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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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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计算位数变更及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经征求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国金通用沪深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估值精度进行调整,由保留至小数点后3位修改为保留至小数点后第4位,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

 (一)基金合同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分级运作及净值计算规则》第四条第2款中:

 原文为:“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基金合同第八部分《国金沪深300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第六条第1款中:

 原文为:“国金沪深300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修改为:“国金沪深300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三)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四条第1款中:

 原文为:“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修改为:“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五条第2款中:

 原文为:“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五)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基金资产估值》第六条中:

 原文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二、托管协议的修改

 (一)托管协议第八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第一条第1款中:

 原文为:“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修改为:“国金沪深300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及国金沪深300A份额和国金沪深300B份额的参考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二)托管协议第八部分《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第三条第1款中:

 原文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修改为:“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三、《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中涉及的上述内容也将一并调整,并于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时对上述事项进行更新。 除上述事项外,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其他部分不做修改。

 上述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

 上述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自2015年3月25日起生效。自2015年3月25日起,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按新的净值计算方法处理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申请。

 特此公告。

 国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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