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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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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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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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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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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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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是公司转型升级的关键之年。面对经济增速回落等国内经济发展的新常态,公司继续紧紧围绕“产业聚焦、转型升级、优化提效”的经营主题,一方面聚焦汽车零部件总成产品、直流高效电机产品,聚焦著名汽车客户、世界500强优质客户;一方面通过对工艺、设备、模具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实现节约用工,提高生产效率;另一方面通过推进办公、审批、检查等信息化建设和流程优化,提高办公效率。通过上述各环节的努力,带动了公司从传统“家电零部件生产企业”向“汽车零部件总成生产企业”的转型升级,具体表现在:

 1、公司主业已由“家电零部件业务”向“汽车零部件及总成业务”转型,产业转型初见成效

 2014年,公司继续加大汽车零部件、总成件产品及客户的开发力度:(1)产品开发方面:在原有单纯小型冲压产品的基础上,新开发了部分汽车车身及汽车底盘、仪表横梁等焊接总成件产品近300余种,汽车零部件及总成件产品比重大幅提升;(2)客户拓展方面:加大优质汽车客户的开发力度,在原有客户的基础上,开发五菱股份、一汽重卡、陕汽等客户,并已通过上海大众的资质认证。经过公司全体员工的持续努力,产品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的汽车零部件及总成业务在公司主营业务中所占比重不断上升,截至2014年年末,公司汽车零部件及总成业务收入占比已从2011年的7.32%上升到2014年年末的55.44%,同时家电零部件业务收入占比由2011年的85.90%下降到2014年的35.05%,汽车零部件业务已经成为公司目前的绝对主业。

 2011年-2014年公司主营业务变化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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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在向汽车零部件及总成件产品转型的同时,公司还在电机及LNG气瓶研发及市场开拓方面做了大量工作:(1)公司全资子公司海立美达电机已成功向东芝开利批量提供直流变频电机,报告期内已累计供货3万余台;(2)公司控股子公司日照兴业汽配研发的LNG气瓶在报告期内成功开拓中通客车、重汽等高端客户,另外,根据公司与北京福田产业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收购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70%股权时达成的合作协议,福田产业投资协调公司LNG气瓶业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福田戴姆勒体系,并协调福田戴姆勒在同等质量、同等价格条件给予年采购数量不低于50%的采购份额。

 2、不断调整产品结构,产品附加值逐年提高

 公司在转型升级的过程中,根据产品规划,逐步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淘汰低技术含量产品、低附加值的产品,使公司由低技术含量产品向高技术含量产品转型、由低附加值产品向高附加值产品转型。2014年,公司加大了产品优化的力度,着力淘汰低附加值的产品和毛利低的家电零部件类客户,产品优化调整转型的经营格局初步形成。2014年,公司整体实现毛利率11.91%,较2011年的8.17%上升3.74%、较2013年的10.94%上升0.97%。

 2011年-2014年公司整体毛利率变化情况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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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生产自动化升级改造,降本提效

 2014年,公司在转型升级过程中,一方面通过对工艺、设备、模具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新增加自动焊接机器人4台,自行研发自动化设备50余台,大大提升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及质量控制能力;另一方面对原有生产设备进行自动化升级改造,将传统的单冲模具改造、研发为级进模具,同时为配合级进模具的使用,将原来产品使用板料供货,改成卷料供货,系统自动上料,改变了原来由人工上料的生产模式,设备使用效率倍增,有效降低了人工成本,提高了设备使用效率,提升了产品利润空间。总之,通过对生产设备进行的自动化升级、改造,大大改善了以人为主的生产作业局面,降低了用工成本,提高了生产效率,提升了产品竞争力。

 4、推动营销转型,应收账款、存货大大降低

 2014年,公司在营销方面对营销团队实行严格有效的考核制度,严控客户风险,提高资金周转效率。通过严格控制客户信用额度、定期应收账款账龄分析、降低存货比例、加快资金周转速度等考核手段,促使公司在应收账款、存货方面的资金占用大幅降低,同时对有利于公司资金利用率的事项进行正向激励,使应收账款总额由2013年年末的54,939.62万元下降到2014年年末的45,074.04万元,下降幅度为17.96%,存货占用由2013年年末的64,415.47万元下降到2014年年末的50,550.62万元,下降幅度为21.52%,整体提高了资金周转效率。

