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73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不定期折算业务期间停复牌的公告
关于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根据《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以2015年3月24日为折算日办理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由于3月25日有可能会出现折溢价交易情形价格大幅波动,富国创业板A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A,基金代码:150152)和富国创业板B份额(场内简称:创业板B,基金代码:150153)于2015年3月25日停牌一天,2015年3月26日9:30至10:30停牌一小时,并将于2015年3月26日上午10:30后复牌。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本基金完成份额折算后的次一交易日为创业板A和创业板B复牌首日,该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创业板A和创业板B前收盘价调整为前一交易日创业板A和创业板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四舍五入至0.001元),即2015年3月26日即时行情显示的创业板A和创业板B的前收盘价为2015年3月25日创业板A和创业板B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2015年3月26日创业板A和创业板B均可能出现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情形。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基金份额折算业务规则详见2015年3月2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llgoal.com.cn)的《关于富国创业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办理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的公告》。

 截至目前,除上述份额折算事项外,本基金运作正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关于富国低碳环保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暂停大额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的公告

 2015年03月2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基金管理人原定自2015年3月24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超过10万元(不含10万元)的申购、定投及转换转入业务申请,现决定自2015年3月25日起将单个基金账户对本基金日累计确认金额上限从10万元调整至1万元(不含1万元),即,如单个基金账户日累计申请金额超过1万元,则单笔金额超过1万元的申请(若有)均不予确认,其余申请按金额从大到小进行排序,逐笔累加至符合不超过1万元限额的申请给予确认,其余不予确认。针对单笔申购、定投、转换转入业务申请,仅有确认和不予确认两种处理方式,不存在对单笔申请的部分确认。

 2、在暂停本基金大额申购、定投和转换转入业务期间,本基金赎回及转换转出等业务正常办理。

 3、关于恢复本基金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4、投资者可以登陆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fullgoal.com.cn或拨打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95105686、4008880688(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费)进行相关咨询。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03月25日

 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

 基金清算报告

 [ 2015 ]年[ 2 ]月[ 3 ]日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5年3月25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476号文核准募集,于2012年12月18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满足基金合同终止的条件。截止本基金自由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15年1月29日)日终,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为31,716,931.34元,本基金满足终止条件,进入财产清算程序。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刊登在2015年2月2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fullgoal.com.cn/)上的《关于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3个工作日,自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3日止。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1月30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A,基金代码:100070;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C,基金代码:100071)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2年12月18日

 4、投资目标:本基金投资目标是在追求本金长期安全的基础上,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5、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基于对国家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的深入分析以及对宏观经济的动态跟踪,采用久期控制下的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控制、期限结构配置、信用风险控制、跨市场套利和相对价值判断等管理手段,对债券市场、债券收益率曲线以及各种债券价格的变化进行预测,相机而动、积极调整。

 6、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0.5%。

 7、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品种,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8、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2月3日

 单位:人民币元

 ■

 ■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76号文《关于核准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募集,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8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874,556,954.44份基金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与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家债券、金融债券、次级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质押及买断式回购、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资产支持证券等金融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在每个受限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后10个工作日、自由开放期的前3个月和后3个月以及开放期期间不受前述投资组合比例的限制。本基金在封闭期内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受限制,但在开放期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依据《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约定,若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本基金的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在自由开放期最后一日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或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则满足基金合同终止的条件。本基金自由开放日最后一日为2015年1月29日,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为人民币31,716,931.34元,低于人民币2亿元。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合同终止,进入清算程序。

 2、清算原因

 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合同终止条件。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基金合同终止,进入清算程序。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自由开放日最后一日为2015年1月29日,当日基金资产净值减去当日赎回的基金份额对应的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2亿元,基金合同终止,进入清算程序。故本基金清算起始日为2015年1月30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3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 资产处置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28,048.87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2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463,833.83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2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存出保证金人民币13,352.08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2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证券清算款人民币34,002,611.38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1月30日划入托管账户。

 3、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60,756.46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2月2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18,226.94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2月2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14,011.23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2月2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623.15元,该款项将于2015年2月3日后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571,500.00元,该款项将于2015年2月3日后划付给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由其代缴该税费。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979,078.93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1月30日及2015年2月2日支付。

 (7)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4,500.00元,为预提银行间账户维护费,该款项将于2015年2月3日后支付。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

 三、清算净收益 3,676.84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自2015年1月30日至2015年2月3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及结算保证金利息。

 注2:经本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本次清算相关的清算费用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5年2月3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31,720,608.18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5年1月30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日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2月2日划入托管账户人民币5,500,000.00元,用以垫付应收利息及结算备付金等,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富国强收益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5年2月3日

3 上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