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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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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1、期货套期保值可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

 由于期货交易是一种保证金交易,因此,只用少量的资金就可以控制大批货物,加快资金的周转速度。

 2、有利于现货合同的顺利签订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后,即可利用期货套期保值原理,快速锁定合同利润率,签订更多的现货合同,提高公司营业收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3、可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而带来的经营风险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铜、铝有色金属期货市场与现货市场价格对冲原理,减少原材料价格波动而给公司造成的利润起伏,保证公司利润水平,从而有效降低经营风险。

 4、有利于企业融资与扩大生产经营

 由于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使公司获得较稳定的经营回报,金融机构就乐意对公司进行资金支持,公司也可据此扩大生产经营,取得更高的利润回报。

 (四)结论

 经对所处行业、经营状况以及国内外期货市场和现货市场中的交易情况分析,公司需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规则,合理、有效地在有权部门批准范围内开展电工用铝锭(A00铝)和阴极铜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稳定利润水平,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综合竞争能力。

 六、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化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的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在产品交付周期内,由于原材料价格周期大幅波动,客户主动违约而造成公司期货交易上的损失;

 4、技术风险:可能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七、公司拟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进行期货业务只能以规避生产经营中的铜、铝等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得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2、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2015年-2017年度,预计公司每年保证金余额投入均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不包括交割当期头寸而支付的全额保证金在内)。所运用资金单项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3%的,且12个月内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可由总经理审查决定。所运用资金单项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且12个月内累计总额不超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值的15%的,由董事会审查决定。超过上述限额的,董事会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

 3、公司将合理计划和安排使用保证金,保证套期保值过程正常进行。应合理选择保值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规定安排和使用境内期货业务人员,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境内期货市场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 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已就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的行为建立了健全的组织机构、业务操作 流程、审批流程及《期货套期保值制度》,通过实行授权和岗位牵制等措施进行风险控制。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 仅限于生产所需铝、铜的保值运作。有利于锁定公司的产品预期利润,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市场波动和平抑价格震荡的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保荐机构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了解,审阅了公司制定的《期货套期保值制度》,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其套期保值业务的合理性、必要性、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公司进行与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A00铝和阴极铜的套期保值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期货内控管理及运行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作了明确规定,并制定了相关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其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8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议案》,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目的

 由于公司外贸业务不断增加,本公司外币结算业务非常频繁,境外销售多以美元结算,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本公司主要结算货币美元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本公司拟开展以锁定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锁定业务。开展的外汇远期锁定业务主要针对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债务,利用各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外汇锁定产品,提前锁定汇率水平,以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汇波动对本公司的影响。

 二、远期外汇锁定业务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锁定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远期外汇锁定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人民币及其他外汇掉期业务等。

 远期结售汇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的业务。

 人民币或其他外币掉期业务是指在委托日同时与银行约定两笔金额一致、买卖方向相反、交割日期不同的人民币或外币对另一外币的买卖交易,并在两笔交易的交割日按照该掉期合约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远期外汇锁定的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锁定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公司外贸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为主要标的货币,交割期与预测回款期一致,且交易金额与预测回款金额相匹配的外汇锁定业务。

 四、远期外汇锁定的业务期间、业务规模及拟投入资金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发展情况,预计2015年开展的远期外汇锁定总额不超过2,500万美元,2016年开展的远期外汇锁定总额不超过2,800万美元,2017年开展的远期外汇锁定总额不超过3,000万美元。

 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公司主要使用本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或根据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缴纳的保证金比例根据公司与不同银行签订的具体协议确定。

 六、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交易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外汇锁定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一)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背景

 随着经济的不断全球化发展,国际间的进出口贸易与日俱增。中国经济的不断对外开放以及政策的调整,中国企业进出口的外汇业务不断增多,因此企业也将面临巨大的外汇风险。

 由于我国外汇市场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企业的风险意识比较淡薄,使得远期外汇锁定业务自推出以来,并没有得到企业的重视及充分的运用,有的企业甚至对这项业务还不够了解,从而增加了企业不必要的财务成本,使企业蒙受损失。国际外汇市场的波动剧烈,汇率和利率起伏不定,给对外企业的经营带来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因而,认识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加强企业的汇率风险管理,成为对外企业稳定经营的迫切需求。

 (二)远期外汇市场的主要功能

 1、远期外汇市场提供了外汇市场中进行风险管理的新工具

 外汇远期交易最为直接的经济功能,就是为外币资产或者负债的持有者(包括进出口商的外汇需求、国际资本流动等等)提供了套期保值的工具。在浮动汇率制下,当计价货币的汇率发生变动时,如果市场主体拥有外汇的资产或者负债,就必然要承担相应的市场风险。此时,市场主体可以通过买入或者卖出与自己持有的外汇负债,或者资产相应的远期外汇,从而规避汇率风险。