 5、加强财务控制,现金流大幅改善

 2014年,公司通过加速应收帐款回收、积极消化库存等措施,使得公司现金流得到较大改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由2013年度的139.56万元增至2014年度的35,452.06万元,年末银行短期借款金额较年初下降2.32亿,节约了财务融资费用。公司一方面将应收账款催收工作作为重点推进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加大应收款的清收力度;另一方面加强采购控制,保持合理储备,积极处置积压存货,加快产品的销售,最大限度的压缩存货资金占用,减少采购材料资金支出。

 6、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办公效率,助力公司内控建设

 通过推进办公、审批、检查等信息化建设和流程优化,提高办公质量和办公效率。2014年,公司在实施SAP、BPM等管理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办公、审批、检查、监督等环节的信息化建设和流程优化工作,诸如办公文件系统内流程化审批、会议决议执行跟踪、重点项目监督闭环、网络招标采购、费用预算闸口等,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大大加强了执行力操作系统建设,整合财务、采购、业务、质量等各环节,使各级员工的目标明确、分工明确、责任明确、时间明确,大大提高了各环节的工作效率,同时加大检查、监督力度,有效降低了风险,提升公司内控建设水平,提高公司风险管控能力。

 7、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2014年青岛市百强企业”、“2014年青岛制造业企业100强”等荣誉,公司自主研发的实用新型专利获得证书3项,发明专利证书1项。

 2015年1月26日,公司出资9,380万元收购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70%股权并进行增资,本次对外投资有助于公司实现进一步的转型升级,助推公司由汽车零部件企业向专用车、新能源电动专用车整车企业转型;由传统制造产业向新能源智造产业转型;由制造型企业向技术型企业转型;进而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盈利水平及市场美誉度。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自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本年度新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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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12月26日,本公司新设成立青岛海立美达电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3,000.00万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尚未对该公司进行实际出资。经营范围:商务电子信息服务(不含增值电信及金融业务);金属货物的仓储、加工、配货、销售服务;批发、零售、网上销售(不含增值电信及金融业务):钢板、模具、电机及机电零部件、五金件、家用电器及汽车零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本年度不再纳入合并范围的公司情况:无。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5)对2015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5年1-3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净利润为正,同比上升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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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国平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5-014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3月13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3月23日下午在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5人,董事堂本宽先生委托董事周建孚先生代为表决,独立董事陈岗先生、熊传林先生均委托独立董事顾弘光先生代为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国平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4年度报告》“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公司2014年度报告》刊登在2015年3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独立董事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并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3月2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01,633.32元,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17,101,741.6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2014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17,101,741.62元为基数,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710,174.16元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2,887,149.03元。为了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拟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51,35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7,567,5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15,319,649.03元,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拟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上述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由公司董事长刘国平女士提议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目前发展稳定,前景良好,本次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与公司发展相符。在本公告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保密和严禁进行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要求。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6、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相关具体事项敬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公司2013年5月1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约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公司董事会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合法授权。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邰桂礼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在本次董事会上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条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共计73.5万股;根据《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公司拟对全体股东进行每10股转增10股;综合以上两议案,拟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条款,公司注册资本由15,135万元变为30,123万元。另外,根据中国证监会2014年10月20日下发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4]47号)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拟对本公司章程相应章节进行修订。

 相关修订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章程修正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完善。相关修订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关于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具体事项敬请参见公司于2015年3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0、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对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意见。

 《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于2015年3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1、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登在2015年3月25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2、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为本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的咨询服务,聘期一年。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融资和授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2015年公司预计需向银行办理各项融资业务(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国内保理、贷款等),最高融资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董事会提请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借款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融资、提供资产抵押等担保、提供反担保等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本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立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立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立田”)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详细信息详见公司2015年3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立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湖北海立田为扩大其生产经营需要,拟向银行办理银行授信12,000万元,可基本满足其目前生产经营需要,符合该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湖北海立田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未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按照对湖北海立田80%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9,600万元担保,担保公平。同意上述担保。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福田”)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详细信息详见公司2015年3月25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经审议,董事会认为:

