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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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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募集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②本人持有的可用于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招商银行各类型个人资金账户;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d)客户可通过电话银行95555提交认购申请。

 (2)网上办理:

 1)招商银行客户登陆招商银行网上银行。

 2)客户通过“一网通证券(http://info.cmbchina.com)”或“个人银行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银基通)-开放式基金链接进入,选择“基金账户-基金开户”,或登陆财富账户专业版“投资管理”-“基金”选择“账户管理”,根据提示填写网上开户申请书。

 3)业务受理时间:24小时服务,除日终清算时间(一般为17:00至20:00)外,均可进行认购。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

 4)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即刻进行网上认购申请。

 5)操作详情可参阅招商银行网上银行相关栏目的操作指引。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如通过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凭取款密码及理财专户密码或财富账户交易密码进行。

 6、通过浦发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的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浦发银行个人银行卡(不含信用卡);

 3)完成并签署《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4)阅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风险提示、权益须知及业务须知》,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3)提出基金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开立及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浦发银行个人银行卡(不含信用卡);

 2)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个人)》。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确认书,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7、通过光大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客户申请,该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立光大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事先办妥的光大银行阳光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为:身份证、护照、军人证、武警证、zz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户口簿、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批准允许的证明文件

 3)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光大银行阳光卡(存有足够资金);

 2)填妥的光大银行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8、通过平安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正常受理申请,申请计入下一个发售日。

 (2)开立平安银行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在网点申请开立平安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平安银行借记卡或借贷合一卡;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3)填妥的平安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网点办理认购/申购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平安银行借记卡或借贷合一卡;

 2)完成并签署《平安银行个人客户投资风险分析评估报告》(如首次在平安银行办理理财类业务);

 3)填妥的平安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4)网银、口袋银行及电话银行等服务渠道的业务办理,请登录平安银行一账通bank.pingan.com、口袋银行或致电95511-3按照提示完成操作。

 (5)注意事项: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平安银行的说明为准。

 9、通过上海银行办理个人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节假日除外)。

 (2)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基金账户开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应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上海银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配套借记卡或电子借记卡;

 (3)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3、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配套借记卡;

 (2)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以上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日),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登记结算公司确认的信息为准。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上海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或登录上海银行网上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上海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94,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0、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机构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销机构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前应在注册登记机构开设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可以在招商银行等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如果认购金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还可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但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50万元的限制。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结算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发售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通过直销中心柜台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如果机构客户认购金额在500,000元(含5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机构客户办理开户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业务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4)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机构客户印鉴卡一式两份;

 6)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7)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问卷》、《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传真交易协议》和《权益须知》,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客户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客户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客户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客户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客户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富国指定的银行账户:

 户名: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卢湾支行

 账号:03492300040015591

 大额支付号:103290028025

 2)汇款时,客户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a.客户务必在“汇款人”栏中完整填写其在东证资管直销系统开户登记的客户全称,汇款的账户必须与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一致;

 b.汇款完成后,客户应尽快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回单联传真至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基金风险确认单》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章。

 2、通过工商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

 1)开户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地点: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须加盖投资者单位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的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2)认购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机构投资者应携带以下材料到工商银行指定的代销基金业务网点提交认购申请:

 1)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须加盖预留印鉴)。

 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工商银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工商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4)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5)发行时间等工商银行代销详情,请以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3、通过东方证券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投资者需在证券公司所属的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同时办理资金账户的第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并转入足额认购资金,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3)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机构客户开户合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有上一年年检记录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团法人注册登记证书、机关事业法人成立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原件及复印件(非企业法人不需提供);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授权代理人(或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银行账户卡原件。

 (4)对于已开立资金账户的客户,直接到证券营业部办理基金的账户开户和认购手续。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加盖机构公章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副本(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且有上一年年检记录)、组织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基金账户卡或基金开户确认单(仅针对原已开立相关基金账户的客户,原未开立基金账户的客户,可一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手续)。

 (5)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6)投资者可于T+2 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认购申请确认单据,也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结果。投资者在东方证券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具体开户与认购流程请遵循该机构的规定。

 (7)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QFII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取得证监会证券投资业务许可并持有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和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的合格境外机构,可委托合格投资者托管人申请开立证券账户。申请开立的证券账户应当与国家外汇局批准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对应,每个人民币特殊账户,合格投资者最多申请开立三个证券账户。申请材料如下:

