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4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明燕女士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3月24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3月23日至3月24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下午15:00至2015年3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现场会议地点:山东省威海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苘山镇中韩路2号公司副楼三楼会议室。
7、股权登记日:2015年3月18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27,968,0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355%。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1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23,656,83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680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代表人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26,959,68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850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08,3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84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仝允桓先生、郭莉莉女士、姜爱丽女士以及离任独立董事于成廷先生向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做了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刊登在2015年2月28日的巨潮资讯网上。
表决结果:同意127,719,28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56%;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141,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15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03%。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3,408,081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85%;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141,158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1,158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67%。
(二)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27,207,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5%;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65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96,07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2%;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65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0%。
(三)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财务决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7,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5%;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65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96,07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2%;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65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0%。
(四)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7,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5%;反对760,7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4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96,07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2%;反对760,7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27,207,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5%;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65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96,07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2%;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65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0%。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7,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5%;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65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96,07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2%;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65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名称: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关系: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方“威海威达精密铸造有限公司” 是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方“济南一机床集团有限公司”、“威海威达粉末冶金有限公司”、“山东威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是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及其回避表决情况:山东威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表决权股份数量为79,290,751股,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7,916,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371%;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10%;弃权65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418%。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96,07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2%;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65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5年度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7,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5%;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65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96,07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2%;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65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0%。
(九)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7,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5%;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65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4%。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96,07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2%;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65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7,207,2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55%;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1%;弃权65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04%。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2,896,079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7842%;反对107,60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48%;弃权653,1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53,160股),占出席会议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1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德衡律师事务所指派霍桂峰律师、曹钧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对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及其签署页;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威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3月25日