 湖北福田为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扩大生产经营,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拟向银行办理银行授信不超过5,000万元,可基本满足其目前生产经营需要,符合该控股子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湖北福田经营状况正常,盈利前景良好,公司对其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且担保事项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未有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公司按照对湖北福田70%的持股比例提供不超过3,500万元担保,担保公平。同意上述担保。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上述担保。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因湖北福田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5-015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3月23日下午在青岛即墨市青威路1626号公司会议室举行,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3日以电话通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明伟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主席王明伟先生介绍了监事会 2014年的工作情况和工作总结。2014年,监事会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重大决策、日常经营、公司的董事及管理层等各方面进行了监督。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刊登在2015年3月2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4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01,633.32元,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为17,101,741.62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以2014年度实现的母公司净利润17,101,741.62元为基数,计提法定盈余公积 1,710,174.16元后,公司累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22,887,149.03元。为了保证公司的长远发展及股东的长期利益,公司拟对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2014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51,35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共计分配7,567,5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115,319,649.03元,结转入下一年度;同时拟以股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金额未超过公司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监事会认为:上述利润分配政策的制定符合《公司章程》及审议程序的规定,有利于充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5、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2014年公司的经营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所设定的目标及激励对象颜旭、张强、耿汉林、陈凤金、张伟、马鹏飞辞职,同意公司对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61.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原激励对象颜旭、张强、耿汉林、陈凤金、张伟、马鹏飞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实施该次回购注销事宜。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7、审议通过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有效地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海立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为湖北海立田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拟为湖北福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符合证监会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议案发表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公司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关于公司2014年度向银行融资和授权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程序合法,符合公司实际。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5-017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61.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颜旭、张强、耿汉林、陈凤金、张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各1.8万股、马鹏飞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万股(合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该事项涉及的股本变更事项,已经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办理,故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审批及实施情况简述

 1、公司于2012年12月25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草案)》(以下简称“《考核办法(草案)》”)和《关于提请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其后公司向中国证监会上报了申请备案材料。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并于201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或“股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次修订发表了独立意见。

 3、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后,公司于2013年5月14日,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以及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了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草案)》、《关于提请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等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4、公司于2013年5月28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议案》,确定以2013年5月28日为授予日,向5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285万股。

 5、公司在授予过程中,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或减少认购,公司实际向50名激励对象授予24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2013年6月18日发布《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

 6、2014年4月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一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激励对象获授的未达到第一期解锁的业绩条件的97.6万股限制性股票及原激励对象王宏运因其辞职所持有的4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上述股票已于2014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了回购注销手续。

 7、2014年8月11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原激励对象张刚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4万股限制性股票、于维玉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6万股限制性股票、孙海燕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6万股限制性股票、王高训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1.8万股限制性股票,合计11.4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股票已于2014年12月1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了回购注销手续。

 二、回购注销原因说明

 (一)业绩未达到解锁条件

 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可分三次按照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40%、30%、30%的比例申请标的股票解锁,其中第二次解锁条件为2014年度相比于2012年度,公司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销售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且2014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净利润增长率”与“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根据公司201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2014年公司合并报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比201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增长-60.11%;销售收入比2012年增长3.62%;201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为1.71%,总体上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要求的解锁条件,因此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应将第二期即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进行回购注销。

 (二)激励对象离职

 公司激励对象颜旭、张强、耿汉林、陈凤金、张伟、马鹏飞向公司提出辞职并已获得同意,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二章“本股权激励计划的变更和终止”、第二款“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条“激励对象离职”一项中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对原激励对象颜旭、张强、耿汉林、陈凤金、张伟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各1.8万股、马鹏飞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3万股(合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结合以上两项原因,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48-43)*30%+12=73.5万股。

 三、回购注销价格、数量及调整依据?

 (一)回购注销价格及调整依据?

 1、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九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发生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公司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确定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派方案为:以截止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15,000,000.00?元(含税)。?

 3、2013年6月26日,公司发布《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2012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50,000,000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分配15,000,000.00元(含税)。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布后,公司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3号: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52,480,000股为基数计算,摊薄后实际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8373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2012年度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7月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3年7月3日。

 4、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十一章“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款“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第七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锁,公司在按照本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代为收取的该部分现金分红,并做相应会计处理”。公司50名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248万股所获得的现金分红由公司代为收取。

 5、因公司2012年度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所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公司代为收取,除此以外亦未有其他影响价格调整的因素,故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价格无需进行调整。公司在回购注销时做相应会计处理。

 (二)回购注销数量及调整依据?