 2、远期外汇市场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大的业务空间

 对于商业银行来说,远期交易对于其流动性管理、风险管理以及短期融资都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另外,远期外汇市场的发展,为商业银行提供了更大的盈利空间,商业银行在充分运用远期交易获取交易利润、管理风险的同时,还可以为客户提供更为全面的服务,增强对客户的吸引力。

 3、远期外汇市场为中央银行提供了新的政策工具

 远期外汇市场的发展,能够丰富中央银行外汇市场干预的手段,改变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被动入市干预人民币汇率的困难处境。人民币远期市场的发展,也将在一定程度上改变货币政策在外汇市场上的传导机制,从而使得中央银行可以运用多种干预工具的搭配来影响人民币汇率的走势,达到货币政策的目标。

 中央银行对于远期汇率的干预能够同时影响即期汇率和远期汇率的走势,增大中央银行对于市场的影响能力和调控效率。

 在存在远期交易时,中央银行可以运用调期交易进行调控。所谓调期交易,就是同时进行的即期交易和远期交易的组合,调期率实质上就是利率。中央银行运用调期方式干预外汇市场,能够同时影响到外汇市场与国内的货币市场,为中央银行协调本外币政策提供了更大的回旋余地。中央银行可以采用不同的调期率(利率)来引导银行的资产选择和调整行为,从而影响市场汇率;中央银行也可以采用与市场利率相同的调期率,这样就能够在不影响汇率的情况下改变货币市场的流动性,实现中央银行特定的政策目标。因此,调期方式为中央银行协调本外币政策提供了新的政策工具。

 4、远期外汇市场提供了健全的的套期保值机制

 在外汇市场的运行中,当出口商向银行售出外汇以套期保值时,银行和出口商制定一个交易合约,根据该合约,出口商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向银行支付外汇,以便获得提前约定的一定规模的本币。出口商获得的本币的规模取决于银行进行套期保值的净成本。银行在国际外汇市场上借入外汇,其数量与出口商将收回的外汇相等,期限相等。随后,银行在当地外汇市场将借入的外汇卖出,获得本币。银行将通过出售外汇而产生的收益存入当地货币市场。现在银行的外币帐户是均衡的,因为从出口商那里的应收款和对于外国货币市场的负债相等。同时,银行的国内货币帐户也是均衡的,因为银行对于出口商的本币负债与其在国内货币市场上的同一期限的存款相匹配。银行在到期日,从出口商那里收回的外汇用来偿还在外国货币市场上借入的外汇;对于出口商的本币负债将由银行在国内货币市场上的存款所支付。银行能够向出口商支付的本币的数量显然取决于银行套期保值的净成本。银行需要向其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所借外汇支付利息,与此同时,银行还可以从其在本币货币市场上的存款那里获得利息。

 因此,进出口商本可以通过其在货币市场上的运作对其面临的外汇风险进行套期保值。出口商本可以借入与其应收款数量相等的外汇,将其在兑换为本币后存入当地的货币市场。到期时,出口商将其收回的外汇用于支付外汇借款。在效率较高的市场上,出口商由借入外汇到存入本币所经历的净成本,对于有效的远期汇率的形成,基本上应和银行提出的价格相等。

 (三)公司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随着我国国内市场的渐渐饱和,企业开始对国外市场扩展来增加企业的利润,于是进出口贸易的数量在不断上升。商品贸易往来中,汇率变动是经常性的,时间越长汇率变动所带来的风险也就越大,而进出口商从签订买卖合同到交货、付款又往往需要相当长时间,因此,有可能因汇率变动而遭受损失的损失越大。进出口企业可以通过远期外汇合同,事先将国际贸易和国际金融上的外汇成本或收益固定下来,有效避免或减少外汇风险造成的损失。

 由于公司外贸业务不断做大做强,本公司外币结算业务非常频繁,境外销售多以美元结算,日常外汇收支不匹配。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本公司主要结算货币美元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了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本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不良影响,本公司拟开展以锁定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锁定业务。开展的外汇远期锁定业务主要针对进出口业务和外币债务,利用各金融机构提供的远期外汇锁定产品,提前锁定汇率水平,以规避公司所面临的汇率波动风险,最大限度地降低外汇波动对本公司的影响。

 (四)结论

 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均有明确规定。公司进行的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应遵循锁定汇率、套期保值的原则,将外汇远期合约外币金额限制在公司出口业务预测量之内,因此公司开展远期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能有效地降低汇率波动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八、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回款期限和回款金额进行交易。远期外汇锁定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但同时远期外汇锁定也会存在一定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远期结汇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外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外贸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延期交割风险。

 九、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外贸部会采用银行远期结汇汇率向客户报价,以便确定订单后,公司能够以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如果远期结汇汇率远低于对客户报价汇率,公司将与客户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管理制度》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

 3、为防止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公司进行远期外汇交易须严格基于公司的外币收款预测。

 5、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会定期、不定期对实际交易合约签署及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十、独立董事意见