 1) 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批准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资格的批复的复印件(加盖合格投资者托管人预留印鉴);

 2)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合格投资者托管人预留印鉴);

 3)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印鉴卡正面该托管业务专用章和证券账户负责人名章,反面加盖合格投资者托管人公章。合格投资者托管人再次受托为其他合格投资者申请开立证券账户时,东方证券凭预留印鉴卡确认其受托办理QFII证券账户业务的资格)

 4)合格投资者托管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合格投资者托管人预留印鉴)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5)合格投资者托管人出具的对托管业务部门的授权书和该部门对经办人的授权书;(合格投资者托管人首次受托申请QFII或RQFII开户需加盖公章,再次受托办理时仅需加盖预留印鉴)

 6)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7)《机构证券账户注册申请表》(账户全称须按国家外汇局批准的人民币特殊账户批复中人民币特殊账户名称对应);

 8)合格投资者的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

 9)中国证监会颁发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10)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复印件;

 11)境内证券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加盖证券公司公章);

 12)合格投资者及其委托的合格投资者托管人、证券公司签订的错误交易防范和处理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13)国家外汇局关于合格投资者开立外汇账户和人民币特殊账户的批复文件。

 (8)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东方红中国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东方红中国优势混合

 代码:001112

 4、通过招商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网点办理: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上午9:30至下午15:00(当日15:00之后的委托将于下一工作日办理),基金最后一个份额发售日,募集截止时间为当日15:00。周六、周日暂停受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a)事先办妥招商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b)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①被授权人携带授权机构银行存款账户的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书;

 ④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⑤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c)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2)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的说明为准。

 2)机构活期存款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5、通过浦发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5: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浦发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申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浦发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3)提出基金认购/集中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浦发银行交易账户及基金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提出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时应提供填妥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机构)》。

 浦发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注册登记人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浦发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和认购/集中申购申请确认书,认购/集中申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认购成立/集中申购成功后才能确认。

 (4)注意事项: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浦发银行的说明为准。

 6、通过光大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7:00,17: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光大银行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光大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集中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对公结算银行账户开户的预留印鉴;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以及同名的银行回款账户;

 6)填妥相关业务申请表单并加盖预留印鉴。

 7、通过平安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本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15:00以后的申请于下一工作日提交)

 (2)开立平安银行交易账户、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平安银行的交易账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客户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包括:企业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办法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平安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

 3)法人代表签章的委托授权书;

 4)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注意事项: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平安银行的说明为准。

 8、通过上海银行办理机构投资者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节假日除外)。

 2、资金账户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资金账户签约是指机构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资金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代销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与划付。该资金账户应为投资者在上海银行开立的人民币结算账户。基金账户开户指机构投资者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上海银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机构投资者办理资金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代码证;

 (2)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给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和《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6)填妥的《基金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价表》。

 上海银行的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投资人可于T+2日以后到上海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业务确认手续。

 3、基金认购流程:

 机构投资者在办理资金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已签约的上海银行银行结算账户;

 (2)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委托业务申请表》。

 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认购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 日),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以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信息为准。

 投资者可于发布本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上海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

 4、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机构投资者在申请认购基金时,其签约的上海银行结算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9、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柜台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全部被冻结在本基金募集专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注册登记机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户数不少于200户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

 3、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募集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981

 联系人:钱慧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3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31层

 法定代表人:王国斌

 联系电话:(021)33315895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廉迪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杨菲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1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电话:(021)63325888

 联系人:胡月茹

 客服电话:(021)95503

 公司网站:www.dfzq.com.cn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联系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050

 联系人:邓炯鹏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4)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联系电话:(010)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吴斌

 客服电话: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5)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联系电话:010-63639739

 传真:010-63636153

 联系人:朱红

 客服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6)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联系电话:021-38637673

 联系人:张莉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bank.pingan.com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范一飞

 联系电话:021-68475521

 传真:021-68476497

 联系人:汤征程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站:www.bankofshanghai.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8598853

 传真:010-58598907

 联系人:任瑞新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层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孙睿

 经办律师:黎明、孙睿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南京东路61号4-11楼

 法人代表:朱建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朱颖、尤文杰

 电话:021-63392558

 传真:021-63391166

 联系人:尤文杰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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