全面抛售中国房地产相关债券,导致很多房地产相关的债券价格大幅下跌。但二季度之后在政府的各种微刺激下,中国的经济数据逐渐企稳,房地产销售虽然同比下滑较多,但降幅有所稳定,且大开商表现尚可,并没有发生全行业的资金链风险。虽然中国仍在艰难的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但在温和的流动性支持以及较好的政府监督下,中国发生大的信用风险的概率大幅下降。另一方面,由于一季度地产相关债券价格下跌较多,债券收益率具有较大的吸引力,很多投资者也开始逐步加仓相关债券,在市场预期改善的情况下,市场开始稳步上升。
二季度市场调整主要来自于不断深入的反腐事件。首先是10月,雅居乐主席陈卓贤涉嫌贿赂事件导致市场担心雅居乐债务违约,其股债均受到了极大的抛压。市场传言进一步导致广东籍地产公司债券普遍下降,进而导致整个地产板块债券承压。第二次下调出现在12月。这一次下调的特征是持续时间长,并且在月内没有出现象样的反弹,一个重要的原因是佳兆业事件的不断发酵升级,除此之外的其它原因是:1)以标普和穆迪为首的国际评级机构对2015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给出了负面的评级,认为中国2015年的新房销售面积至多会和2014年销售面积持平,但价格会出现下滑,导致总体行业收入的下滑; 2)各大房地产商开始路演,为年底至明年初的发新债做准备,供给的预期增长导致地产板块的整体承压; 3)以美国为代表的国际高收益板块出现了大幅下调,起因是石油价格的破位下行导致了占高收益板块权重较多的美国石油勘探类企业的债权大幅下调,在此信用基础上亚洲高收益债信用息差也开始扩大;
在大级别调整的背后我们实际上看到了由大的宏观环境的持续改善带来的投资机会。在经历一季度末的恐慌后,二季度政府出台了各种微刺激,中国的经济数据逐渐企稳,房地产销售虽然同比下滑较多,但降幅有所稳定,且大开发商表现尚可,并没有发生全行业的资金链风险。虽然中国仍在艰难的调整经济结构过程中,但在温和的流动性支持以及较好的政府监督下,中国发生大的信用风险的概率大幅下降。特别是进入到三季度, 各地政府开始放松限购令,9月限购政策继续全面退位,杭州、宁波、无锡、西安、贵阳等城市纷纷展开第二轮政策调整,全面取消以面积等指标为依据的限购政策。福建省、湖南省、江西省、宁夏省和海南省均出台文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地方政府托市积极。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文件多层次入手,对房地产信贷进行进一步放松。对于开发商,除对合理建设给予贷款支持外,明确表示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积极稳妥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以上表态从实质上对上市房企业构成利好。在四季度,三部委颁布了关于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放开了住房公积金的异地取用,划定了85%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的门槛,预计可以为个人住宅需求带来2000亿以上的新增额度。居民贷款利率在同期也有了明显下降,利率从两个月前的基准或上浮5%的水平,已经调整到了现在市场上可以见到的最低是基准利率94折,工农中建交和招行普遍是95-98折。最近,上海、北京普通住宅标准的重新认定降低了购房者的交易成本。在基本面不断改善的情况下,高收益债到期收益率有望进一步收窄。
现阶段香港高收益债市场到期收益率经过去年12月以来的大跌已经显得非常的吸引人,本基金会逐步逢低增加香港高收益债券仓位,稳健操作。
4.5.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报告期内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6.60%,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5.37%,基金表现领先业绩基准1.23%。
4.6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5年对中国经济是挑战非常大的一年,中国经济需要平衡“调结构、控信贷和稳增长”等几个目标,而国内制造业出口、房地产和基建等几大增长引擎都有所乏力,再加上企业的杠杆率上升以及投资回报率下降,中国经济增长减速或者换到低档运行应该是一个较长期的过程。而在此过程中,中国的通胀率应该会维持低位,而央行为了维持经济稳定也会维持一个温和的流动性,政府也会在调结构的过程中控制系统性风险。考虑到政府债务仍然较低,并且中国的债务绝大部分仍是本币债,我们认为政府能够有效地避免大的宏观风险。我们认为在该阶段投资确定性较高,收益尚可的中高品质的企业债券是一个较好的选择。同样中国企业在海外发行的债券也具有较大吸引力,现在中国很多全国和区域的龙头地产公司在海外发行的债券收益率都在高位运行,属于较为便宜的资产。
由于目前中国宏观环境的不确定性仍然较高,且中国的通胀率仍维持低位,央行为了保证经济稳定运行也会维持一个温和的流动性,政府也会在调结构的过程中控制系统性风险。随着限购政策在一线城市外的全面放松,以及房贷政策的逐步宽松,我们认为2015年1季度相关海外中国债券的价格会比较稳定,其较高的票息可为基金的表现提供支持。我们认为坚持买入并持有债券的策略就能够获得较好的票息收入,同时随着中国宏观风险逐渐下降以及债券久期的减少,债券价格还有可能得到进一步提升。
4.7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严格按照新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定价服务机构按照商业合同约定提供定价服务。本公司成立投资品种估值小组,组成人员包括基金经理、行业研究员、监察稽核部、金融工程师、登记结算部相关人员。其中,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人员具有10年以上的基金从业经验,且具有风控、合规、会计方面的专业经验。同时,根据基金管理公司制定的相关制度,基金经理不参与或决定基金日常估值。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无重大利益冲突。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4.9.1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3,386,428.80元,期末基金份额净值1.045元。
4.9.2本基金2014年7月18日对2014年可供分配利润进行第一次分配,每10份分配0.30元,分配金额为869,749.32元。
4.9 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出现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资产净值已高于五千万元。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在对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基金的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问题上,不存在任何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本报告期内,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基金对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了1次利润分配,分配金额为869,749.32元。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依法对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和披露的鹏华全球高收益债QDII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中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进行了核查,以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6 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投资者可通过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 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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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45元,基金份额总额75,450,576.04份。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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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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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邓召明______ ______高鹏______ ____刘慧红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第933号《关于核准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人民币310,797,728.53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59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0月22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0,994,086.08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36,357.55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境外资产托管人为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管理试行办法》和《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证券市场中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债券类基金(包括ETF)、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结构性投资产品、信用违约互换(CDS)等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但本基金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持有股票被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可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等原因而持有的股票和权证等资产,本基金应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6个月内卖出。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高收益债券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1 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人民币计价的花旗国际高收益公司债指数(Citi USD International High Yield Corporate bond Indexin RMB)。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鹏华全球高收益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4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 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财政部于2014年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自2014年度财务报表起施行外,其他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上述准则对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影响。
