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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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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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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14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预计2015年全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索菲亚家具制品有限公司向Establishments Sogal Fabrication供应五金配件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本公司向杭州宁丽销售定制衣柜及其配套定制家具产品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易福诺向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采购板材的议案》,对201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关联董事江淦钧先生、柯建生先生、潘雯姗女士以及Dominique ENGASSER先生分别进行了回避表决。预计2015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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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1.本表中欧元汇率,2014年度预计金额采用的是2013年12月31日的欧元对人民币汇率;2015年度预计金额采用的是2014年12月31日的欧元对人民币汇率;

 2.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均为未含税金额。

 二、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一)Establishments Sogal Fabrication (“Ets SOGAL Fabrication”)

 注册资本:4,000,001欧元,住所地:Zone d’Activités, La Jumelière, 49120 La Jumellière, France。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0.1.6条第(二)项规定,过去十二个月曾具有“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情形,即:本公司董事Dominique Engasser先生担任Ets SOGAL Fabrication母公司ETABLISSEMENTS SOGAL DIRECTIONS SUPPORTS(以下简称“Ets Sogal”,系Ets SOGAL Fabrication全资控股股东)的首席执行长官;同时,Ets Sogal通过持有SOHA LIMITED 股份间接持有我公司股份(SOHA LIMITED曾是我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2014年11月28日后,该公司持有我公司股份比例已经低于5%)。

 (二)杭州宁丽家居有限公司(“杭州宁丽”)

 杭州宁丽法定代表人为柯国生,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为杭州市下城区灯芯巷14号底层106室,经营范围为批发、零售:家具、家居用品、日用百货、装饰材料、厨房用具;服务:室内装饰;其他均需报经审批的一切项目。为本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关系密切的近亲属控制的公司。

 (三)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封开威利邦”)

 1、基本情况

 成立时间:2007年5月31日

 注册资本:1亿元

 实收资本:1亿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封开县长冈镇旺村管理区

 法定代表人:高平富

 税务登记证号:441225661547767

 主营业务:中(高)密度纤维板制造与销售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高振忠先生自2013年5月23日被广东威华股份有限公司聘为其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封开威利邦为威华股份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一、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广州索菲亚向Ets SOGAL Fabrication销售配件;二、公司向杭州宁丽家居有限公司销售定制家具;三、公司以及广州易福诺木业有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采购中纤板。

 (二)定价依据

 1、2015年度,广州索菲亚按原协议条件及定价方式(成本加成法,在广州索菲亚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采购成本的基础上加收一定比率的加工费作为结算价格)向Ets SOGAL Fabrication供应五金配件。考虑到广州索菲亚进行了工艺优化,采购成本降低以及目前欧元汇率的影响,在2015年度续签的协议中变更了加工费的比率。加工费比率将由2014年度的固定比率15%,调整为根据欧元兑美元的汇率水平区分三个区间收取,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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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杭州宁丽自2010年开始经销我公司的定制衣柜家具产品。我公司向其提供的产品价格及条件与其他同等级的经销商相同,杭州宁丽不享受优惠待遇。

 3、公司以及广州易福诺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向封开威利邦采购中纤板。上述采购业务按照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公平、公正、公开。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三)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索菲亚将与Ets SOGAL Fabrication签订《五金配件供应协议》,合同有效期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2、就杭州宁丽经销公司定制家具事宜,公司将与杭州宁丽签订2015年度《产品经销合同》。

 3、公司以及广州易福诺与封开威利邦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交易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市场原则,协商签订协议。

