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3月19日,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中核钛白或公司)在无锡市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购入资产201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说明》(详细见2015年3月21日公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说明出具了审核报告(XYZH/2014XAA1045-1),根据最终审计数据,安徽金星钛白(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金星钛白)2014年度完成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8,404.58万元。
根据2012年9月27日签订的《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与李建锋、郑志锋、陈富强、胡建龙、张家港以诺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之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约定,上述五位股东承诺金星钛白2014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如低于16,686.48万元,则差额部分以现金方式全额一次性补偿给中核钛白,且股东之间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015年3月20日,公司已正式函告上述五为股东,请各位股东根据原持股比例履行协议约定,并将补偿款共计8,281.90万元于30日内汇至中核钛白专户。截至2015年3月24日,中核钛白银行专户已经收到全部股东补偿款8,281.90万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直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影响中核钛白2015年度损益。
至此,金星钛白原股东对于重大资产重组关于金星钛白2014年度业绩承诺的补偿已履行完毕。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8,281.90万元进账单。
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