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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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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09 证券简称:天赐材料 公告编号:2015-029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3月23日接到公司监事李兴华先生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2015年3月23日,李兴华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票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减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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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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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规则的规定。

 2、李兴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有关股份锁定及持股意向承诺如下:

 (1)承诺人除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将持有的部分公司老股公开发售外,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上述股份锁定承诺期限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承诺人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承诺人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3)承诺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其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股票锁定期承诺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若承诺人因未履行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承诺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李兴华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于2015年1月2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本次减持没有违反股份锁定承诺。李兴华先生在任职公司监事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未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特此公告。

 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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