 四、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广州索菲亚与Ets SOGAL Fabrication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加工费的比例调整主要是由于工艺优化,采购成本减少以及汇率影响而协商达成的结果。交易价格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不会因为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2)公司与杭州宁丽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公司向其提供的产品价格及条件与其他同等级的经销商相同,杭州宁丽不享受优惠待遇。交易价格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证的原则,不会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公司以及广州易福诺向封开威利邦采购中纤板的业务已持续数年,双方合作良好,交易价格稳定,未有发生重大变化,且采购比例占同类业务比例较低,维持本项交易有利于公司采购业务有序正常地进行,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会因此类交易导致公司及易福诺对上述关联方形成依赖,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专项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谭跃先生、高振忠先生和李非先生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广州索菲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继续向Ets SOGAL Fabrication供应五金配件,该项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本年度调整加工费比率,主要是由于广州索菲亚工艺优化,采购成本降低且考虑外方汇率影响而达成的协商结果,是正常的商业行为,未有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未发现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故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2、公司与杭州宁丽之间的关联交易内容是杭州宁丽经销公司的定制衣柜家具产品。杭州宁丽经销公司产品的价格及条件与公司其他同等级的经销商相同,杭州宁丽并不享受优惠待遇。该项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未有损害股东权益及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故同意上述关联交易。

 3、高振忠先生因在封开威利邦股东威华股份任职独立董事缘故,回避对本次交易发表意见。其余两位独立董事谭跃先生和李非先生发表意见如下: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关联交易有关资料,认为:封开威利邦在近几年一直是公司及广州易福诺的板材供应商。在高振忠先生任职前后,公司及广州易福诺向封开威利邦采购的价格基本一致,未发生重大变化。采购业务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亦依据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况,且维持本项交易有利于公司采购业务有序正常地进行。故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发生合理且必要,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上述关联人形成依赖。故我们同意本项关联交易事项。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3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15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

 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概要及历次变动和调整

 1、2012年12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2012年12月20日,公司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了本次激励计划的备案资料,并就上述事项与证监会进行了沟通。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并再次提交中国证监会备案。

 2013年1月7日,中国证监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了关于本次激励计划的《备案无异议函》。

 3、2013年1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全体独立董事对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发表了同意的补充独立意见;

 4、2013 年 2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5、2013年3月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调整的议案》以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于授予日2013年3月4日,向119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共586万股,授予价格为9.6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限制性股票对象、数量的调整以及授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亦就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登记;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3月20日。

 6、2013年6月14日公司完成了每10股转增10股派3.5元的2012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工作,公司总股本由219,860,000股增至439,720,000股。

 7、2013年7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数量以及确认获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确定于授予日2013年7月19日,向符合授权条件的5位激励对象授予首期限制性股票合共130万股,授予价格为4.6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以及授予价格的调整、激励对象名单以及授予日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亦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于2013年8月完成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上述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2013年8月27日上市。

 8、2013年7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原激励对象刘小能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共3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了刘小能先生所持有的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和注销登记手续。

 9、2014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确认,《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期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授权公司董事会办公司为本次符合资格的118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具体工作。

 10、2014年3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如何处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已亡故的倪艳华先生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万股,经董事会审查,确认如下处理:

 (1)倪艳华先生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另经董事会确认《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为倪艳华先生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2)对于倪艳华先生剩余未解锁限制性股票,董事会决定由倪艳华先生财产继承人代为持有,按照《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倪艳华先生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剩余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

 11.上述118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首期授予限制性激励股票第一期解锁股票(合计350.7万股)已在2014年4月9日上市流通。

 12.2015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以及《关于确认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确认《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期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以及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授权董事会办公室为符合解锁资格的激励对象(合共123名)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锁工作。

 13、2015年3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议案》,确认激励对象陈尚燕女士以及张克忠先生若因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离职,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仍将完全按照退休前《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上述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二、激励对象符合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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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首期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以及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差异性说明

 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激励对象陈尚燕女士已满法定退休年龄,激励对象张克忠先生即将满退休年龄。公司董事会对个人情况发生变更的上述两位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条件进行了调整。具体内容请见本报告“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概要及历次变动和调整”第13项内容。

