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5-22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本公司、宜华健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3月19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向林正刚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60号),并按照报送证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目前本次重组涉及的股份发行登记上市工作已经完成。因此,公司将按照本次发行登记的股本数,增加公司注册资本123,804,877元。公司的注册资本将由现在的324,000,000元变为447,804,877元。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变更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各类权证的变更登记等全部相关事宜。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注册资本拟进行变更,相应的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做修改,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等相关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合作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为了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拟与关联方刘壮青成立一家投资公司,关联方刘壮青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此次与刘壮青合作设立投资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关联方的投资经验、资金及资源。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刘壮青之间的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刘绍生、王少侬、陈奕民按规定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参加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15年4月9日下午2:30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股票代码:000150 股票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5-23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5年3月24日上午11:00在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宜华健康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5年3月19日以电话或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合作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并出具如下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刘壮青合作设立投资公司,有利于公司利用关联方的投资经验、资金及资源,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增加公司的盈利能力,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目标,不存在损害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利益的情形。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与关联方合作设立投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表决票3票,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5-24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设立的投资公司股权结构为:宜华健康以自有资金出资1.2亿元人民币公司,关联方刘壮青出资4.8亿元,合作设立投资公司。
2、投资公司合作方刘壮青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构成关联交易。
一、概述
2015年3月24日,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宜华健康”)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关联方合作设立投资公司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以出资1.2亿元人民币与关联方刘壮青先生合作设立投资公司,利用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投资经验、资源及资金从事投资业务。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次设立投资合作方刘壮青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 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刘壮青,身份证号码:44050719861127****;
合作方刘壮青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宜华集团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之子,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合作的投资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成立投资公司名称:投资公司(尚未注册)
2、公司住所:汕头市
3、法定代表人:刘壮青
4、注册资本:6亿元
5、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股权投资、其他资本市场服务;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以上不含限制项目)(具体根据工商核准及相关部门批准后确定)
6、股权结构:宜华健康持股20%、刘壮青持股80%
四、拟签订协议主要内容
1、 协议签署双方: 宜华健康、刘壮青;
2、 拟成立投资公司注册资本、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注册资本6亿元,宜华健康出资1.2亿元人民币,获得拟成立的投资公司20%的股份;刘壮青出资4.8亿元,获得拟成立的投资公司80%的股份;
3、出资额支付方式:双方在准备注册投资公司前10个工作日内缴付;
4、刘壮青承诺将充分利用自身资源优势扶持和促进投资公司发展。
5、违约责任:如一方违反本协议,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6、 协议生效条件: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宜华健康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与关联方刘壮青合作设立投资公司的目的是为了充分利用宜华集团的投资经验、资金及资源,拓展公司的投资渠道,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设立的投资公司,公司参股20%,因此不纳入宜华健康合并报表范围,短期内对公司的财务及经营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本次设立的投资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投资,在投资过程中有可能会受到经济环境、行业周期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投资失败或投资亏损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24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 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5-25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9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4月8日至2015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9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8日15:00至2015年4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健康二楼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者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日
(七)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5年4月1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成立投资公司的议案》
以上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审议第三项议案时,关联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5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参加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均需一并提交。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5年4月1日下午收市后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二楼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9日9:30至11:30和13:00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0150,投票简称:宜健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大会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详见下表: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后,当日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后,次日方可使用。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投资者进行投票的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8日15:00至2015年4月9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二楼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邮编:515800)
2、联系电话:0754-85899788
3、传真:0754-85890788
4、联系人:谢文贤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1.委托人对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如下:
■
2.如有其他可能纳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临时议案,受托人有表决权。
3.如有未作具体指示的其他事项,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2015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健康 公告编号:2015-26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今日接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林正刚先生关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林正刚先生于2015年3月20日将持有公司2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上述质押股份占林正刚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9.28%,占公司总股本的4.47%。
截止本公告日,林正刚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8,317,3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5.26%,其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数为54,158,6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9%。
特此公告。
宜华健康医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