 1、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第九章“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的相关规定,“若在限制性股票授予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公司将对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2、公司201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有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或缩股等事项,不涉及公司总股本的变化,故无需对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现有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的未达到第二批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及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的全部获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即(248-43)*30%=61.5万股以及六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小计12万股,合计73.5万股。?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5万股调整为61.5万股,激励对象总人数由45人调整为39人,股本总额由15,135万股调整为15,061.5万股。

 对于第二期失效部分股权激励费用的说明:因股权激励计划第二批限制性股票未能满足解锁条件而失效部分,不确认股份支付的费用,在报告年度仅就其余有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本年费用予以足额确认。

 股权激励第二期正常实施与失效对各年度产生的费用影响如下:?

 ■

 公司对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进行回购注销,未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其他事项?

 根据公司2013年5月14日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授权董事会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约定在出现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所列明的需要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时,办理该部分股票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标的股票数量、授予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等事宜。

 六、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回购注销的核查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2014年公司经营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原定目标,同意公司对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原激励对象颜旭、张强、耿汉林、陈凤金、张伟、马鹏飞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同意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七、独立董事本次回购注销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因公司2014年度业绩指标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期解锁条件,我们同意公司根据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中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同时,原激励对象颜旭、张强、耿汉林、陈凤金、张伟、马鹏飞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我们同意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备忘录3号》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

 八、监事会本次回购注销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及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对回购注销股票的数量及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

 2014年公司的经营业绩未达到股权激励计划所设定的目标及激励对象颜旭、张强、耿汉林、陈凤金、张伟、马鹏飞辞职,同意公司对未达到第二期解锁条件的61.5万股限制性股票及原激励对象颜旭、张强、耿汉林、陈凤金、张伟、马鹏飞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合计1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关于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实施该次回购注销事宜。

 九、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本次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

 公司董事会已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股东大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已经履行的程序不违反《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所引致的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回购价格的调整不违反《公司法》、《管理办法》、《备忘录1号》、《备忘录2号》、《备忘录3号》、《公司章程》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

 十、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第本次回购注销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5-018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对本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具体如下:

 ■

 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5-019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自2014年1月26日起,中国财政部陆续修订和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和《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七项具体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的要求,新会计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1月26日起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5、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在编制2014年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会产生影响。

 二、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专项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能够更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根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情况,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经审核,公司本次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统一要求对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使财务数据更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准确、可靠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没有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3日

 证券代码:002537 证券简称:海立美达 公告编号:2015-020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841号《关于核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文件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2月由主承销商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实际公开发行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其中网下配售496万股,网上发行2,004万股,发行价格为4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0,000万元,扣减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992.86万元(其中承销佣金及保荐费5,050万元,间接发行费用942.86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4,007.14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并出具XYZH/2009QDA2008-2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本公司及子公司2011年度、2012年度和2013年度共使用募集资金950,030,362.46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按规定存放于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中,余额合计为3,886,334.97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各户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1、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5,976.00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

 *a、2011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募投项目-精密冲压件生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青岛海立达冲压件有限公司。

 *b、2011年度本公司从募集资金专户实际支付募投项目-防干扰高效直流变频电动机生产项目,项目实施主体为青岛海立美达电机有限公司。

 2、截至2013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立达冲压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61,367.77元,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

 ■

 (三) 募集资金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海立美达公司及子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3,896,963.36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按规定存放于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中,余额合计为12.49元,各户的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1、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2.49元,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

 2、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立达冲压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达)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

 3、截至2014年12月31日,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立美达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达电机)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0.00元,募集资金专户的使用情况如下: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业经2010年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本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1年,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对管理办法部分内容的修改。根据修改后的管理办法,本公司从2011年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1年1月20日由本公司(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乙方)、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立达冲压件有限公司(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即墨支行(乙方)、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青岛海立美达电机有限公司(甲方)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中山路支行(乙方)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13年,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将原制度中第二章第二十条第四项“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修订为“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4年12月 31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青岛海立美达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青岛海立达冲压件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青岛海立美达电机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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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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