 除上述外,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无差异。

 四、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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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表激励对象中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还应遵守《公司法》以及《中小板上市规范运作指引》第3.8.8条和第3.8.9条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股份锁定的条款。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包括高级管理人员6名,分别为陈明先生、陈国维先生、张挺先生、陈建中先生、王飚先生和潘雯姗女士,其中陈建中先生分别于2014年10月31日、2015年1月20日和2015年1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合共卖出股份109,000股。除此以外,其余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日前6个月内没有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

 本次股权激励行权后,公司股权分布依然具备上市条件。

 五、激励对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该等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全部以激励对象自筹方式解决。

 六、其他审核意见

 1、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确认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议案》,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全文请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发表法律专业意见如下:

 公司激励对象根据《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本次解锁之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就本次解锁已经按照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可对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本次解锁。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次解锁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16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自2014 年1月26日起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 —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及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等具体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

 2014年6月20日,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2014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2014年7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要求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014年7月,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发布了《2014年4-5月会计师事务所提交的专业技术问题的研讨情况及财政部就有关会计处理征询函的复函通报》,财政部会计司明确要求上市公司在向职工发行的限制性股票按有关规定履行了注册登记等增资手续的,在授予日,企业应当根据收到的职工缴纳的认股款确认股本和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同时就回购义务确认负债(作收购库存股处理)。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自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号—— 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9 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及《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具体准则规定的起始日期进行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中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相关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在编制2014年度财务报告时,根据各准则衔接要求进行了调整,对可比期间各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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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以及2013年度净利润未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符合深圳交易所相关备忘录的要求。新会计政策的执行可以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的审议、表决程序及结果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我们同意本项议案。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故同意本项议案。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17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服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批准公司向银行申请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服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增城支行申请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服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申请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服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介绍

 公司所申请的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是指在公司和公司全部或部分下属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等)均在招商银行有限公司(下称“银行”)系统内开户的前提下,银行电脑系统自动按公司向银行提交的《招商银行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申请/维护审批表》所规定的资金划转方式,在公司下属公司授权范围内,办理公司和公司下属公司不同账户之间的人民币资金划转,以实现公司下属公司账户人民币资金由公司统筹安排和调度的业务。银行提供的集团资金金额管理业务仅针对人民币币种。

 三、业务覆盖范围以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业务覆盖范围

 公司将在下属全资公司(包括子公司、分公司)实施本次集体资金余额管理服务,重点在索菲亚家居(成都)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浙江)有限公司、索菲亚家居(廊坊)有限公司以及索菲亚家居湖北有限公司。

 根据目前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公司的业务情况,估计每年资金划转的金额累计将达10亿元人民币。

 (二)资金划款方式

 下属子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向公司划款,划款时点以及资金由公司下拨至下述子公司的时点由公司结算中心综合考虑日常经营,资金管理以及结合银行收费情况具体决定。划款账户不包括下属子公司开设的资金专户(指募集资金专户等有特定用途的账户)。

 四、实施风险以及风险控制措施

 1、实施风险

 (1)银行信息系统异常;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

 2、针对实施风险,公司将采取下述措施:

 公司结算中心统筹负责资金划转事宜,下属全资公司财务部负责人为各资金划转事宜责任,负责分析和跟踪资金划转情况;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资金划转、下拨、使用以及保管情况进行内部监督,并于组织审计工作时对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进行检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进行监督与检查,有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根据信息披露相关规定与制度,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可以实现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以及下属全资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排的前提下实施。