 由于公司外贸业务增加,公司外币结算业务频繁。近年来,受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因素影响,公司主要结算货币美元震荡幅度不断加大,外汇市场风险显著增加。为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锁定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公司需进行以锁定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锁定业务。公司已建立相关内控制度,设立专职科室,配备专业人员,并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外汇锁定业务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一、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针对出口销售和外币负债等进行的以锁定成本为目的的远期外汇锁定业务,对于公司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锁定外汇结算成本具有积极意义;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5号: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外汇锁定业务有关的内控管理及运行管理制度,对该项业务涉及的风险控制措施、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公司远期外汇锁定业务内控制度合理完善,风险控制措施有效,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开展;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该项业务,其内部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开展远期外币锁定业务。

 九、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远期外汇锁定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19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5年3月23日,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铜材科技”)将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减少至500万元,减少的9,500万元注册资本全额返还给通达股份。

 二、减资主体介绍

 公司名称:河南通达铜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年08月07日

 注册地址:洛阳伊滨区协和路

 法定代表人:史万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有色金属材料、电线、电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13年8月7日,公司以500万元货币出资设立铜材科技,2014年3月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本次募集资金为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本次募集资金20,070.82万元及公司部分资产对铜材科技增资,以实施“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铜材科技于2014年4月30日取得偃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增加至壹亿元整。

 2、减资对象的主要财务状况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4年12月31日,铜材科技资产总额为233,324,724.16元,负债总额为84,740.70元,营业收入为0元,净资产为233,239,983.46元。

 三、减资方案

 本次减资以铜材科技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审计净资产数为基数,减少注册资本9500万元,减资后铜材科技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减少的注册资本将返还给通达股份,减资完成后,铜材科技仍为通达股份的全资子公司。

 四、减资原因

 铜材科技是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由于投资环境等其他因素发生变化,公司于2014年10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调整实施进度的议案》,同意“年产8,000吨新型铜合金接触线及承力索生产线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故对铜材科技进行减资,以收回资金用于该募投项目的建设。

 原铜材科技募集资金账户资金163,411,519.48万元已转回母公司专户,铜材科技原签订的设备采购合同由公司承继,已完成的基建投资将由母公司以自有资金补回募集资金专户。

 五、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减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有利于公司集中资源用于主业发展。

 2、公司不存在为铜材科技担保、委托理财以及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0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况

 1、投资目的: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2、投资额度: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该投资额度包括将投资收益进行再投资的金额,即任一时点国债逆回购投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投资额度。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3、投资品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符合条件的品种。

 4、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决策程序:该项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行为。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2012年12月),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债券持有人在将债券质押并将相应债券以标准券折算比率计算出的标准券数量为融资额度向交易对手方进行质押融资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回购期满后返还资金和解除质押的交易。其中,质押债券取得资金的交易参与人为融资方(正回购方),其对手方为融券方(逆回购方),标准券是指可用于回购质押的债券品种按标准券折算率折算形成的、可用于融资的额度。标准券折算率,是指各债券现券品种所能折成的标准券金额与债券面值之比。

 二、投资的收益与风险

 1、国债逆回购投资收益

 由于国债逆回购利率远高于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国债逆回购投资具有明显的收益性。

 2、国债逆回购投资风险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相当于按照约定的利率,将资金出借给国债持有人(即融资方),对方将国债抵押给交易所,由交易所撮合成交,成交后公司不承担国债价格波动的风险,投资收益在成交时即已确定,因此交易不存在市场风险。交易到期后系统将自动返还资金,如交易对方(融资方)到期无法归还资金,结算公司会先垫付资金,然后通过罚款和处理质押国债等方式向融资方追诉,因此交易也不存在信用风险。综上所述,国债逆回购投资不存在资金损失风险。

 3、内部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开展国债逆回购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2)公司财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具体经办部门,财务部负责人为交易的第一责任人。

 (3)公司审计部为国债逆回购投资的监督部门。审计部对公司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进行事前审核、事中监督和事后审计。审计部负责审查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收益情况等,督促财务部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审计部负责人为监督义务的第一责任人。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证券部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投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是为了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目前,国债逆回购交易共有 1、2、3、4、7、14、28、91、182天 9个品种,由于其具有周期短、安全性高、收益较高的特点,将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投入于国债逆回购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另外,公司也会根据自身实际需求适时寻求良好的交易时机以及回购品种,保证收益的同时也能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资金不被占用,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

 四、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议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议案》,并结合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内控制度等情况,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内控制度较为完善,内控措施和制度健全,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适当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

 五、监事会意见

 经全体监事审核认为:公司当前自有资金比较充足,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情况良好。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投资品种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该项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改善资产结构,增加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已健全完善了对外投资的内控制度和相关程序,本次投资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上述额度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为期1年的国债逆回购投资业务。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人认为,通达股份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监事会也出具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保荐人对通达股份本次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60 证券简称:通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1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15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本次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马红菊女士,公司董事、总经理曲洪普先生,公司独立董事武宗章先生,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张治中先生及公司保荐代表人陈军勇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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