7.4.4.2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本报告期税项未发生变化。
7.4.7 关联方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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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报告期存在控制关系或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关联方没有发生变化。
2、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2013年10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股票交易。
7.4.8.1.2 债券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2013年10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债券交易。
7.4.8.1.3 债券回购交易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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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8.1.4 基金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2013年10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基金交易。
7.4.8.1.5 权证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2013年10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发生权证交易。
7.4.8.1.6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及2013年10月22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3年12月31日没有发生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业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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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支付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年费率为1.0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管理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1.00%÷当年天数。
(2)根据《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基金管理人依据销售机构销售基金的保有量提取一定比例的客户维护费,用以向基金销售机构支付客户服务及销售活动中产生的相关费用,客户维护费从基金管理费中列支。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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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托管费年费率为0.30%,逐日计提,按月支付。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30%÷当年天数。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管理人未投资、持有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没有投资及持有本基金份额。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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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主要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和境外资产托管人汇丰银行保管,按适用利率或约定利率计息。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没有参与关联方承销的证券。
7.4.9 期末(2014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股票,也没有持有因认购新发或增发而流通受限的债券及权证。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注: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持有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的股票。
7.4.9.3 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没有从事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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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期末在各个国家(地区)证券市场的权益投资分布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8.3 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权益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8.4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权益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及存托凭证。
8.5 报告期内权益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5.1 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权益投资买卖。
8.5.2 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权益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权益投资买卖。
8.5.3 权益投资的买入成本总额及卖出收入总额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发生任何权益投资买卖。
8.6 期末按债券信用等级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债券投资组合主要适用标准普尔、穆迪、惠誉等国际权威机构评级。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8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9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金融衍生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金融衍生品投资。
8.10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基金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上述基金投资明细为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全部基金投资。
8.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1.1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中本期没有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证券。
8.11.2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8.11.3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1.4 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1.5 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11.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数字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注: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未持有本基金份额。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注:本基金管理人的所有从业人员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本基金。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注:总申购份额含红利再投份额。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和程序
1)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专用交易单元,选择的标准是:
(1)实力雄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3亿元人民币;
(2)财务状况良好,各项财务指标显示公司经营状况稳定;
(3)经营行为规范,最近二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行为而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4)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并能满足基金运作高度保密的要求;
(5)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6)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的研究人员,能及时为本基金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服务。
2)选择交易单元的程序:
我公司根据上述标准,选定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作为租用交易单元的对象。我公司投研部门定期对所选定证券公司的服务进行综合评比,评比内容包括:提供研究报告质量、数量、及时性及提供研究服务主动性和质量等情况,并依据评比结果确定交易单元交易的具体情况。我公司在比较了多家证券经营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研究水平后,向券商租用交易单元作为基金专用交易单元。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