 六、其他审核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谭跃、李非以及高振忠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利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在目前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可以降低资金管理风险。实施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目前正在进行的募投项目。故我们同意公司实施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同日,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亦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3、《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项说明以及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18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3月13日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于2015年3月24日上午十点半在广州市体育东路108号创展中心9楼905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王玉娟女士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监事会2014年度工作报告》详细内容请见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公布的2014年度报告全文。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满足公司日常管理需要的各种内部控制制度,并结合公司的发展情况不断进行改进和提高,相关制度已覆盖了公司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的各个方面和环节,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四、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4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1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公布的《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2014年度分配预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符合公司所制定的《未来三年(2012-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中股利分配方式的规定,以及关于“若分红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的,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当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的现金分红承诺。我们认为上述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实施现金分红没有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没有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将本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本公司2014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请见巨潮资讯网(htpp://www.cninfo.com.cn)。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广州索菲亚家具制品有限公司向Establishments Sogal Fabrication供应五金配件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调整加工费的比例主要是由于工艺优化,采购成本减少以及汇率影响而协商达成的结果,交易价格合理。本交易在公司同类业务中占比极低,不会产生对该关联方的依赖。本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故我们同意本议案。

 八、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向杭州宁丽销售定制衣柜及其配套定制家具产品的议案》。

 监事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州易福诺向封开县威利邦木业有限公司采购板材的议案》。

 监事为认为: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条件的118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办理第二期解锁手续。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一、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确认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符合条件的5名获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满足《激励计划》设定的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同意公司为上述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锁手续。

 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的《关于首期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解锁条件以及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十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激励对象所获授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对已退休或即将退休的激励对象未解锁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锁条件的调整,未有违反公司股东大会就《激励计划》对董事会的授权,亦没有违反《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关于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9号: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的取得与授予(2012年2月8日修订)》,亦符合《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故我们同意本议案。

 十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定的《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发展阶段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故我们同意上述回报规划。监事会亦会持续关注、监督上述回报规划的履行情况。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故同意本项议案。

 十五、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关于提请批准公司向银行申请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服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利于公司资金集中管理,在目前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中,可以降低资金管理风险。实施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未发现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影响目前正在进行的募投项目。故我们同意公司实施集团资金余额管理业务。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19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本通知列明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4月24日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4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28号广州方圆奥克伍德豪景酒店11楼12号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5年4月17日。

 二、会议出席和列席人员

 1、凡截止2015年4月17日下午3: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及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法律顾问。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6、关于续聘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制定《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5-2017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修订《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9、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股利分配政策》的议案;

 11、关于提请批准公司向银行申请集团资金余额管理服务的议案。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将于年度股东大会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

 特别提示:(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年修订)》的要求,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2)本次会议的议案四和议案八需要以特别决议才能通过,请各位投资者注意。

 上述议案已分别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3月2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股东登记时自然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股东帐户卡进行登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以信函方式登记的,以邮局邮戳记载的收信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08号创展中心西座905

 4、联系电话:020-87533019/020-87579391(传真)。

 5、联系人: 陈曼齐 。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的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3、会务常设联系方式:

 联系人: 陈曼齐

 电话号码: 020-87533019

 传真号码: 020-87579391

 电子邮箱: ningji@suofeiya.com.cn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1、股东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3、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附件1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5年4月17日下午3:00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姓名(或名称): 联系电话:

 证件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截止2015年4月17日,本公司(或本人)(证券帐号: ),持有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股普通股,兹委托 (身份证号: )出席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对股东大会所列议案进行投票。如无指示,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

 ■

 本委托书的有效期为自签发之日起至 年 月 日。

 法人股东盖章: 自然人股东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网络投票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572;投票简称:索菲投票;

 2、投票时间:2015年4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100元代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即“总议案”),以1.00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依次类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的,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本次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如下:

 ■

 (4)投票举例:股权登记日持有“索菲亚”A股的投资者,对议案1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

 股权登记日持有“索菲亚”A股的投资者,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投赞成票的,其申报如下:

 ■

 (5)投票注意事项

 (1)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不符合上述规则的申报无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4月23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4月24日下午3: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等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半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3.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 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 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证券代码:002572 证券简称:索菲亚 公告编号:2015-020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15年3月31日(星期二)下午15:00至17:00时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举行2014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本次网上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m.p5w.net)参与互动交流。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江淦钧先生、总经理柯建生先生、独立董事高振忠先生、财务总监陈明先生以及董事会秘书潘雯姗女士。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索菲亚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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