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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25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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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 600773 证券简称 西藏城投 编号:临2015-016号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暨股权转让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1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关联交易并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部分用于购买上海北方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集团”)持有的泉州市上实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泉州上实”)40.01%的股权并与其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上述议案的具体情况及相关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临2013-045号《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3-047号《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的公告》。

 目前公司已经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并于2014年11月17日完成了泉州上实的股权交割。根据《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应在标的股权交割后三十个工作日内聘请审计机构对泉州上实在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实际交割日之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交割审计,若发生亏损或其他原因导致净资产减少,那么北方集团应将减少净资产的40.01%补偿给公司,并在交割审计后30天内以现金方式支付。根据以上约定,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期间的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并于2015年2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5】第110659号《审计报告》。根据审计结果,泉州上实在评估基准日至标的股权实际交割日之间,因借款产生的资金利息导致净资产减少61,458,355.54元,北方集团已于2015年3月24日将减少净资产的40.01%即24,589,488.05元以现金补偿的方式支付给本公司。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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